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表决通过了反恐怖主义法。该法共十章97条,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此前,中国只在有关国家法律或者规定中对此进行了含混的描述和规定。比如2001年刑法修正案及此后的刑法修正案、201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的决定和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国政府认为,面对日益严峻的恐怖主义挑战,特别是导致数以百计人伤亡的来自新疆“伊斯兰极端主义势力”的恐怖威胁,有必要尽早批准《反恐法》。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反驳普莱斯的声明时说,中国《反恐怖主义法》草案是参考了包括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的反恐法律后而制定的,希望美国不要搞“双重标准”。他说,中国制定《反恐怖主义法》是出于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需要,中国政府将在防恐和人权保障之间取得平衡,保障公民和组织的权益。 然而,自中国政府提出《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后,就备受西方政府和国际舆论的争议,而美国政府“领导”了对中国政府的这场长达一年多的“讨伐”。美国总统奥巴马就曾多次对媒体宣称,他多次当面直接向中国领导人表达了美方的关注。除了西方政府外,国际人权组织也密切跟踪中国新的反恐立法。它们的关切聚焦于三个层面的问题: 首先,对中国政府制订《反恐法》的某些政治动机的怀疑,是它们根深蒂固的观点,也是其指责的首要目标。简而言之就是中国政府可能借反恐限制公民人权,出台反恐法的政治动机要远甚于反恐本身。 其次,对中国政府利用《反恐法》,扩大自己原以不受限制的权力,并为其提供法律依据和更便捷工具的担忧。国际人权组织认为一个像中国政府这样已经权力无限的政权,会靠这个所谓反恐怖法赋予自己更大的权力, 并以打击恐怖的理由更进一步加强对弱势群体的打压。” 关切的第三个层面的问题是,中国政府利用加强对外国企业的审查,以损害网络信息自由,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 “德国之声”就此评论说,中国的反恐法草案内容广泛,包括要求科技企业配合安全部门,在产品中安装“后门”。 那么问题就来了,中国需不需要反恐,需要的话是不是需要法律支撑,没有法律的反恐是不是更没有人权可言。如果中国需要反恐,需要反恐法律的支撑,那么中国的反恐法该谁制定?难道由美国或者西方哪个发达国家来帮中国制定么?还是需要美国或者西方哪个人权国家来审议通过呢?不知道美国面对反恐是怎么做的,对斯诺登公布的美国政府无限大的反恐权力,甚至可以将其他国家元首包括其盟友的都列入执法需要范围,是不是有利用反恐之嫌。美国的无人机、特种部队无视他国主权越境打击恐怖分子,是不是有利用反恐之嫌? 中国一直强调自己的主权,只不过美国和他的西方盟友们还没有能完全接受中国主权的独立性。当然他们或许根本就不打算接受,所以必须要想办法告诉中国执政党中国的主权应该符合美国和西方民主国家的要求。但是这对中国民主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