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人提出“妄議中央”的標準問題,中紀委法規室這次做出權威解答。首先,“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這條新規的制定依據是黨章,具體的說,是黨章總綱中規定的民主集中制這一原則。也就是說,一方面,在做出決策前,要充分發揮民主,聽取黨員的意見,另一方面,在決定作出後,就必須嚴格貫徹,如有不同意見,也要在貫徹的基礎上反映。此外,這也是有的放矢的一項規定,中紀委的解答中提到,有些人“當面不說,背後亂說”“會上不說、會後亂說”“台上不說,台下亂說”,其後果是不僅擾亂了人們的思想,還破壞了黨的集中統一,
妨礙中央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造成了嚴重後果”。最後,解答也提到,對於違反這一規定,情節輕微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組織處理。此前被通報的“妄議中央”的行為,如新疆日報前總編輯趙新尉,在反分裂、暴恐問題上與中央不一致;或是“某東部地區公安局副局長在朋友圈抨擊、否定一國兩制政策”,都是涉及反分裂、一國兩制等國家基本制度的行為,並非普通的國家政策措施。 有黨史專家指出,正確認識這條新規,需要釐清《處分條例》中的原始表述:其一,“妄議”的關鍵是“妄”,發表的是“妄言妄語”。其二,新規針對
的是“大政方針”,並非黨和國家的所有政策。其三,新規是兩句話,除了第一句“妄議中央大政方針“這八個字,還有“破壞黨的集中統一”,這兩句話是一個整體,不能斷章取義、不能分開。 無論是在行為的範疇上,還是在程度上,“妄議中央”都是有着非常嚴格的限定的。妄議行為只是一個方面,還必須有動機、目的的因素,才能構成應當給予處分的違紀行為,這個動機、目的就是破壞黨的集中統一。由此可見,對“妄議中央”這條黨規中的新提法,固然應當引起重視,規範自己的言行,但過分擔心,因此“噤若寒蟬”,也是沒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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