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萬維讀者為首頁 萬維讀者網 -- 全球華人的精神家園 廣告服務 聯繫我們 關於萬維
 
首  頁 新  聞 視  頻 博  客 論  壇 分類廣告 購  物
搜索>> 發表日誌 控制面板 個人相冊 給我留言
幫助 退出
     
  海筆架的博客
  我們出生在中國大陸
我的名片
海筆架
註冊日期: 2012-08-05
訪問總量: 243,283 次
點擊查看我的個人資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欄
最新發布
· 人大關於1996年《國籍法解釋》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1980
· 解讀外籍和綠卡者不得進人大政協
· 《外籍華人去中國宜用外國護照》
· 香港居民依國籍法退出中國籍增多
· 南海仲裁和國籍法都是廢紙一張?
· 人大代表擁有雙重國籍不違反人大
友好鏈接
分類目錄
【政府錯誤政策對國籍法的踐踏】
· 南海仲裁和國籍法都是廢紙一張?
· 人大:代表們雙重國籍不違反人大
· 兩會:委員們雙重國籍不違反國籍
· 兩會應糾正政府政策踐踏國家法律
· 政府政策踐踏國家法律,國將不國
【中國國籍法的解讀】
· 解讀外籍和綠卡者不得進人大政協
· 《中國國籍法解釋》及其重大意義
【中國國籍法】
· 人大關於1996年《國籍法解釋》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1980
· 解讀外籍和綠卡者不得進人大政協
· 《外籍華人去中國宜用外國護照》
· 香港居民依國籍法退出中國籍增多
· 人大代表擁有雙重國籍不違反人大
· 人大:代表們雙重國籍不違反人大
· 公安部:退出中國籍要申請和批准
· 1980年《中國國籍法》
· 公安部:退籍申請費50元退籍證書2
【出生在中國大陸】
· 習近平解決雙重國籍永垂中華史冊
· 令完成還會有中國國籍嗎?
· 呼籲習近平主席為國籍法撥亂反正
· 呼籲習近平主席為國籍法撥亂反正
· 呼籲習近平主席為國籍法撥亂反正
· 呼籲習近平主席為國籍法撥亂反正
· 霧霾是剝奪出國人民中國籍之必然
· 1980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 僑辦濫用祖籍國概念的錯誤及案例
· 依法治國恢復出國人民中國籍
存檔目錄
09/01/2016 - 09/30/2016
08/01/2016 - 08/31/2016
07/01/2016 - 07/31/2016
03/01/2016 - 03/31/2016
01/01/2016 - 01/31/2016
12/01/2015 - 12/31/2015
09/01/2015 - 09/30/2015
03/01/2015 - 03/31/2015
01/01/2015 - 01/31/2015
12/01/2014 - 12/31/2014
10/01/2014 - 10/31/2014
08/01/2014 - 08/31/2014
12/01/2013 - 12/31/2013
09/01/2013 - 09/30/2013
06/01/2013 - 06/30/2013
03/01/2013 - 03/31/2013
12/01/2012 - 12/31/2012
11/01/2012 - 11/30/2012
10/01/2012 - 10/31/2012
09/01/2012 - 09/30/2012
08/01/2012 - 08/31/2012
發表評論
作者:
用戶名: 密碼: 您還不是博客/論壇用戶?現在就註冊!
     
評論:
1980年《中國國籍法》
   

習近平已經執政三年,主張依法治國。

能否按中國國籍法處理出國者的中國國籍,是衡量中國是否依法治國的最重要標準之一。至今為止,可以肯定的說,一些政府部門依然視為中國國籍法為無物,繼續剝奪出國人民的中國籍; 中國離依法治國還差十萬八千里。

重溫中國1980年國籍法(本文)和1996年中國國籍法解釋,是想在2016年新年之際,提醒習近平政府,執政三年,時間不短,《中國國籍法》不是無物,被違反中國國籍法而剝奪了中國國籍的幾百萬中國人民不是無物!

下面是中國國籍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1980年《中國國籍法》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8號)

來源 : 全國人大

時間:1980-09-10           字體:大 中 小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八號公布。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起施行。

【章名】  全文

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都適用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國國籍。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第四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第六條  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七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一、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中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九條  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條  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

一、外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外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十一條  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二條  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

第十三條  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准恢復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十四條  中國國籍的取得、喪失和恢復,除第九條規定的以外,必須辦理申請手續。未滿十八周歲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申請。

第十五條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第十六條  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經批準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

第十七條  本法公布前,已經取得中國國籍的或已經喪失中國國籍的,繼續有效。

第十八條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轉載自 http://www.mps.gov.cn/n16/n1282/n3493/n3763/n4168/428039.html


 
關於本站 | 廣告服務 | 聯繫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導航 | 隱私保護
Copyright (C) 1998-2026.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