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執法問題 (2015年6月1日) 交規執法要貫徹落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方針。有關法律法規可以細化的要細化,已經有規定的要嚴格執行,不能搞“法不責眾”和“選擇性執法”。現在交通管理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交管執法上搞“法不責眾”和“選擇性執法”。交管執法必須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談幾個具體的例子。例如,應急車道不能長時間占用行車的規定好像就沒落實,一遇到堵車,很多車都走應急車道。這樣應急車道事實上成為了行車道。但是這些走應急車道的車有多少被處罰了?按照規定是既要罰款又要扣分,但是有多少在應急車道行駛的車輛被罰款被扣分了?很少吧?如果真的有很多車被罰款和扣分了的話,那麼走應急車道的車應該不會仍然那麼多。罰款是小事,但是走一次應急車道扣6分,誰也扣不起呀。所以,這樣的處罰要嚴格,不能選擇性執法。選擇性執法給大家的僥倖心理留下了空間,所以很多司機就不斷冒險。每次一堵車,應急車道上就一樣堵滿了車。這樣真正需要這個車道的車就被耽誤了時間。如果大家都知道沒有例外,那麼就不會有人去違規行駛了。這在技術上是沒問題的,現在道路上那麼多高清攝像頭,哪些車輛在應急車道上行駛一目了然。真正要嚴格執法,技術上完全沒問題。這樣可以安全高效合法合理地創收的事情,交管部門怎麼就不做呢?每天把監控攝像清理一遍,凡是上應急車道的車都下單罰分扣錢。這個收入很可觀啊,而且合法合理。不是選擇性處罰幾輛車,而是有幾百輛也好幾千輛也好幾萬輛也好,都要嚴格處罰。一個都不能少。這才是執法,才是“法治交通”。 當然,有人說,的確有緊急情況怎麼辦,例如要送人上醫院,可不可以走應急車道?應急車道就是為緊急情況準備的,有緊急情況當然可以走,但是必須是真正有緊急情況。這又怎麼處理呢?很簡單,真正有緊急情況需要走應急車道而且又走了應急車道的司機,3天之內專程前往相應交管部門做出詳細說明並出示證據,否則按照違規處理。哪怕沒有證據,只要司機願意專門跑一趟,做出說明,也是可以的。我想,沒有幾個司機願意因為走一次應急車道就專門跑一趟交管部門吧? 電動車(電動自行車和電動三輪車)要和摩托車一樣管理,作為機動車管理。要納入交通執法管理,駕駛人員要一樣參加交規A考試,頒發考試合格證方可上路駕駛。哪怕是讓他們網上開卷考試一下都是可以的。這就等於交管部門將交規對他們告示了。對於交通違規者要一樣處罰。但是可以簡化手續,就是不要有很多考試繳費什麼的,只是納入交規管理範圍。對於電動車違反交通法規的一樣記分一樣罰款。這在技術上是很好處理的。要讓電動自行車和電動三輪車都牢固樹立安全意識。無證駕駛的,一旦發生事故,要加重處罰。現在城市管理系統日趨現代化,路面監控管理日益精細,對於電動車和摩托車的嚴格管理是完全必要的和可能的。無論是報道中還是日常生活中,我們都看到很多電動自行車和電動三輪車不看紅燈。現在快遞公司的車大多是電動三輪車,很多車不講規矩。要有一次交規考試來教育下他們。 ETC車道的位置要全國統一,要麼都在右邊,要麼都在左邊,不要這個收費站ETC車道的位置在右邊,那個收費站ETC車道的位置在左邊。統一規定有利於司機知道前方是收費站就提前正確選擇車道,避免臨時變道產生很多麻煩。特別是堵車的時候,臨時變道增加了麻煩。因為收費站附近往往堵車。 道路的安全性維護措施要改善,尤其是山區的公路護欄必須全國都有,必須作為建設公路的標配。修路的時候就必須要有,算入成本。在道路安全措施上多花點錢不浪費。現在還是有很多地方的山路沒有安全性護欄。 現在很多城市的交通管理不科學不嚴密。該有標識的地方沒有標識,有的標識不科學。例如,有的公路限速40公里,但是道路上行駛的車輛幾乎都超速行駛。而且小車大車的速度是不一樣的,但是在限速標識上沒有區別開來,限速40公里是所有車還是只限大車,看不明白。還有一個普遍存在的問題就是有標識沒作用。例如明明是道路兩側禁止停車的標識,但是事實上道路兩側停滿了車。那這個大大的禁止停車的標識有什麼用呢?交管部門可以做的工作還很多很多啊。未來城市的發展一定是要求精細化管理的,要把工作做細。 很多城市交管部門執法不嚴。例如大貨車闖紅燈的事情,在有的城市是普遍現象。我有次去長沙,發現長沙的大貨車尤其是工地運貨的大貨車很多不看紅綠燈,闖紅燈是家常便飯。而交管部門事實上不管。這個安全隱患就太大了。我也經常看到有大貨車闖紅燈發生事故的報道。例如北京衛視《紅綠燈》欄目中。我一直都沒想明白為什麼長沙市的大貨車可以闖紅燈,橫衝直撞。越是大噸位的車越是無視紅綠燈的存在。難道這個城市的交管部門不知道這些情況嗎?或者管不了? 關於大貨車,還有一個意見,是交管部門提出來的,說希望大貨車都安裝全車雷達系統,這樣駕駛員在駕駛室里即使看不到盲區的情況也可以及時掌握周圍的異常情況。我覺得這個建議很好。可以行政命令全國的大貨車都必須安裝全車雷達系統。這個命令可以下達給生產廠家,作為安全技術標配。 這些意見都是想到了就寫下來的。交規執法要改變“法不責眾”的觀點,要建立“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的執法體系。罰款也是創收。以前巧立名目創收那麼積極,有的地方的交警甚至多次被電視台曝光亂收費,怎麼依法辦事同時又兼顧創收的事情卻縮手縮腳呢?要確保每一輛違規車輛都受到懲罰,長期堅持,只有這樣,道路秩序才能真正得到共同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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