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历史上,罗杰•谢尔曼(Roger Sherman)是美国国父中唯一一位参与了所有四份开国文件:《大陆盟约》、《独立宣言》、《邦联条例》及《美国宪法》起草过程的人,对美国独立、建国和宪政的贡献极大。尤其是在一七八七年的立宪会议上,谢尔曼提出了著名的康涅狄格妥协案,该提案使美国宪法得以顺利通过。 罗杰•谢尔曼于一七二一年四月十九日,出生于马塞诸塞州的新镇(Newtown),谢尔曼出身贫寒。父亲威廉(William Sherman)是个鞋匠,三岁的时,谢尔曼举家搬到马塞诸塞州的斯托顿(Stoughton)。谢尔曼受的教育有限,他曾在父亲的图书馆和文法学校学习。为了生计,未成年的谢尔曼就以鞋匠为生。谢尔曼有着极强的自学能力,他的知识来自于他父亲的藏书,和一位哈佛毕业的教区牧师塞缪尔•邓巴(Riverend Samuel Dunbar),对他在数学、科学、文学及宗教上的指导。 有记录的第一代谢尔曼,是生活在十六世纪英格兰的亨利(Henry Shrman)。一六三零年代,谢尔曼家族开始移民北美,他们相继来到马塞诸塞,然后迁移到北美各地,谢尔曼家族在北美政坛影响极大。罗杰•谢尔曼是谢尔曼家第四代约翰的后人,美国建国前后,还有两位政治家来自谢尔曼家族。一位是马塞诸塞的大陆议会代表,《独立宣言》签署人罗伯特•佩恩(Robert Paine)。另外一位是神童,美国第三任副总统阿伦•伯尔(Aaron Burr),他的曾祖母来自谢尔曼家族。谢尔曼家族是美国有名的政治家族之一,内战时北军名将威廉•谢尔曼(William Sherman)也出自谢尔曼家族。 谢尔曼结过两次婚,第一次婚姻,他娶了迪肯•哈特维尔(Deacon Joseph Hrtwell)的女儿伊丽莎白•哈特维尔(Elizabeth Hartwell)。伊丽莎白病死后,谢尔曼续娶了吕贝卡•普里斯科特(Rebecca Prescott)。两次婚姻给谢尔曼带来了十五个孩子。 一七四一年,谢尔曼的父亲去世。两年后他和母亲来到康涅狄格的新米尔福特(New Milford),和哥哥威廉(William Sherman)一起生活。这次搬家,谢尔曼背着修鞋工具,徒步走了一百六十多英里。在那里他与哥哥合伙,开设了镇上的第一家商店。谢尔曼很快就投入到镇上的公民和宗教事务中,迅速成为镇上的领袖人物之一,最终成为新米尔福镇的镇长。谢尔曼受的教育不高,但他非常热爱学习,对历史、数学、政治和法律非常感兴趣。一七四三年,谢尔曼靠他出色的数学当上了县级土地测量员。一七五零年到一七六一年,谢尔曼开始发表以自己的天文计算为基础的历书。作为虔诚的基督徒,谢尔曼一生发表了很多有关神学的文章。 十八世纪的北美,尽管地大人稀,但土地仍是最重要的资本。土地勘测工作艰苦而又重要。对于年轻人来说,这样的工作很有意意。谢尔曼干了十五年的土地测量员工作,他绘制出版了一部很受欢迎的地图。当上了土地测量员后,谢尔曼开始拥有土地,同时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先后担任了几项公职。 谢尔曼不是一位雄辩家,但他是辩论中的积极发言者。谢尔曼讲话缺乏礼仪,但他的献身精神、远见、能力、诚实的性格、超凡的常识、和高尚的品德受到了所有和他共事的人的尊敬。 一七五四年,谢尔曼靠自学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一七五五年,谢尔曼代表新米尔福进入康涅狄格议会,还被任命为法官和最高法院大法官。一七六六年,谢尔曼进入康涅狄格上议院,直至一七八五年。 一七六二年,谢尔曼被任命为地方执法官;一七六五年,他出任民诉法院法官;一七六六年至一七八九年,他就任康涅狄格高级法院法官。独立战争之初,谢尔曼还曾被任命为康涅狄格军队执事官,这一经历使他在一七七四年被选入大陆会议。 一七六一年,谢尔曼放弃了法律方面的工作,来到了纽黑文(New Heaven)。他成了一位进口商人,他从事各种商品的进口,还进口了很多书给耶鲁学院(Yale College)的学生们。他是耶鲁学院教堂的主要捐款人。 一七六五年,谢尔曼担任耶鲁学院财务长。耶鲁是继哈佛、威廉•玛丽(College of William and Mary)后,美国的第三所大学。殖民时期及美国建国之初,北美政治家多数来自这三所学校。马塞诸塞的精英就读于哈佛,弗吉尼亚农场主则出身威廉•玛丽学院,耶鲁是新英格兰除马塞诸塞外的精英们就学之地。谢尔曼任耶鲁财务长之前,耶鲁是一所小学院。在谢尔曼经营下,耶鲁很快成了北美的一流学校,尤其是在政治领域中。一七六八年,谢尔曼被耶鲁授予荣誉文学硕士学位。 一七六六年五月,谢尔曼担任了康乃狄格最高法院法官,他担任该职二十三年。 一七七二年,因为担任了太多的公职,谢尔曼放弃了他的私人事业。 在美国革命中,谢尔曼是一位保守的辉格党人。但是,谢尔曼和弗吉尼亚的托马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乔治•威思(George Wythe)、和宾夕法尼亚的詹姆斯•威尔逊(James Wilson)一起,是最早否认英国议会在北美的统治权的人。 起草独立宣言 一七七四年九月五日,谢尔曼作为康涅狄格的大陆会议代表,参加了第一次大陆会议。谢尔曼是大陆会议中少有的职业政治家,非常受人尊敬。杰斐逊这样介绍过他:“谢尔曼先生,从未做过口不择言之事。”约翰•亚当斯(John Adams)称他是:“一位老派的纯净派信徒,诚实的像天使,坚强的像独立革命的擎天柱。”大陆会议期间,谢尔曼对美国独立最大贡献是参与起草了三份重要文件:《大陆盟约》把北美十三个殖民地联合了起来、《独立宣言》向世界宣告了北美独立的原因、《邦联条例》保障了独立战争的胜利果实。除了起草了这三份文件之外。谢尔曼还是大陆会议筹款委员会成员,及好几个大陆会议分委员会的成员。但是,谢尔曼对美国建国的最大贡献,是在一七八七年的制宪会议上,提出了伟大的妥协,该提案让陷入僵局的制宪会议得以顺利进行,最终为美国制定出了人类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该宪法确保了美国三百年的繁荣和强大,也为人类创造了第一个现代国家——美利坚共和国。 一七八七年五月十四日,北美十三个殖民地在费城召开制宪会议。制宪会议初衷是修订《邦联条款》,以解决新生美国的困境。这一天,只有詹姆斯•麦迪逊(James Madison)一位制宪代表来到了费城。五月二十五日,共有代表九个殖民地的二十九位制宪会议代表抵达费城,但只有七个殖民地的代表数超过了投票人数。推迟了十一天的制宪会议终于开始了。会议的第一天由罗伯特•莫里斯(Robert Morris)提议,与会代表一致同意由华盛顿担任制宪会议主席。 五月二十八日,制宪会议制定了会议规则,最主要的一条是保密,会议期间的任何议案、争论均不能外传,不能有记者采访。这一天,康涅狄格的第二名代表来到费城,康涅狄格有了投票权。 五月二十九日,有着贵族气质的弗吉尼亚代表团团长埃德蒙•伦道夫(Edmund Randolgh),提出了由麦迪逊起草的弗吉尼亚方案。该方案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国家(Nation)而不是修订原先的《邦联条款》。弗吉尼亚方案为这个国家设计了其组织结构——政府:一个全国性的两院制立法机关,一个全国性的独立司法机构,一个全国性的独立行政机构。立法机构的第一院由人民选出,第二院由第一院选出。全国性的立法机构有权否决州级立法,若州法违宪;该全国性的立法机构有挑选行政长官的权力;该行政长官在一个修正委员会的帮助下,有权否决立法机构的立法。 伦道夫修改邦联体系的理由是:一、各准州面临着一些只有全国最高政府才能处理的事务;二、邦联的缺陷;三、各准州面临的危险;四、恢复战争创伤。这个全国最高政府的功能是:一、反抗外国入侵;二、防止联邦成员的分裂;三、解决各准州无法单独解决的问题;四、防止该政府不被侵犯;五、一个高于各准州的宪法的最高政府。关于邦联的缺陷,伦道夫说:一、邦联不能抵抗外国入侵,邦联无法制止战争,也无法从事战争;二、邦联既无宪法权力也无办法制止准州间的争论和叛乱;三、全国最高政府有很多优越性,如对进口货物的征税权等等;四、邦联无法对抗准州对邦联政府的侵犯;五、邦联甚至没有已经被各准州批准了的宪法权力。 根据以上理由,弗吉尼亚制定了一个宪法草案。草案综合了当世最先进的启蒙主义思想,以《独立宣言》中的人权为基础,描绘了美国这个世界上第一个现代国家的组织结构。但这不是制宪会议的初衷——修订《邦联条款》,因此会议上各准州的代表纷纷反对弗吉尼亚草案,有的代表甚至威胁引进外国势力,来维护其准州的权益。 五月三十日,戈文纳•莫里斯(Gouverneur Morris)解释了邦联与一个全国最高政府的区别:全国的最高政府就是具有完整性和强制性运作功能的机构,而不是像邦联那样的仅仅是出于良好愿望的契约性结盟。莫里斯说,在所有政治实体中,必须而且只能有一个最高权力。会议决定表决是否要成立一个《邦联条例》无法提供的全国最高政府,表决结果是,制宪会议要设计一个大规模的全国最高政府。谢尔曼投了反对票。 五月三十一日,为了要草拟一个全国最高政府,代表们开始讨论弗吉尼亚方案。会议一致同意全国最高政府要有一个两院制的立法机构。但是如何产生两院的议员,代表们产生了分歧。对于第一院也就是众议院由人民选出很多人持有异议。当时很多准州已降低了选民的财产标准,废除了信仰限制,只有南卡罗莱纳州还有信仰限制。十三个准州中,80%的成年白人男子有选举权。这一天,谢尔曼第一个站起来发言。他反对众议院由人民选出,他坚持第一院由州议会选出,他认为人民对政府所知甚少,他们缺乏信息,而且很容易受旁人左右。 六月初,会议开始讨论行政分支的结构,他们面临的难题是过于强大和独立的行政分支将产生独裁;而太弱的行政分支将无法有效地执行立法机构的立法。首先,他们要决定行政长官是一人还是多人。谢尔曼认为行政长官最好由立法机构指定,这样的话他必须完全依赖于立法机构。要是行政长官独立于最高立法机构的话,谢尔曼认为这就是独裁。会议表决结果是行政长官为一人。接下来讨论的是,行政长官是否有对立法机构的立法的否决权。弗吉尼亚方案给予行政长官有限的否决权,他必须和执法机构一起组成修订委员会来否决立法机构的立法。谢尔曼反对任何一个个人有权否决众人的决定。他说以他的经验至今为止还没发现这样才智出众的人。他认为,我们可以利用个人的智慧来修订法律,但不能让他有否决立法机构已经确立的立法。 六月五日,会议开始讨论执法机构的构成。这一天的争论集中于如何任命法官的问题,很多代表担心在一个全国性的基层法院系统中由中央机构来任命法官的话,这将侵犯准州一级的主权和执法权力。这时,麦迪逊站了出来:在一个准州内的带有偏见的陪审团和法官组成的法庭上,必须有一个不带偏见的上级法院,让被告人可以上诉。否则的话案件将无法得到公众的审判。一个没有恰当的行政和执法机构的政府,就像是一个没有手臂和腿脚的躯体。谢尔曼起身支持麦迪逊的观点。麦迪逊和谢尔曼挽救了全国性的联邦基层法院系统。 在最初关于立法、行政、和执法机构的讨论过后,会议议题再次回到了立法机构的构成上来。主要是两院席位在各准州之间的分配问题。对于第一院议员席位的分配,小准州主张各准州有同样的席位;大准州则认为席位应和各准州的人口及财富成比例。这一主张和现有的邦联政府相悖。 议会席位事关各准州的实际利益,大小准州代表都不让步,会议陷入僵局。德拉瓦的约翰•迪更生(John Dickinson)和谢尔曼是小准州利益的代表。谢尔曼提出了有名的伟大的妥协即康涅狄格妥协。就是在第一院,席位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第二院各州席位相等。这是美国众院席位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而参院席位每州二人的来源。接下来是关于议员任期问题。有人提议,第一院议员任期三年;第二院议员任期七年。谢尔曼反对此议,认为第二院议员任期七年太长。最后,会议决定第一院议员任期二年,第二院议员任期六年。 六月十一日,代表们同意一个奴隶有相当于五分之三的选举权,但该权力归其主人。代表们就议员席位的分配进行投票,结果是第一院按人口比例分配议席得九票,各准州席位相同得两票。第二院按人口比例分配议席得六票,各准州席位相同得五票。至此,制宪会议上,大准州占上风。 在大准州咄咄逼人的气势下,新泽西的彼得森(William Peterson)提出了有名的新泽西方案:立法机构只有一院,和邦联一样各准州席位相等,建国的基础是准州的权力,而不是民权;宪法由各准州批准,而不是人民,等等。新泽西方案的主旨就是要保持各准州的独立性和部分主权。 六月十九日,代表们就弗吉尼亚方案和新泽西方案进行投票,结果是弗吉尼亚方案得七票,新泽西方案三票,马里兰弃权。 六月末、七月初,制宪会议反复讨论了两院的席位分配问题。争论越来越激烈,大小准州的代表们互不相让,剑拔弩张。六月二十九日,全体代表就第一院的议席分配再次投票,结果是六票赞成议席按人口比例分配,四票反对,一票无效。七月二日,全体代表就第二院的议席分配再次投票,结果是五票对五票,乔治亚的一票无效。这是因为乔治亚的亚伯拉罕•鲍德温(Abraham Baldwin)站到了小州一边。当时,有代表请求制宪会议主席华盛顿,再次就该议题投票。但华盛顿没有同意,会议陷入僵局。于是,会议决定成立一个委员会来打破这个僵局。谢尔曼和康涅狄格的另一制宪代表奥利弗•埃尔斯沃思(Oliver Ellsworth)都是委员会成员。埃尔斯沃思向委员会再次提出了谢尔曼的伟大的妥协。现在看来鲍德温的改变立场和华盛顿坚持不再投票,对美国宪法和建国的影响巨大。若不是他们的坚持,美国的立法机构就会被大州主宰。后来的历史学家对鲍德温的改变立场和华盛顿的坚持不再投票评价极高。 七月五日,委员会向会议提出了解决方案:第二院各准州席位相等;所有有关财政的议案由第一院来制定,第二院对这些议案没有否决权;第一院的议席人口比例为四万人一席。该方案即所谓的伟大的妥协,亦称康乃狄格妥协。七月六日,全体代表就第二院席位分配投票,同意妥协案五票,反对者三票,三票无效。立法机构的基本构成终于确立了。谢尔曼的功不可没。 此后,制宪会议在其他议题上虽有争论,但都顺利解决。 谢尔曼在制宪会议上还坚决反对发行纸币。谢尔曼提议在“硬币”后加入这样一句话:“禁止发行纸币;禁止使用金银币以外的任何物品作为偿还债务的货币”并要使之成为绝对禁令。谢尔曼认为如果立法机构批准发行纸币,纸币的朋友们(纸币发行商)将会利用各种手段以获取纸币发行经营许可,并以此牟取暴利。 九月,谢尔曼签署了美国宪法后,回到康涅狄格州,继续担任州高级法院法官。合众国成立后,谢尔曼成为了联邦参议员。 一七九零年,他对康涅狄格州法进行了大规模的修订,并取得了巨大成功。 一七九三年七月二十三日,在被诊断为伤寒症的两个月后,谢尔曼于睡梦中死去。也有人说,他是因肝病而死。谢尔曼被安葬在纽黑文。一八二一年,谢尔曼的遗体也被移至格罗夫街墓地。 现在,来看看美国宪法与由此而来的政治制度是如何制衡的。美国政治是各种正式与非正式的复杂因素之间的制衡。各种机构建制之间彼此相制平衡,立法对行政,司法对立法与行政;参院对众院,参院与总统的选举制使政治影响力与人数互为平衡;州政府与联邦政府的管辖权;每个利益集团与其对立团体的平衡等等。权力制衡的政府即是宪法原则,也是对立宪政府的一项功能检验标准。权力制衡的政府,意指没有一个政府部门能主宰其余部门。实践上,只有决策是各部门共同做出的才具有正当性。权力制衡的政府毫不违言阶级因素。在一个权力制衡的政府里,所有阶级都参与决策,没有哪个阶级可以垄断决策权。权力制衡的政府是检验宪政政府的一项标准。在这里,“具有正当性”的决策和“有效率”的决策不是一回事。具有正当性的决策是可以被接受的决策,容易获得接受的决策是有效率的决策,有效率的决策容易实施。受到公民抵抗的决策一定不是好决策。因为这样的决策是政府权力未得到制衡而来的,否则公民不会抵制。美国的宪法制定者不认为大多数人类有多么高尚的品格。他们不是不认为人们没有无私的爱国精神,而是说,自利尤其是团体的自利是人类可预测的、必然的本性。爱国精神只是个人自利和团体自利产生的红利。政治建制所以能发生功能,是因为追求团体利益的利益团体使之发生功能。美国制宪先贤们知道,美国所有层次的建制,都将是利益集团透过其代表进行竞争冲突之所。每个层次里的利益集团必须认为他们即使无法尽得所欲,也能获得部分所欲。这种团体利益在高层机构同样发生作用。国会议员、总统及其内阁、最高法院法官都在尽力维持他们各自的宪法权力与特权。宪法的内容就是在罗列他们各部门享有的权力与特权。而谢尔曼因其是北美最早的职业政治家,对权力制衡有深刻的认识,因此在制宪会议中得以施展他过人的政治智慧,打破僵局,使宪法得以顺利完成。谢尔曼因其对美国制宪和建国的贡献,而成为美国国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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