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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记者的博客  
姜维平,原香港《文汇报》记者,现在,是加拿大的一位新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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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不到位,冤案继续有
   

追责不到位,冤案继续有

多伦多大学访问学者 姜维平

近年来,中国冤假错案堆积如山,而得到平反的微乎其微,正名后对制造冤案的公检法司人员给予严惩的,又少之又少,从媒体的报道看,轰动一时的“呼格案”在平冤一年多时间之后,终于有了新的进展:2016年1月31日凌晨,官方公布了追责结果。内蒙古自治区公检法系统对该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除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另案处理外,其他人员均获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毫无疑问,追责不到位,不仅使蒙冤者的亲友愤怒,也使普通老百姓震惊和绝望,枉杀一个人像残杀一只鸡,制止冤案的力度小于徇私枉法的强度,将导致更多的冤假错案。

两年多前,人们从浙江省高院纠正的“张家叔侄杀人案”中似乎看到了司法改革的一丝希望,我曾撰文对此予以肯定,原以为制造冤案的“美女神探”会受严惩,但随后变得失望,虽然“张家叔侄”放回家了,但把他送进监狱,换取上级嘉奖的公检法司人员一点事也没有,“平反”的激情过后,一切恢复如常,有人对我形象地解释说,主子叫“狗”咬死人,咬错了又能怎样?除非主子不再养狗看家。我感到惊诧,朋友说主子就是“政法委”,公检法司就是“狗”。我听了无语。朋友的言辞有点不雅,但却发人深省。

现在,继“张家叔侄案”之后,又有了“呼格案”,此案过后,又来了陈满案,听说聂树森案也快平反了,这一系列的冤假错案得到纠正,首先应当肯定它的积极意义,应当对富有勇气的浙江高院给予鼓励,我注意到浙江省高院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也是陈满案的接手法院,所谓“接手”,就是海南高院不改,由最高法指定改在浙江高院,看来,有一点意思,不管浙江高院或地方官,有无政治背景,都是做了一件大好事,但恕我直言,好事只做了一半,另一半是“恶事”,那就是:不敢得罪“美女神探”为代表的一群疯狂咬人的“看家狗”。

这里深层次原因来自司法体制,缺少监督或制约的官员权力太大,大到了“无限”,一个地区的官员,不仅管经济,政治,文教,人事,也管法律,几乎鲜有不插手法律的,一般分两点,对有罪的嫌犯,因为关系好而说情;对无罪的仇敌,因为私利而百般陷害,这就造成了严重的司法不公,冤假错案遍地,而干预司法的官员,依靠的“平台”和“利器”就是“政法委”,假如没有“政法委”这一设置,叫法院完全独立,叫法官不受干扰和诱惑地办案,就能杜绝或减少冤假错案的云集。而这样做就牵扯到政体改革,正是当前中国问题的难点和焦点。

比如,上世纪90年代,薄熙来在大连呼风唤雨的鼎盛时光,为了利用公检法,打击异议和政敌,就把国家司法部的一个处级官员成城调到大连,连升几级,担任大连政法委书记,他豢养了一批“看家狗”,公安局的是孙广田,安全局的是党委书记车辉,又名“车克民”,还有局长万国涛,等等,这些人以薄熙来的命令为圣旨,制造了“天天渔港案”,“韩晓光案”,“刘晓斌案”,高姿案,等等,大大小小,数千起,所有的案子都由“政法委”书记成城具体操办,他还利用薄的信任,在“抓人”,“放人”,安排政法干部方面,千方百计大肆敛财,多达数亿元,人叫“成亿翁”,可见,政法委直辖三长(即法院院长,检察长,公安局长),这种体制,使他做恶如鱼得水。

 

也许“呼格案”的追责案例成了一种“妥协模式”,党内改革派的力量强,就会促使一些冤案错案的纠正,现在,平反的势头不减表明中国还有一点希望,但追责不到位显示保守派力量依然顽固,实际上,之所以“平反”难于上青天,就“难”在“狗”咬死人,需要由“狗”去纠正,如果过于整肃“狗”,恐怕以后无“看家狗”可用,而“狗”对维稳至关重要。想必“狗”也抓住主人的弱点,你也不敢太过份,过了怕我们反咬呢。于是,有了上述的实在太不像话的妥协方案:追责是像征性的,不疼不痒的,找一两个“替死鬼”而已,其他的制造冤案的人员还是要“抱”着,“哄”着,“养”着。

这是人世间的天大悲剧:没有神马证据,就凭领导一个指令,一个美女的“床上瑜伽”,就能叫那些办案的大男人,围着她的石榴裙转,转出一个“张家叔侄案”;而呼格案,则使一个18岁俊男的生命,因为一群急于立功受奖的“草包”的枉法,而一瞬间停止,成了他的父母永远的伤痛。他们的大罪,比杀人犯要恶百倍千倍万倍,因为普通的杀人犯是出于私利,他们是代表公权力;杀人犯只是一个人或几个人,他们是一个组织,一个集团;杀人犯直言不讳,他们巧言善辩;杀人犯东躲西藏,他们冠冕堂皇;杀人犯直接伤害的仅是受难者本人及亲属,他们残杀的是国家,是政府,是民族和人民,更可耻的,更令人愤怒的是,他们办了冤案,不道歉,不忏悔,不难过,还竭力阻扰纠正的工作,他们是人民的公敌,是不可饶恕的司法败类。

我的建议是,国家应当立即修改《刑法》,增加“制造和参与冤假错案罪”,在这一条款里,要明确写上,责任人分两种,像薄熙来,成城这样的叫“制造人”,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像下面跟屁的叫“参与者”,应具体量刑,一般原则是,受害人关几年,他们就押多久,不得减刑,假释和“保外”,概之,在国家刑法滥用的非常时期,要严惩所有的敢于制造和参与冤假错案的坏人;此外,《刑事诉讼法》也要修改,所有的案件二审都要异地审理,比如,广东省的要拿到黑龙江省,疑难的和重大的,社会广泛关注的,可以拿到香港或澳门审理,中国的事,中国人办,有何不行。

总之,任何人都没有任何理由为他们狡辩,必须对所有的制造,参予枉法追诉的人,加以刑事的严惩,像“呼格案”这样,虽较之于“张家叔侄案”是一个轻微的进步,但对人民却是继续做恶,它直接导致的后果是:按照领导的意见办案抓人,抓错了领导负责,过去是这样,现在是这样,以后还会这样。就呼格的家人而议,他们非常不满意,刑讯逼供的办案人员大都没有承担刑事责任;就唯一的被抓的姓冯的副局长而议,他也不服气:组织定得大案,凭什么砸“锅”一人扛?就办案公安干警而议,给个“记过”和“警告”算啥?没屁事,继续大胆地干吧。就上级的政法委领导来讲,他最快乐,他以后指向何处,“看家狗”还会乱咬。旧的冤案还没平反,新的冤案又来了。

2016年2月5日于多伦多。

美国《公民议报》2016年2月16日首发。姜维平博客2月17日转发,其它媒体转发请注明出处。更多文章请看姜维平个人网站:www.jiangweiping.com 转载请注明出处。直接联系作者,邮箱:jwpjiang@gmail.com pwj1955@gmail.com weiping55@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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