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网上除了讨论梁警官的案子,还有谈“车”热,我也来参合一下。你还真别说, 俺这个开车经历跟梁案如果硬是要扯上, 还真行。 话说,那是俺读电影学院大三那会儿。同学十来个人一组,要拍一个恐怖片。讨论来讨论去, 觉得天使山脉可以取些景。日子就定在7月4号。 学生做课题都是以分工合作为前提。说来,十个人需要两辆车。一辆车是导演带演员, 而另一辆车则是由我带剧组。(注明: 学生导演都是毛遂自荐来的。那会儿俺还没这个胆,只挑个低调的场记当当。)俺老实地坦白过,说俺的开车技术不好,但同学们一致表示信任我。所以,也没好推迟。(说到俺这个开车技术,俺就是我们万维“安全第一”的马师傅可以揪出来批斗的那种。) 那年,GPS还不普及, 要有,也只有豪华车型才配备。比如,奔驰,宝马5系列。俺是小宝马,还没到那个级别。说来,同学们推着我开车,就是说要坐我的“豪车”。其实,那个车比一般的日本车都小,几位牛高马大的男同学挤进去,实在是谈不上享受。不过,咱学生的要求就这么点高。 由于学习进度永远是push的, 到了头天晚上, 俺还在忙乎着有关的拍摄计划,准备器材,设备,等等。。。这一忙,也到了3-4点。胡乱在网上看了一下地图, 知道了一个大概。当然主要是指望着同车的一个男同学,说是跟导演scouting来过两次,指路的问题包在他身上。我就心安理得洗洗睡了。 第二天,大家在学校门口集合后, 就疯狂上路了。说到疯狂,其实也只是态度上。大家都知道拍电影的严峻,啤酒什么的,是木有的。但是,不花钱的音乐可以尽量开大点。。。 俺由于路不熟,一直都在高速的右车道行驶,随时准备听我那位指路人的吆喝。可是,他老兄一上车就开始高谈阔论,并没有把指路当成priority。要说,我也得检讨自己。明明知道自己的车技就不好,还不集中精力开车, 时不时还插上几句,生怕自己被冷落了。快到2号公路,只听一群人大喊 “Exit! Exit!”。估计是由指路人带头,其他人也跟着起哄。我急中生智,连忙打转弯。急是急了点, 但速度并不快,因为我一直速度都不快。问题也恐怕出在这里。。。 上了2号, 一群人正要回归自然状态中, 一辆警车在后面呜呜地叫起来。。。咦,怪了。我犯啥法了?心里这么琢磨着。这时,一群叽叽咋咋的麻雀立马前所未有的安静,一名中年白人警察,迈着方步,悠哉悠哉地走过来。先检查了我们的身份 (听好了,是我们, 不是我), 紧接着,在问我们的目的地和目的后, 仔细检查了车的前前后后。当他看到我们带的摄影器材,确认我们没有撒谎,然后,又悠然自得地回他的车。等他再转头来,就递给我一张罚单。上面写着:超速。我的天, 俺的开车技术还能得张“超速”?那简直是在表扬我呢! 当然, 那天的拍摄并没有因此而耽误, 除了被导演骂了两句外。。。 后来,我决心上庭。我的同学也为此事感到内疚,也表达了“生死共进退”的决心。于是, 终于到了开庭的那天 (当然, 我事先已去过一次, 走一个 “认罪”或 “不认罪”的过场。估计是,如果你不认罪,就给你排时间上法庭。) 那天, 俺的同学,平时短裤T恤,看起来不咋的。咦,这一着装,怎么个个都像明星呢?!不过,也来不及想那么多,办正事要紧,这不都还是冒着旷课的风险来的, 牺牲老大呢! 要说,俺们还是有备而来的。又是画图, 又是算里程:比如什么时候离开学校,后来什么时候被捉拿归案等等。也不知做得对不对,反正是尽力了。不知能不能赢官司,不过咱一副严阵以待的样子还是有的。 一会儿, 叫到我了。还没等到我的同伴站稳, 法官就直接disqualify了他们作为证人的权利。因为他们是“共谋”。喂, 法官大人, 车是我开的。他们怎么跟我“共谋”啊?!当然, 这句话我没敢说出口。因为我想,这个法官估计也不会乱说, 大概是有什么条例吧?!于是, 当然, 接下来, 三言两语就给我判了:有罪!我灰溜溜的问: 可不可以去上驾校?(这样据说可以不涨保险)哪知道法官连我这个最低要求都没批准。大概是觉得我一直在捣乱,浪费他们法庭宝贵的时间。没有对我任何的同情,就给俺“拒”了。 虽然没赢官司, 俺还是得请我的“共谋”吃午饭啊。所以,这叫亏上加亏。但这都还是小事,从此俺的车保险涨到每年两千大洋。。。。我欲哭无泪! 根据我个人的经历,我想, 我的同学会被打上“共谋”的标签,那为什么这个跟梁警官出勤的警察可以作为证人呢?不知这个网上传说的“证人”说法,有不有根据? 请大家指正。 还有几个想法跟大家聊一聊:网上对梁案有不同的建议和行动。个人认为,不管你是支持游行,反对游行;你是口头“革命派”,还是以实际行动去做;是有钱出钱, 还是没钱出力。说明你关心了。人无完人。因为正确往往都是从很多的错误中提炼的。 有人认为, 海二代不关心此事。这其实不是一个值得骄傲的现象。更何况有关心的海二代。万维有个yellow witch, 她7年级的女儿写过一篇。是一个成人写不出来的。然而, 非常震撼。不知为什么网络没有置顶。估计考虑是全英文,对有些网友阅读不便。 最后, 我个人对梁案的综合看法:梁警官应该公开发表声明向死者家属道歉。而华裔维权可以参考孟小洁律师的意见。 好了,写完这篇我要告辞了。我在蜜蜂博那里也说过:我其实已经介入这个讨论超过了我的时间能承受的范围。中间还杀出个华山。 这下回头要开好多“夜车”了。。。(马师傅, 俺说的夜车不是真的要开车哦, 你懂的) 不过我想, 你我都选择美国作为今后生活的家园, 有些事还非得当成自己的事来操心。当然每个人的经验不同, 选择的方法各异, 但宗旨还是要把我们的生存环境搞好。这一点, 肯定是一致的。 为此, 我的评论会打开, 但我不会一一回应。 祝大家写博读博愉快。后会有期!我会挂念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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