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来分析为什么梁警官完全无罪,控罪检察官的致命错误在何处。 先重复概述发案事情经过,供不知情的人了解案情。 2014年11月,在枪支泛滥的美国 高犯罪率的纽约,实习期的梁警官和另一个实习期的警官被派去一个犯罪贩毒袭警频发的高危区执勤。他们要对吸毒贩毒者和犯罪分子的聚集的公寓大楼“粉红屋”进行常规巡查,从顶楼一层层巡查到底楼。 这幢楼经常发生暴力犯罪事件,犯罪人员也经常和警察发生冲突。当时整个大楼的楼梯灯都坏了,大楼里漆黑一片。因为在犯罪高危区巡逻,而且由于几天前这里还发生了袭警事件,又没有接受持枪培训的梁警官把手指扣在扳机上,一手拿手电筒,一手拿枪和同事从顶楼往下巡逻。当抵达八楼的时候。 此时,由于大楼电梯坏了,死者格力和女友不得不走楼梯回7楼公寓。格力走到7楼推门欲入发出了巨大声响,惊吓了走到八楼刚推门的梁警官。被惊吓的梁警官的手指不由自主地扣动扳机,子弹打在8楼的墙上反弹到7楼,不偏不倚正好击中7楼格力的心脏。格力是一个吸毒贩毒屡次入狱刚从监狱释放不到一个月的黑人。他听见枪响以为警察抓他,不知道自己中弹而朝楼下逃跑,当他跑到5楼的楼梯处倒下。 梁警官自小的梦想就是当警察,一直努力拼搏刻苦学习,放弃其他政府工作机会来实现自己的警察梦。好不容易等到实现警察梦的这天,没想到在不具备开枪的情况下自己失误开枪。梁立刻担心这个失误会导致自己被开除,丢失了自己苦苦追求的警察梦。在漆黑的8楼里的梁警官和同事根本不知道意外走火射出的子弹会击中7楼的死者。因此,他和同事在8楼一边争论怎么处理意外开枪,是否报告,等等。。一边根据有关规定寻找子弹壳。然后,他们听到楼下有噪音,于是就下楼查看,结果发现中弹的死者和对死者进行急救的邻居。等他们看到死者的时候,死者的女友已经叫了邻居帮忙,已经在急救中心指导下对死者进行急救。邻居也打电话叫了911,救护车也已经出发开往出事地点。然后,梁警官电话报告上司他的枪意外走火击中了死者。死者女友让梁警官对死者进行急救,因为梁没有接受过急救培训,不知道怎么急救。而且,他发现意外走火的枪居然打死人,一连串的意外让他非常紧张和害怕,他和同事都不知所措。因此,他没有遵照死者女友要求对死者进行急救。而是立刻致电上级报告发生的意外事故并请求协助处理。 现在来看黑人检察官为了讨好黑人,怎么罔顾事实来控罪梁警官过失杀人的。 梁案中控方关键性错误和 完全无理指控如下: 1. 梁警官找弹壳和争论是在他完全不知道有人中枪情况下发生的。梁警官失误开枪后,子弹击中的是八楼的墙壁,子弹反弹后击中了在4(5?) 楼的死者。当时在八楼的梁不知道子弹击中5楼的死者心脏。除了上帝,谁有能力知道意外开枪走火打在8楼墙壁的子弹会击中5楼人的心脏呢? 控方无视这个关键事实,毫无理由地指控梁,以他知道死者被击中为假想 事实指控梁,完全是恶意诽谤指控。 2. 梁失误开枪,子弹直接击中的是墙壁不是死者。控罪的检察官故意忽略这个关键事实,把梁警官当作拿枪对准死者,失误开枪致命进行控罪,非常没有职业道德。 控罪检察官故意忽略梁失误开枪击中墙的事实,故意把 手枪意外击中8楼墙反弹击中楼下死者心脏要害部位的渺茫概率事件和用枪对着死者失误开枪致命的高概率事件混为一谈,进行控罪,非常恶毒。死者的死亡,可以说完全是上帝的意志,可控罪检察官把上帝的意志说成是梁警官的个人意志,非常恶毒,更无职业道德。 3. 梁警官是实习警官,没有有经验警官陪同执勤。控方把他当经验丰富警察进行要求控罪。 4. 梁警官巡逻的是犯罪高发区,作为新手和华裔的优秀上进青年,一直感受被歧视和自己努力拼搏以获得警察职位的不容易。更由于他自小渴望当警察,意外开枪走火后,在不知道有人中枪情况下害怕被开除,争论都非常自然。 这正说明梁警官是个诚实追求上进的好青年。 而死者是吸毒贩毒入狱几次的黑人里的堕落分子。黑人检察官完全忽略这个基本事实。把案件发生地当安全的公共场合里警察持枪行为作为标准控罪梁,把死者当模范好人来控罪梁。说明该检察官不是公正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完全就是把梁警官当牺牲品以捞取黑人政治资本的垫脚石。十分无耻! 5. 梁警官未参与救护死者是因为他本来就没有学到 这项技术,没有接受正规严格急救培训。这是警校的责任,不是梁警官的责任。而且有其他人在场人员(邻居)进行施救,梁完全不具备施救能力和知识。无论从主观和客观方面分析,被子弹击中心脏的死者无论是否急救都毫无生还希望。除非他躺在医院心脏手术台上,周围是高水平的心外科医护人员。或许对死亡结果还有影响。而控方完全忽略这些客观事实,凭主观恶意歧视对梁警官进行控罪。把死者的死亡完全归咎于梁警官,似乎梁警官采取急救措施,死者就不会死一样。完全无视基本的医学常识。把梁不会急救术当不愿意急救,把不能当冷漠控罪!!! 把死者必死的结果当有生还希望队梁警官进行控罪,极其无职业道德! 6'黑人检察官一直强调 死者非常无辜。可事实并非如此。死者吸毒贩毒,屡次入狱。格力在他心脏中弹后,他还从7楼跑到5楼,最后倒地身亡。 可以说,在梁警官和同事发现格力中枪之前,格力就已经死了。 而且,他长期吸毒,健康应该很差,心脏被子弹击中,根本不可能存活。因此,无论主观还是客观, 死者都要为自己的死亡承担部分责任。 格力是黑人里的堕落分子,正是他们这样的人导致警察工作量增加,执勤危险性提高和误杀的概率增加。无论如何,格力也要为他被误杀而承担部分责任。黑人检察官完全无视这些基本事实,因为同是黑人,就罔顾美国宪法和司法公正,罔顾职业道德,对梁警官进行完全不客观不公正的控罪。他的这个渎职行为,本质是助长黑人的犯罪,危害黑人社区长远的健康发展。而且,如此不公正的控罪,还断送一个优秀的风华正茂的华人警察的前途。于人于己与社会,都是某大的损失和灾难。 7. 控罪检察官完全忽略这个意外中警方的分派任务不当的领导责任,忽略大楼年久失修没有照明没有电梯的市政责任。他把所有导致这场意外的其他责任都推给梁警官一个人承担,非常不公正。 8. 死者被子弹击中心脏部位,是致命伤。而子弹意外射出,从八楼墙壁反弹到楼下,就恰恰击中在4楼死者的心脏部位!! 这个概率发生的可能性估计是亿万分之一。是否采取急救根本不改变死亡的结果。而且,死者中弹后,还从7楼跑到5楼,这才是导致他速死的关键原因。根据医学常识,格力倒地的那个时候,应该已经死亡了。 死者之死完全是因为致命枪伤而不是施救不及时或没有施救导致的。 更准确地说,死者是被上帝带走的,他的死其实和梁警官关系根本不大。只不过上帝要借助梁警官带他走。 而且心脏受伤是心肺复苏的禁忌症! 是否采取救治措施, 不应该成为衡量罪责的关键因素。否则,故意杀人后采取急救措施,是不是就可以变成意外伤害而免于刑罚? 梁警官已经及时报告上级,而且他的同伴也没有参与救助。 控方无视这些医学常识, 无视他的同伴也没采取措施急救,为何只控罪梁警官? 以上所有事实说明,控罪梁警官的检察官非常没有职业道德! 为了捞取黑人社区的政治资本,不顾事实和职业道德对梁警官进行控罪!! 很多控罪可以说是莫须有治罪。控罪的检察官对梁警官的控罪理由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总之一句话,梁警官如果被判罪,说明华人社区的懦弱。如果被判重罪,至少说明两点: 1. 美国华人社区非常无能,没有有智慧有能力的人。 2. 有关司法部门渎职,践踏美国司法精神和人权,践踏美国宪法! 而且,梁警官被重判的会造成以下恶劣的社会影响: 1. 进一步助长黑人的犯罪,导致黑人社区治安状况的恶化,从而加剧对黑人社区的隐形歧视。一个犯罪率高企,又以歧视保护伞来包庇犯罪分子的行为是短视的,害人害己的。 2. 严重打击警察执行公务的积极性。对于高危治安区,黑人犯罪率高的地区,没有人愿意前去执勤。或许只能派黑人警察去执行警务。那么,到那时,会不会又有其他歧视黑人警察的说法冒出呢? 3. 无辜扼杀了一个未来的好警察。把一个有理想,立志服务社区的优秀华裔青年无端送进监狱,不仅毁灭他个人前途,毁灭一个家庭的幸福,浪费社会资源增加政府负担,还让社会少了一个优秀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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