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之间的悖论 特有理 2016-2-24 为本族的成员设法脱罪是出于情还是出于理;为外族的成员鸣冤是出于理还是出于情?这其实是一个悖论。具体到美国梁警官的官司,让我们解析一下这个悖论。 从意识的角度,对本族的倾向来源于潜意识中的情。但是这个情并不仅仅是感性的集合,它包含了自然界中自我保护的机制。这种机制的本质并不是去侵害别人的利益,而是为了阻止外界的侵害,因为这里有紧密关联的逻辑关系。这就像人的皮肤,一旦某处受到创伤,如果没有及时的修复机制,整个机体就直接面临外界侵害的扩散。人对自身机体的保护,似乎并不需要大脑去启动理性的模式、似乎完全是一种感性的本能,然而这正是自然界把特定理性逻辑关系模块化后,以感性的方式植入到人的潜意识中的。【因为只有感性分量才具有平衡其它感性分量的能力。】 先从本族成员的利益出发,这种情感对本族而言并不是一种偏见或罪恶,而是一种天理。在法律的层面,为本族成员争取权益并不代表剥夺了他族人的权益。不如此,自然的天枰必然倒向努力争取的一方。表面的情感偏向,其实质则为理性的一种表现。因为这是在法律的框架之内。 然而那些出于对死难者的同情、出于对“那个警察”的“冷血”而对本族成员权益受到的侵害视而不见的人,表面上是一种“大义灭亲”的“理性和公正”。但通过他们在网上发表的观点来看,他们所依据的“大义”却完全是源于纯感性的成份。其主要的指控全部集中在梁事后的反应和表现。他们的同情心在煽情的指控言辞中彻底遮蔽了他们对公正的理性思考。 为什么正义女神的眼睛是蒙着的?解释并不是唯一的,全凭个人的理解。记得年轻时学习法律,课堂上也讨论过这个问题。当时比较多的人倾向于:不以表象去裁决。现在本人的感悟是:不要被情感所左右。当你看到眼泪、看到鲜血、看到受难、看到孤儿寡母,人心必被感情所支配。蒙眼的深层次含义就是要蒙住人的同情心。 而对小梁警官的判罪,正是典型的同情心所导致的。很明显,导致12个陪审员达成一致判决结果的,并不是扣住扳机的手和射向墙壁的子弹,而是之后的场景煽情和诛心。这种以事后煽情来反推出当事人对人命的忽视,从而造成枪支击发的逻辑关系,恰恰违背了正义判决的基本公平原则。 我很鄙视这次案件中辩方的无能。既然煽情是法庭允许的技术手段,现实存在的犯罪行为对普通百姓的侵害远比警察误伤、误杀要多得多,也惨烈得多。那咱们就在法庭上对着煽,让陪审员们看看:警察所面对的是一个什么样的高危环境;警察的果断执法是对受害人多必要的解救和告慰。 有多少人能看到这个案件所折射出的理性与感性之间的悖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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