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要:通过隐形眼镜保护液是否有可能导致视力损害?《朱令铊中毒案真相调查分析报告》的回答是肯定的。而且是通过专家求证的。本文通过不同角度的论证证明这又是一个弥天大谎。眼镜投毒没有科学依据,也不可能有任何专业人士支持这一谬论。眼镜投毒只能是清华投毒案凶手嫌犯集团自产自销的谎言。 《朱令铊中毒案真相调查分析报告》自称逐一寻访已分散在世界各地的重要证人,获得了中、美、法、加等国十余位医学、药理、化学、法律、犯罪心理学等专业人士的帮助。核实澄清上百个重要问题,堪称世界历史上最强大的犯罪调查。调查结论,朱令铊中毒的第一渠道:隐型眼镜盒。专门研究铊的毒理学家证实:由于铊是一种强烈神经毒物,可以损害人的视觉神经,如果人的眼睛接触了铊,就会出现视力模煳、甚至失明的症状。 尼罗河的专业不是眼科,眼科的知识只有大学本科水平。但是也决不会闹出在隐形眼镜盒里下毒的笑话来。简单做一个角色扮演。如果我想用铊盐使一个人失明,应该把毒药下在眼睛里还是鼻子里。当然不是眼睛里。下面就告诉你为什么。 首先,铊盐的毒性是针对视网膜和视神经而非眼睛的光学系统(角膜、晶状体和玻璃体)。铊盐需要通过血流才能与视网膜接触。而外眼除了结膜有血供,角膜,晶状体,玻璃体都不依靠血液供应养分,它们靠的是房水循环。所以尼罗河要叫你变成睁眼瞎,一定不会把铊盐放到你的眼睛里。而是放到鼻子里。通过粘膜弥散进入,通过血流带到视神经。这比放到眼睛里有效得多。 有人说通过血流扩散并非唯一途径。铊毒可以直接透过角膜吸收作用于视网膜。科学研究的结果支持这种说法吗?专业网站PharmaTuto有一篇文章针对性地回答了这个问题。文章标题是《 REVIEW ON OCULAR DRUG DELIVERY 》。(http://www.pharmatutor.org/articles/review-on-ocular-drug-delivery?page=0,3)。 这篇文章用三条理由说明外眼用药能直接达到视网膜药水非常少。 理由一,外眼用药只有1/500到1/700的药水能够透过角膜进入内眼。 理由二,进入眼前房的药物会被房水循环带入静脉入血排出内眼。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0/1228/14/5205717_82004921.shtml) 理由三,晶状体构成药物扩散的屏障。 非常少少到多少,可以从定量研究从外眼投药有多少能达视网膜。研究者外眼用1.5%(1.5g/100ml)地塞米松悬液,其中溶解的地塞米松浓度为0.1%。在使用助渗剂的情况下弥散到视网膜浓度为10ng/g。很容易算出滴眼液与视网膜有10万倍的浓度差。注意这个包含了两个有利药物渗透的因素,第一使用助渗剂帮助地塞米松扩散,第二,地塞米松是亲脂性药物,渗透能力高于不亲脂而亲水的铊盐。 (http://books.google.com/books?id=Eybg7fbs65MC&pg=PA25&lpg=PA25&dq=topical+administration+retina+concentration&source=bl&ots=gDW_NEl8BA&sig=97ud0VJTuNumDgIb7cX5--5fcG0&hl=en&sa=X&ei=HO-0Ubq5Cq2G0QGStYHYBg&ved=0CDEQ6AEwATgU#v=onepage&q&f=true) 通过计算可以知道通过外眼投毒要造成视神经损害需要的毒药浓度。铊的急性中毒剂量是6mg/kg。我们假设剂量在体内平均分布,也就是在视网膜上铊盐在体液中的浓度要达到6000ug/L。采用上述论文中10万倍浓度差的数据,如果要通过外眼投毒局部弥散在视网膜形成这个浓度值,要在6000ug后面加五个零需600000000ug/L的铊盐毒药水。也就是说在100ml隐形眼镜保护液中要加入60克的铊盐。这远远超出了铊盐的饱和浓度。 就算有人真能把60克铊盐溶进100ml液体中,这样毒药也完全不可能用于外眼投毒,因为外眼的感觉神经对渗透压有很好的感受能力。铊盐溶于水,无色无味。但是有离子浓度就有渗透压。要感觉一下渗透压吗?很容易,你把三个干净的杯子装100ml水,第一个不加任何东东,第二个加0.9g食盐。第三个加3克的食盐。然后把水淋到你的眼睛里。哪一个最舒服?当然是第二个,生理盐水。隐形眼镜的保养液本来渗透压与生理盐水基本相当,加入铊盐。不要说60克,只需加2-3克,一接触眼睛就会产生强烈的刺激。 作为结论,通过隐形眼镜保护液投毒由于眼睛对渗透压的敏感根本没有实施的可能性,在剂量限制和眼球对药物吸收能力的双重限制下,既无法导致眼睛局部中毒,也无法导致全身中毒。这一观点是有科学事实支持的。在美国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网页上可以看到专家的观点与nile观点完全一致,连文句都可以一一对应: EYE EXPOSURE: Acute eye exposure is unlikely to result in any local or systemic effects other than mild local irritation. (http://www.cdc.gov/niosh/ershdb/emergencyresponsecard_29750026.html ) 清华投毒案受到全世界的广泛关注,不仅因为犯罪动机之隐秘,犯罪手段之残忍。还因为投毒嫌犯利用网络掩护真实身份大量制造谎言。造成一个只有与朱令朝夕相处才能下毒的假象,处心积虑把投毒的罪名安在朱令的同宿舍同学身上。他们之所以如此肆无忌惮,就是因为犯罪证据受到北京警方保护,即使谎言被揭穿,也不能成为给他们定罪的理由。所以自称前朱令案犯罪集团首犯才敢公开叫嚣:“谁会在乎我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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