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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奠基人  
欧阳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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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人和畜生绝不允许埋进八宝山
   

201545日)

 

昨天,路过八宝山,看到“八宝山革命公墓”的大指示牌,不知怎的,心里一惊。同行的同志说,这些年多次到八宝山送别朋友和长者,每次都会有很多感慨,关于人生,关于社会。我的社交圈子很小,没有去八宝山送别过什么人。那么,这心里一惊从何而来呢?我体会心灵的异动,突然意识到了,这是一个大问题。

“中石油腐败窝案”中,蒋洁敏被抓起来以后,有媒体报道,蒋洁敏当年曾经放出豪言:“生进中南海,死入八宝山。”媒体对于“中石油腐败窝案”的报道,有的添油加醋,有的言不及义,有的牵强附会,离实事求是的要求,差得很远。现在的媒体,早已经不是我当年考武汉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的时候的媒体了。我们当年背得滚瓜烂熟的那些党性原则(例如真实性原则),今天还有几个人坚持和认可?还有几家媒体做到了?但这句蒋洁敏的豪言的流传,应该还是有依据的吧。

在《漫谈“中石油腐败窝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奠基人手记(458)》20131222日)中,我说过:“对于蒋洁敏的否定已经不可避免。就像对于中共中央的否定已经不可避免一样。这些畜生不如的东西都是罪孽深重死有余辜的。”但是,查处“中石油腐败窝案”,并不是一件不可避免的事情。虽然我曾经说过,我对于若干历史问题和理论问题的意见和态度不会因为蒋洁敏是否高升或者是否倒台而有什么改变,就算他仍然是国资委主任,我对他的公开的严厉的批判也不会停止,任何敢于拿所谓“组织纪律”来批评我不应该公开批判党的组织和党的领导的人我都会毫不犹豫地给他几个耳光,但是,我其实也一直都很清楚,查处“中石油腐败窝案”具有很大的偶然性,绝不是某些人所宣称的那样是“除恶务尽,有腐必反”。完全不是那么回事。倒是很多人事后谆谆告诫我的话应该是对的。他们说,蒋洁敏怎么可能是因为你欧阳立波的几篇批评文章而下台的呢?中共中央是为了倒掉周永康才抓蒋洁敏的,这是政治斗争,如果周永康没事,那么蒋洁敏也肯定没事,至于他是不是腐败分子是不是贪污受贿都无关紧要,腐败不是问题,站错了队才是问题。我完全赞同这个观点,完全相信蒋洁敏本来可以没事,可以免遭牢狱之灾。他的不幸不是因为腐败,不是因为贪污受贿,更不是因为对我的报告、申诉和请求置之不理,而是因为跟错了人,站错了队。如果他和那些“倒周”的势力是一派,那么,他今天应该还是在国资委主任的岗位上,为中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呕心沥血”(彭元正畜生评蒋洁敏语,他说蒋洁敏每天为了中石油的发展呕心沥血,怎么可能有时间来管欧阳立波的这点小事),甚至极有可能“生进中南海,死入八宝山”。有人曾经嘲笑我说,欧阳立波骂蒋洁敏几年,把他骂到了国资委,如果再骂几年,人家就进中南海了。这个话是完全正确的。具有99.99%的可能性。我非常认可这个观点。因为我很清楚,蒋洁敏被查处,“中石油腐败窝案”被查处,中石油的这些高级领导干部被查处,绝不是因为他们腐败。中国共产党的官员有几个不腐败?众所周知,“洪洞县里无好人”嘛。凭什么就抓了那么几个人?凭什么就抓了他蒋洁敏?无他,蒋洁敏运气不好而已。如果他站队站对了,那么他今天应该依然平安无事,依然不管他怎么腐败都平安无事,依然不管我怎么批评他都平安无事。换句话说,不管怎么腐败,蒋洁敏“生进中南海,死入八宝山”的“中国梦”本来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这就带出了一个极其严肃的极其严重的问题:有多少腐败分子埋在八宝山?“八宝山革命公墓”是否名副其实?这就是“八宝山革命公墓”这几个字让我心里一惊的原因吧。中庸之道有“厚死薄生”的传统,有“一死抵百罪”的说法,对于死者的罪行常常不了了之不予追究。这也就是某些人死不认错死不改悔死不检讨死不要脸的原因吧。他们认为,只要可以拖下去就拖,反正将来死了,一了百了,人们也不能把他们怎么样。就像王蒙先生说的,两个人斗来斗去,最后死了,两个人的悼词都差不多,都是怎么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之类。厚颜无耻,没有是非,没有原则,没有底线,死要面子,死不要脸,是中庸之道的基本特征。这一基本特征在中国共产党人身上表现得特别突出特别明显。

众所周知,中共中央是罪孽深重死有余辜的。在《对罪人和畜生不能做正面评价和正面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奠基人手记(476)》(201469日)中,我说过:这十多年的历史事实非常清楚地证明,那些所谓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都不过是一些极端自私自利的连畜生都不如的东西。他们毫无道德底线,毫无大局观念,毫无党性修养。在过去的这十几年里,他们的最大功劳,就是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现代化的进程延误了至少一百年。他们制造了马克思主义思想史上的大悲剧大灾难。他们当之无愧为马克思主义的罪人和中华民族的罪人。……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代表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必须就他们的犯罪行为(侵犯著作权罪和渎职罪)无条件地做出公开的正式的白纸黑字的检讨和道歉。这是党性的要求,是历史的底线,是最大限度的团结,是最后的挽救,是“仁至义尽无止境”。如果他们拒绝公开地做出白纸黑字的检讨和道歉,那么就必须坚决地将他们清除出党。……中国共产党内不允许存在犯罪分子。……对于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代表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犯罪问题,中国共产党必须做出结论,形成决议,对历史和人民做出交代,对马克思主义做出交代。这是中国共产党对历史的责任和义务,是中国共产党的重大政治任务。……需要强调的是,对于罪人和畜生不能做正面评价和正面宣传。这也是党性的要求,也是历史的底线。必须守住这个底线。在中国共产党对于以江泽民同志为代表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代表的中共中央领导集体的犯罪问题做出正式的结论和决议之前,一切关于他们的正面评价和正面宣传都必须停止。同时,在中国共产党就在若干历史问题和理论问题上所犯的错误做出正式的检讨和道歉之前,一切对中国共产党的正面评价和正面宣传都必须停止。对于违反者必须严惩不贷。……党性必须经得起考验,大是大非问题上的态度必须旗帜鲜明。

“党性必须经得起考验,大是大非问题上的态度必须旗帜鲜明。”这篇手记严肃指出,对那些极端自私自利的连畜生都不如的所谓党和国家领导人,绝不允许做正面评价和正面宣传,这是党性的要求,是历史的底线。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篇手记实际上仍然是敦促中共中央就他们的犯罪行为(侵犯著作权罪和渎职罪等)无条件地做出公开的正式的白纸黑字的检讨和道歉,是对中共中央的挽救,“仁至义尽无止境”的挽救。因为,如果不公开做出检讨和道歉,中共中央就被全盘否定了,对于中共中央的犯罪问题就必须依法追究,严惩不贷,所有抄袭和剽窃过我的著作的人都必须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包括几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没有规定中共中央总书记可以抄袭和剽窃,也没有规定中共中央可以抄袭和剽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没有特区,反腐没有例外”,对于中共中央的犯罪行为照样必须依法处理,严惩不贷。

但是,众所周知,中共中央至今没有做出任何检讨和道歉。中共中央之所以敢于这样坚定地蔑视真理和正义,蔑视党章和法律,蔑视历史和人民,除了中共中央已经完全丧失了党性,主要是因为中国的政治制度不完善,对于权力没有制衡和约束的机制。中共中央的狂妄和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例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党组织的狂妄是一致的,根本上都是因为中国的政治制度中对于权力没有制衡和约束的机制,以致掌权者可以是非不分黑白颠倒罔顾党纪国法。

2001年9月30日,我在《腐败如何寻根——政治经济学札记(一)》中指出,“对权力进行有效制衡和完全监督”是反腐败的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必须贯彻落实“对权力进行有效制衡和完全监督的原则”。“有效制衡和完全监督”,就是必须全覆盖,不能留死角。也就是所谓“法治没有特区,反腐没有例外”。所以,当我想起,八宝山很可能埋着很多腐败分子的时候,当我意识到,八宝山很可能事实上是“法治的特区”和“反腐的例外”的时候,当我发现,蒋洁敏如果不是因为站错了队被查处就将实现“生进中南海,死入八宝山”的中国梦的时候,我是很吃惊的,很不安的。这是一个极其严重的极其严肃的问题。我必须非常严肃地告诉大家,八宝山不能成为“法治的特区,反腐的例外”,罪人和畜生绝不允许埋进八宝山,绝不允许埋进任何“革命公墓”。(除非把“革命公墓”中的“革命”二字去掉。)全国所有的“革命公墓”都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系统的彻底的清理,凡是犯罪的人都不能埋进任何“革命公墓”,已经埋进“革命公墓”的必须让其家属立即迁出。在这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任何人都不允许犯错误,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必须统一思想认识。这是党建的原则的要求,是历史的底线的要求,是法治中国精神的要求。

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一直在抄袭和剽窃我的著作,一直在篡改历史欺世盗名,一直在侮辱、压制和迫害我。中共中央的犯罪行为(侵犯著作权罪和渎职罪等)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我多次严肃指出,中共中央必须公开做出检讨和道歉,必须有人为历史的大悲剧大灾难承担责任,越是集体犯罪越要罪加一等,严惩不贷,而且,时间拖得越长,造成的损失就越大,历史的罪孽就越重,惩罚就必须越严厉。在过去的这么多年里,我仅仅要求中共中央和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公开向我做出检讨和道歉,这已经是“仁至义尽无止境”了,已经是做出了原则性的让步了,已经是很不应该的妥协了。我的确不应该对犯罪分子做出这样的妥协和让步,可是我没有办法。很无奈。我面对的是一个高度流氓化和高度畜生化的党。这个党从上到下,普遍以愚昧无知为荣以卑鄙无耻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荣,普遍没有最起码的道德修养、法律修养和历史唯物主义修养。而中国社会也还不是法治社会,对于权力的制衡和监督缺乏有效制度,对于权力的罪孽和恶行也没有办法惩处。

但是,众所周知,在“仁至义尽无止境”的挽救面前,中共中央至今没有做出任何检讨和道歉,中共中央事实上仍然是“法治的特区”和“反腐的例外”。现在看来,中共中央的的确确像大家都认为的那样将会死不认错死不悔改死要面子死不要脸到底。而这当然是不能容忍的。死不认错死不悔改死要面子死不要脸就意味着对中共中央只能全盘否定,就意味着中共中央的存在已经没有任何合法性和合理性,就意味着对中共中央的犯罪行为必须彻底清算严惩不贷。中共中央和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向我做出公开的白纸黑字的检讨和道歉,是中国共产党获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奠基系列著作”的著作权的使用权的绝对前提,而在没有合法获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奠基系列著作”的著作权的使用权的情况下,一切抄袭和剽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奠基系列著作”的行为都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严惩不贷。《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没有规定中共中央或者著名学者可以抄袭和剽窃,也没有规定集体犯罪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而从历史唯物主义或者说马克思主义的角度来看,中共中央的犯罪行为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深重的灾难,罪无可赦。(这是比抄袭和剽窃更深重的罪孽。)我也多次说过,越是集体犯罪,造成的损失和灾难就越大,而惩罚也就必须越严厉。绝不允许搞“法不责众”!

所以,尽管中共中央坚持不认错不认罪不检讨不道歉,但是,并不等于历史的惩罚不会降临。从十六大以来的所有的中央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即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和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中的所有的中央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事实上都是集体犯罪的行为主体,都是历史的罪人,马克思主义的罪人。他们故意制造的“马克思主义的大悲剧大灾难”所造成的巨大损失,一百年都没有办法弥补和挽回。他们都必须被清除出党,他们都没有资格在死后被埋进八宝山,也都没有资格在死后被埋进任何革命公墓。这个道理,现在就必须和他们讲清楚。在他们还健在的时候就必须和他们讲清楚。希望有关部门(中央办公厅)向他们一个一个地征求意见,向他们把道理讲清楚,要他们签字确认。尤其是要和十六大以来的所有政治局常委包括三位总书记讲清楚。为什么所有的中央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都没有资格埋进八宝山?道理是很简单的,就像“为什么所有的中央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都是犯罪分子”的道理一样简单。集体犯罪也是犯罪,越是集体犯罪越要罪加一等,严惩不贷。死后不许埋进八宝山根本就不是什么惩罚。对这些罪人和畜生必须有真正的惩罚。不仅必须有法律的审判,而且必须有历史的审判,对中共中央在这十多年里的犯罪问题将来必须做出历史的结论和检讨。我早就说过,犯罪分子即使在生之年不被清算,不被开除党籍,死后也必须被开除党籍。这是中国共产党走上正道的绝对前提。但是,要这些罪人和畜生懂得这样1+1=2的道理,并不容易。这从他们在过去十多年里始终死不认错死不悔改死要面子死不要脸的表现就看得很清楚。但是,党建的原则和历史的底线必须捍卫,一切犯罪分子都没有资格埋进任何革命公墓,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妥协的余地。对于违反者必须严惩不贷。革命公墓必须是净地。任何敢于把罪人和畜生埋进八宝山革命公墓的人,都必须死无葬身之地。——请大家牢牢记住这句话:任何敢于把罪人和畜生埋进八宝山革命公墓的人,都必须死无葬身之地。

这个意见不仅对于过去适用,而且对于将来也适用。中共中央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公开向我做出白纸黑字的检讨和道歉,是中国共产党获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奠基系列著作”的著作权的使用权的绝对前提,而在没有合法获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奠基系列著作”的著作权的使用权的情况下,一切抄袭和剽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奠基系列著作”中的思想理论观点的行为都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严惩不贷。过去是这样,将来也是这样。也就是说,如果中国共产党不能依法获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奠基系列著作”的著作权的使用权,那么,今后的一切抄袭和剽窃行为同样属于犯罪行为,同样必须追究罪责,严惩不贷。换句话说,在可以看得到的未来,任何一届中央委员会的中央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包括所有政治局常委)都没有资格在死后被埋进任何革命公墓尤其是八宝山革命公墓。而且他们都必须被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不认错不认罪不检讨不道歉,历史的罪责就将永远追究下去,而且惩罚必须越来越严厉。至于他们在工作中做了多大的贡献和取得了多大的成就是无关紧要的,因为再大的贡献再大的成就也功不抵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一旦犯罪,一切荣誉就一笔勾销。这个马克思主义的1+1=2的道理,我这些年反反复复说过很多次了。

当然,有人会问,不能埋进八宝山那埋到哪里呀?让其家属自行处理吧,埋到哪里都可以,只要不是“革命公墓”。马克思主义是讲究人道主义的,我们不会做“掘墓鞭尸挫骨扬灰”的事情(所谓“暴病而亡,断子绝孙”的诅咒仅仅是表达一种情绪,或者说,舆论而已),我们只是捍卫党建的原则和守住历史的底线而已。“这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邓小平语)。犯罪分子不能埋进革命公墓,这并不是什么惩罚,而只是一个理所当然的必须遵守的规矩。和犯罪分子必须被开除党籍只是一个理所当然的必须遵守的规矩一样。中共中央不是反反复复强调“讲规矩”吗?总不能说连这样最起码的规矩都不讲吧?就像“法治中国精神”这六个字不能是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的手电筒一样,“讲规矩”这三个字也不能是只照别人不照自己的手电筒。中共中央也必须懂规矩,必须讲规矩,必须守规矩。绝不允许任何人不懂规矩不讲规矩坏了规矩。

那些已经被埋进八宝山的中央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必须要求其家属将其骨灰迁出。也希望还健在的中央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一定要清楚地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和严肃性。希望他们不要给子孙后代添麻烦,不要使八宝山革命公墓蒙羞,不要死了还继续祸国殃民。要有自觉性。我多次说过,既然犯罪了就不要幻想被宽恕,在生之年不认错不认罪不检讨,死后就是人家来替他们做检讨,在生之年不被开除党籍,死后也必须被开除党籍。20年内不被开除出党,200年内也必会被开除出党。绝不存在一死了之的可能性。不要以为拖拖拖就可以逃脱历史的审判。他们活着不会站在法庭的被告席上接受审判,死后也会站在历史的被告席上接受审判。一切抄袭者和剽窃者都必须下地狱。而且,对于死去的未受审判的犯罪分子,要更加严厉追责,因为连死都不要脸连死都不认错连死都不认罪连死都不悔改,那还了得?!(死前有文字明确认错认罪悔罪的人另说,但这样的检讨必须公开发表。)对于死人,在法律上我们不能判罪,但是历史的审判还是要有,历史的结论还是要有。必须要有。必须对历史负责。“历史就是我们的一切”(恩格斯语)。无论是马克思主义思想史还是中共党史,都绝不能是是非不分黑白颠倒的历史。中国共产党内绝不允许有死不要脸死不认错死不认罪死不悔改的人存在。对死不要脸死不认错死不认罪死不悔改的人尤其必须罪加一等严惩不贷。一切死不要脸死不认错死不认罪死不悔改的犯罪分子都绝对不能留在党内,不管他是死的还是活的。

这十多年的历史反反复复证明,中国共产党是一种愚昧无知和卑鄙无耻的存在物,是一种连畜生都不如的东西,这个党上上下下普遍是非不分黑白颠倒罔顾党纪国法,这是造成所谓“历史的大悲剧大灾难”的根本原因,也是中国共产党丧失存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根本原因。今天的中国共产党已经史无前例地高度流氓化和高度畜生化。从中共中央到基层组织,从中共中央总书记到普通党员,普遍连最起码的道德修养、法律修养和历史唯物主义修养都没有,普遍以愚昧无知为荣以卑鄙无耻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荣。“两项基本原则”的提出,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前进的正确方向,拨正了改革开放的航向。“两项基本原则”是立党之本立国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贯彻落实“两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的第一要务。所有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都必须积极弘扬以“两项基本原则”为前提的改革发展新思路,必须充分认识到一切不以“没有腐败”为前提的改革都是耍流氓,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对权力进行有效制衡和完全监督”的基本原则。必须把“两项基本原则”贯彻落实到一切领域和一切方面。包括一切革命公墓。绝不允许把任何犯罪分子埋进革命公墓尤其是八宝山革命公墓。绝不允许任何人在这个问题上有抵触甚至对抗的行为。一切敢于对抗“两项基本原则”的领导干部都必须无条件地离开领导岗位,退出政治舞台。不承认和坚持“两项基本原则”的人,不可能是马克思主义者,也没有资格担任任何领导职务。

鉴于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的所作所为罪孽深重死有余辜,鉴于中国共产党的身份将永远是罪人的身份和畜生的身份,我建议以后任何中共党员死后都不埋进“革命公墓”。中共中央全会所犯的罪,就是所有中央委员和中央候补委员所犯的罪。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所犯的罪,每一个中共党员都有份。对于所谓“集体犯罪”的惩罚必须落实到该集体中的每一个成员身上,绝不允许“法不责众”!从对过去十多年的历史的考察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中国共产党已经堕落成为一种愚昧无知和卑鄙无耻的存在物,已经堕落成为一种连畜生都不如的东西,罪孽深重,死有余辜。每一个中共党员对于中国共产党的堕落和罪孽都负有责任,每一个中共党员都必须非常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罪人身份和畜生身份。(事实上,我这十多年来从未见过不愚昧无知不卑鄙无耻不违法犯罪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相反,在中国共产党内,以愚昧无知为荣以卑鄙无耻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荣是普遍的风尚。)明白自己的罪人身份和畜生身份,死后不埋进“革命公墓”,是一个中共党员应有的认罪和赎罪的态度,应有的党性修养。这个建议请中共中央研究,请所有中共党员讨论,请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做出决议。人贵有自知之明,要自重啊。“中国共产党是一种愚昧无知和卑鄙无耻的存在物,是一种连畜生都不如的东西”,这是马克思主义的结论,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论断。连这样的认识都没有的人,绝不可能是马克思主义者。

还有,到目前为止,中国共产党仍然是没有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奠基系列著作”的著作权的使用权的,一切抄袭和剽窃的行为都是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全面清理,严惩不贷。(2009年以来我一直在强调这一点。)“法治没有特区,反腐没有例外”,“法治中国精神”里面没有“法不责众”的说法。事实上,历史反反复复证明,越是集体犯罪,造成的损失和灾难就越大,罪孽就越重,惩罚也就必须越严厉。我说过,必须把一切抄袭和剽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奠基系列著作”的人清除出党,除非他(她)公开地做出白纸黑字的检讨和道歉,这是我对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交代。这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重大政治任务。一切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和真正的共产党人,都必须为此努力奋斗。这是贯彻落实“两项基本原则”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法治中国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基”的必然要求。这是中国共产党获得存在的合法性合理性的绝对前提。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救赎的道路,新生的道路。那些迄今为止仍然不愿意直面历史直面现实的人,仍然不愿意尊重历史的真实性和严肃性的人,仍然不愿意认错认罪检讨道歉的人,仍然不愿意坚持党建的原则和坚守历史的底线的人,仍然以愚昧无知为荣以卑鄙无耻为荣以违法犯罪为荣的人,等待他们的,只能是地狱。

不检讨不道歉,就非常清楚地证明了中共中央和中国共产党是一种连畜生都不如的东西。所以,对中共中央和中国共产党必须严惩不贷。绝不允许把罪人和畜生埋入八宝山和其他革命公墓,仅仅是一个最起码的要求。根本不算什么惩罚。对于罪人和畜生最起码的惩罚是开除党籍。“党内绝不允许存在腐败分子。”把一切罪人和畜生开除党籍只是一种最起码的惩罚,而绝不允许把罪人和畜生埋入八宝山和其他革命公墓只是最起码的政治规矩而已,根本不算什么惩罚。对于中共中央和中国共产党的真正的历史的惩罚还没有降临。毕竟,今天的中国社会还不是真正的法治社会,还没有法庭可以起诉和审判中共中央。但是,这绝不是说事情会不了了之。历史的惩罚终必降临,这是毫无疑问的。一切罪孽都必须罪有应得。一切抄袭者剽窃者都必须被清除出党。绝不允许把罪人和畜生埋入八宝山和其他革命公墓是最起码的政治规矩,就像绝不允许党内存在犯罪分子是最起码的政治规矩一样。这是党建的原则,是历史的底线。必须坚持这个原则,守住这个底线。任何敢于把罪人和畜生埋入八宝山和其他任何革命公墓的人,都必须死无葬身之地。绝不允许那些罪人和畜生不仅在生之年祸国殃民而且死后继续祸国殃民。绝不允许八宝山和革命公墓成为藏污纳垢之地。

蒋洁敏“生进中南海,死入八宝山”的豪言壮志也表明,在中国共产党内,有很多腐败分子是黑白通吃的,又做婊子又立牌坊,既要升官发财,又要名垂青史。这样的人很多很多。我不反对大家有升官发财的愿望,更不反对大家有青史留名的理想,这些都可以有,但是,我反反复复说过,在红旗落地之前,一切都得按照红旗的规矩办,就是一切都得建立在贯彻落实“两项基本原则”的前提和基础上,升官发财也好,青史留名也好,都必须在坚持“两项基本原则”的前提和基础上。绝不允许腐败分子犯罪分子名垂青史被子孙后代景仰、敬拜。这是历史的底线,是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法治没有特区,反腐没有例外”,绝不能让革命公墓成为法治的特区和反腐的例外,要全面清理八宝山革命公墓和全国所有革命公墓,将犯罪分子的骨灰坚决迁出一切革命公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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