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第三十七章) 米尔锥·杰特(Mildred Jeter) 是有一半黑人,一半美洲印第安人血统的混血儿,于1939年7月22日在维吉尼亚州出生。她被维吉尼亚州法律定为“有色人种”或“黑人”。理查德·拉夫英(Richard Loving)是白人,他于1933年10月29日在维吉尼亚州出生。 杰特与拉夫英两人,是青梅竹马的恋人,住在维吉尼亚州偏远的中点(Central Point, VA)小镇上。1958年6月,十九岁的杰特怀孕,二十五岁的拉夫英向她求婚。杰特接受了,但是由于种族问题,两人无法在维吉尼亚州登记为合法夫妻,因为维吉尼亚州1924年版《种族完整性法案(Racial Integrity Act of 1924》规定,严格禁止异族通婚,犯者以刑事重罪处理。 杰特与拉夫英两人开车九十里路,到首都华盛顿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在返回维吉尼亚州中点小镇的当天凌晨两点,当地治安警察按照线人密报,破门而入,冲进两人的家中,希望能够逮到两人在床上性行为的活证。但是失望的警察发现,两人只是躺在一张床上,并没有得到预期的性行为活证。 拉夫英用手指着墙上挂着的结婚证书,向前来找麻烦的警察说:“我们不是同居,她是我合法的妻子。”警察并不同意这种说法,依然将两人拘捕,控以违反《种族完整性法案》第20-58条款的“如果异族像夫妻般地同居,即是违反维吉尼亚州的和平与尊严。” 维吉尼亚州《种族完整性法案》第20-59条款规定:异族通婚是刑事重罪,违反者处以一至五年的苦监刑罚。 1959年1月6日,拉夫英与杰特在法庭上认罪。维吉尼亚州法官里昂·巴齐勒(Leon Bazile)引用德国十八世纪人类学家约翰·布卢门巴赫(Johann Blumenbach)的理论,酸腐地在裁决书上说: “万能的上帝将人类创造成白、黑、黄、棕与红色,并把他们置放在不同的大洲上。这些异族婚姻妨碍了上帝的自然安排,事实上,种族各自分居的事实,正好说明上帝并没有把种族混合的意图。” 根据这种“上帝的旨意”,巴齐勒裁决拉夫英与杰特两人入狱一年,当然,同时宣布他们的婚姻无效。随后,巴齐勒挤出笑脸,向两人开出了避免入狱的条件:如果两人自动离开维吉尼亚州超过二十五年,不再入境的话,他即可以把监狱期赦免掉。 ≈≈≈≈≈≈≈≈≈≈≈≈≈≈≈≈≈≈≈≈≈≈≈≈≈≈≈≈≈≈≈≈≈≈≈≈≈≈≈≈≈≈≈≈≈≈≈≈≈≈≈≈≈≈≈≈≈≈≈≈≈≈≈≈≈≈≈≈≈≈≈ 布卢门巴赫以自然史的角度,把人类归分为五大类:以蒙古人(Mongolian)为代表的黄种人,以高加索人(Caucasian)为代表的白种人,以马来人(Malayan)为代表的棕种人,以埃塞俄比亚(Ethiopian)为代表的黑种人和以美洲人(American)为代表的红种人。 布卢门巴赫活了八十八岁,已经在1840年谢世,他是研究人类学的先驱,他并没有说这五大类人种中,有哪个是比较优秀,也没有指出哪种人种有权歧视另外一种人种。他没有想到的是,在他谢世一百一十九年后,美国维吉尼亚州法官里巴齐勒拿着鸡毛当令剑,把他拉出来垫背,打扮成为一个种族份子。 巴齐勒自己本身亦受其害,他是天主教徒,偏偏爱上一位基督教徒,挣扎着结了婚,依然为了宗教信仰的问题与妻子闹憋扭,烦恼透顶。按理说,应该知道包容的重要,可是他不但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成为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上的罪人。 ≈≈≈≈≈≈≈≈≈≈≈≈≈≈≈≈≈≈≈≈≈≈≈≈≈≈≈≈≈≈≈≈≈≈≈≈≈≈≈≈≈≈≈≈≈≈≈≈≈≈≈≈≈≈≈≈≈≈≈≈≈≈≈≈≈≈≈≈≈≈≈ 为了避免即将出世婴儿没有母亲照顾的天大麻烦,拉夫英与杰特两人接受了这个非常不人道的驱逐出境条件,搬到首都华盛顿定居。 1964年,生活艰难与无法返回维吉尼亚州省亲的压抑情绪,使拉夫英采取了反抗行动。他写了一封信给司法部长罗伯特·肯尼迪,要求平反。肯尼迪自己正在与保守势力斗争,无力兼顾,但是提议他去找美国民权同盟,采取法律行动。 美国民权同盟代表拉夫英入状维吉尼亚州法院,以巴齐勒的裁决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赋予的公平保护原则,要求撤案。 1964年10月28日,在维吉尼亚州法院尚没有正式表态时,美国民权同盟发动第二波的法律行动:以集体诉讼的形式,入状东区维吉尼亚州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控告维吉尼亚州违宪,事情开始闹大。 1965年1月22日,三位维吉尼亚州特别法院法官,一体同意,允许拉夫英将案件,上诉至维吉尼亚州最高法院。但是案件在维吉尼亚州最高法院那里踢到了铁板。 维吉尼亚州最高法院大法官、后来出任院长的哈里·卡里科(Harry Carrico)在裁决书上说:“根据1883年美国最高法院《佩琪 诉 阿拉巴马州案》判例,维吉尼亚州的《种族完整性法案》,并没有违反《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赋予的公平保护原则,判处白种人与有色人种同等量的入狱期,正好说明其公平性无误。”卡里科为了表示他的公正和仁慈,特为拉夫英减刑,但维持其刑事罪名成立不变。 美国民权同盟将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一样以维吉尼亚州违反拉夫英《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赋予的公平保护原则,要求伸张正义。 按照最高法院惯例,拉夫英不得亲自出庭作证。他要律师伯纳德·科恩(Bernard Cohen)把原话在庭上告诉九位大法官:“科恩先生,请告诉法庭,我爱我的妻子,不允许我和她住在维吉尼亚州,是极其不公平的。”后来的事实证明,这句简洁有力而真诚动人的话,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最高法院在1967年4月10日,就《拉夫英 诉 维吉尼亚州案》开庭听证。1967年6月12日,院长沃伦·伯格与雨果·布莱克、威廉·道格拉斯、汤姆·克拉克、约翰·哈兰、威廉·布伦南、波特·斯图尔特、拜伦·怀特、亚伯拉罕·福塔斯八位大法官,用九票同意零票反对的绝对性票数,裁决拉夫英与杰特胜诉,更重要的是,裁决维吉尼亚州《种族完整性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赋予的公平保护原则,立即作废。 在案例制度下,最高法院的裁决,有着无与伦比的威力,一夜之间,盘踞在南方十七州人们头上的所有《种族完整性法案》恶法,尽数废除。伯格院长在亲自撰写裁决书中,代表全体大法官的统一意见直接指出: “婚姻乃人类最基本的民权,也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如果用无法忍受的种族原因来拒绝了这些基本的自由,是颠覆性地破环了对《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赋予的公平保护原则,更是在没有正当的法律程序下,剥夺了各州人民的自由。《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要求不得用使人厌恶的种族歧视理由妨碍结婚自由。在我们的宪法保护下,州法不得侵犯不同种族间的结婚的自由,与及不结婚的自由。这些各州不同名称的《反种族混合法案》,完全是一些白人至上主义者为了保护与维持其特权地位的非法行为。” 拉夫英与杰特共育有三个孩子,唐纳德(Donald Loving)、佩吉(Peggy Loving)与西德尼(Sidney Loving)。 拉夫英与杰特两人的命运不幸,在最高法院击败了维吉尼亚州,一举废除了美国南方十七个州的《完整性法案》,可谓造福国家,造福社会,造福后世。两人搬回维吉尼亚州老家卡洛琳郡(Caroline County, VA)定居。 1975年,拉夫英与杰特在开车时,被一辆酒醉驾驶的车子迎面撞击,他在这场车祸中死亡,享年仅四十一岁。杰特在车祸中损失一只眼睛,幸存下来,2008年,死于肺炎,享年六十八岁。 2007年6月,在纪念《拉夫英 诉 维吉尼亚州案》四十周年时,杰特发表书面贺词说: “姑且不论是什么种族,是什么性别,是什么性倾向,我相信美国人有着绝对的自由结婚权利。我至今不是一位政治人物,但是我为拉夫英与自己在法庭案例的名字,许多家庭,白人与黑人,青年与老年,同性恋与普通恋,追求人生的爱情与许诺而骄傲。我支持所有想结婚的人。这就是拉夫英的所有诉求。” ≈≈≈≈≈≈≈≈≈≈≈≈≈≈≈≈≈≈≈≈≈≈≈≈≈≈≈≈≈≈≈≈≈≈≈≈≈≈≈≈≈≈≈≈≈≈≈≈≈≈≈≈≈≈≈≈≈≈≈≈≈≈≈≈≈≈≈≈≈≈≈ 任何一种文明改革,都会面临着保守势力的顽抗,异族通婚亦不例外。1967年,最高法院在《拉夫英 诉 维吉尼亚州案》中裁决《反种族混合法案》为违宪后,阿拉巴马州依然不为所動,其州议会拒绝采取立法行动,不肯废除州宪上的《反种族混合法案》,2000年,在磨蹭了三十三年后,才成为美国最后一个废除《反种族混合法案》的南方州。 在法律层面上,阿拉巴马州是废除了州宪中的《反种族混合法案》,但是骨子里的《反种族混合法案》,依然阴魂不散,依然在阿拉巴马州各地飘荡,在民意调查中,居然有百分之四十的居民,赞成阿拉巴马州宪应该保留住《反种族混合法案》。 2011年的密西西比州民意调查显示,比阿拉巴马州还要保守,有百分之四十六的共和党选民认为种族通婚是一件非法的事情,当时许多主流媒体,均以“密西西比州共和党依然生活在石器时代”来讽刺之。 美国是一个由多种族组成的移民国家,异族通婚是无可避免的必然现象。在大熔炉理论的现实下,遵守法律与和平共处,是文明社会里唯一的生存出路。 1980年,美国联邦政府开始收集有关异族通婚的记录资料。当年的资料显示,有百分之三的婚姻是异族通婚。2008年的人口调查显示,每七对新结婚的婚姻,就有一对是异族通婚。2010年时,上升至百分之八点四的婚姻是异族通婚。2010年时,有百分之二十二的婚姻是异族通婚。2011年时,在有计划地长期教育熏陶下,绝大部分的美国人已经认可与接受异族通婚了。 无人能够阻挡文明潮流的前进,异族通婚有力地证明了增加社会和谐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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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盛顿 诉 格吕克斯堡案》的案例显示,《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赋予的公平保护权利,是有局限性和特定性的,不允许滥用之。 至今为止,在道德层面上,安乐死依然是一件争议不断的议题,但是在法律层面上,《华盛顿 诉 格吕克斯堡案》的裁决,已经为安乐死合法化,画下了休止符。 基于争论不断,华盛顿州在1979年通过《自然死亡法案(Natural Death Act)》,严格禁止安乐死。 哈罗德·格吕克斯堡医生(Harold Glucksberg)连同另外死命医生与三位晚期癌症病患者,联状联邦法院,控告华盛顿州认为《自然死亡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赋予人们的公平保护权利,与及正常司法程序权利,他们认为,选择死亡是受到宪法保障的自由权利之一。 联邦地区法院裁决华盛顿州败诉,《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赋予人们的公平保护权利,应该包括安乐死权利在内。但是第九巡回法院则驳回地区法院的裁决,认为《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赋予人们的公平保护权利,并没有包括安乐死的权利在内。 事情并没有在第九巡回法院结束。三位联邦法官的裁决,在全体法官联席会议上又被推翻,维持地区法院的原始裁决:《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赋予人们的公平保护权利,应该包括安乐死权利在内。 华盛顿州司法部不服,把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是为《华盛顿 诉 格吕克斯堡案》。最高法院于1997年1月8日开庭听证,于1997年6月26日裁决:以毫无争议的全票认为:《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赋予人们的公平保护权利,并不包括安乐死权利在内,而华盛顿州的《自然死亡法案》,没有任何触犯美国宪法原则的地方,维持不变。 司法问题尘埃落定,但道德挑战依然方兴未艾。2008年,华盛顿州选民,用百分之五十八的批准率,通过了《华盛顿州尊严死亡法案(Washington Death with Dignity Act)》详细地建议医生如何处理安乐死的标准程序。 华盛顿州自1994年实行有条件的安乐死法律以来,已经有七百五十位绝症病人,在医生和亲友的监护下,用安乐死来结束生命。 目前美国共有华盛顿、佛蒙特、俄勒冈、新墨西哥与蒙大拿五个州允许有条件的安乐死。另外有十二个州,或是被法院裁决合宪,或是在议会立法,估计会在未来五年年,全成为允许安乐死的州。 所谓的有条件是第一,要求在执行安乐死之前,必须有两位以上的医生宣誓证明,第二,该申请者已经癌症末期,寿命不会在六个月以上,第三,有一位非医疗领域的亲友同意该申请者是自愿的,第四,申请者在第一次申请之后的十五天,重新再申请一次,两次的申请,必须在头脑清醒的情况下提出,第五,在执行时,必须由病人自己注射或服药,医生或医疗人员不得亲自介入协助等。 加利福尼亚州议会曾在1999、2005与2006年三度提出安乐死议案,但全以失败告终。2015年6月4日,加利福尼亚州参议院以二十三票同意十四票反对的票数,通过允许议会提出安乐死详细要求的立法程序,极有可能成为下一个合法安乐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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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纳 诉 罗杰斯案》是一件因子女抚养费而扯出民事被告,是否有权像刑事被告一样,法庭有义务委派律师协助的案例。 美国民间的道德观标准,随着时代的前进而变化,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年轻人,受到因越战为主的冲击,拉开了性开放的时代序幕,这种观念的改变直接后果,显示在孩子的出生背景上。 目前,年龄在二十六至三十一之间的美国女性,百分之五十七的新生婴儿,不是正常婚姻的结果。研究显示,这与教育有直接的因果关系:百分之九十的新生婴儿母亲,拥有大学毕业证书。2014年,百分之四十七点五的新生婴儿,其双亲没有婚姻关系。 2013年7月28日,CNN主播唐纳德·里蒙(Donald Lemon)报道新闻说:百分之七十二的新生非洲裔美国人婴儿,其双亲没有婚姻关系。另外一个有趣的数字是亚裔,只有百分之十七的新生婴儿双亲,没有婚姻关系。不同的文化背景,有着不同的价值观念,于此可见。 随着复杂的非婚姻子女问题的是责任与子女抚养费的法律纠纷,为了减少公共负担,所有各州均通过立法程序,强制子女抚养费的落实。 1975年1月4日,美国政府根据国会通过的《美国法典第42条第651款》,成立子女抚养费执行办公室(The office of Child Support Enforcement),专职追讨子女抚养费。自此,子女抚养费的司法管辖,升格为联邦层次。 美国联邦政府为了避免越州逃避责任的状况,亦介入这个影响全民与社会的现象,《美国法典第18条第228款》认为拒付子女抚养费是民事范围,除非第一,没有支付子女抚养费超过一年,或总数超过五千元;第二,故意为逃避支付子女抚养费责任而搬迁至外州者,第三,故意不支付居住在外州孩子的子女抚养费超过两年,或总数超过一万元者。 违反第一条者,将会被美国司法部控以刑事轻罪(criminal misdemeanor),面临罚款与坐牢最长六个月的刑期。违反第二条者,将会被控以刑事重罪(criminal felony),面临罚款与最长两年的监禁期。 1996年10月3日,威廉·克林顿总统签署了13019号《总统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授权财政部长采取有效行动包括扣押财产、薪水、保险、银行帐户、退休金、退税金等,这条行政命令相当有效,光在2013年,财政部为一千七百万个麻烦家庭,强收到三百亿两千万元的子女抚养费。 由于种种原因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的现象,相当严峻。2008年,有一千一百二十万件拒付子女抚养费的案例。目前美国监狱里,在两百五十万的囚犯中,有五万名是因拒付子女抚养费被关押,而这个数字,正在暴增中。 ≈≈≈≈≈≈≈≈≈≈≈≈≈≈≈≈≈≈≈≈≈≈≈≈≈≈≈≈≈≈≈≈≈≈≈≈≈≈≈≈≈≈≈≈≈≈≈≈≈≈≈≈≈≈≈≈≈≈≈≈≈≈≈≈≈≈≈≈≈≈≈ 迈克尔·特纳(Michael Turner)是南卡罗来纳州奥科尼郡(Oconee County, SC)居民,2003年至2010年的七年间,因为拒付子女抚养费而被南卡罗来纳州判处入狱六次,刑期由一天至八个月不等。在最后一次被判刑一年时,特纳决定提出抗议性上诉:他应该有律师协助的宪法权利。 特纳不服,向南卡罗来纳州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间,特纳的刑期以满出狱,南卡罗来纳州最高法院以“此乃民事,不受《基甸 诉 温赖特案》刑事案例影响”为法理,裁决特纳败诉。 特纳的义工律师是耶鲁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塞思·华克斯曼(Seth Waxman)。华克斯曼曾是威廉·克林顿提名的第四十一任美国副司法部长。他采用的法理,是在《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与《第6条修正案》保护下,没有经济能力的民事被告,如果在审判前面临监禁威胁后果的话,法庭应该委派公费律师协助辩论。 最高法院于2010年11月1日,接受特纳的上诉立案,2011年3月23日开庭听证,于2011年6月20日作出五票同意四票反对的票数,裁决民事案件中,即使有可能被判处入狱,州际法庭没有义务为被告提供公费律师服务,但是,州际法庭必须采取恰当的有效措施,确保被告的权利不被剥削和压迫。 1963年3月18日,最高法院在《基甸 诉 温赖特案》中,以六票同意三票反对的压倒性票数,裁决没有经济能力的刑事犯,法庭在开庭前,必须用公款为嫌疑犯聘请律师辩护,自此改变了美国司法的伦理与程序。 上诉人克拉伦斯·基甸(Clarence Gideon)是一个有犯罪累累案底的小偷,在佛罗里达州法庭上,要求法官为他提供律师协助而被拒绝,在监狱囚室里,用囚犯专用的劣质纸,上书最高法院,得到立案与胜诉。 美国最重要的保持沉默权利司法改革,是来自1966年6月13日裁决的《米兰达 诉 亚利桑那州案》,上诉人欧内斯托·米兰达(Ernesto Miranda)是一个暴力强奸犯。 半个世纪以来,讽刺的是,官派律师与保持沉默两大主要刑事程序司法改革,却由两个罪犯来完成,只问真理,不计出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美国梦的特点之一。 ≈≈≈≈≈≈≈≈≈≈≈≈≈≈≈≈≈≈≈≈≈≈≈≈≈≈≈≈≈≈≈≈≈≈≈≈≈≈≈≈≈≈≈≈≈≈≈≈≈≈≈≈≈≈≈≈≈≈≈≈≈≈≈≈≈≈≈≈≈≈≈ 1942年的《史坚纳 诉 俄克拉荷马州案》,是一件极具争议性的裁决。最高法院认为俄克拉荷马州选择性的执行强制绝育惩罚,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平等保护原则。 在二十世纪,美国、加拿大,南非等国家,都有类似的法律。二战时,德国纳粹以优生学(eugenics)为幌子,将四十五万名犹太妇女强行绝育。目前中国共产党依然用人口控制为幌子,推行一胎化所谓国策。这个政策,成为许多中国妇女在美国申请政治庇护的法理。 1935年,俄克拉荷马州通过《惯犯绝育法案(Habitual Criminal Sterilization Act of 1935)》,该法案规定,犯有三次以上反公德行为刑事重罪(felonies involving moral turpitude)者,可以判处绝育惩罚,男性惯犯是输精管切除术,女性惯犯则是输卵管切除术,但不包括蓝领犯罪在内。 杰克·史坚纳(Jack Skinner)是俄克拉荷马州《惯犯绝育法案》的牺牲者。1926年,第一次是因为犯有偷三只鸡罪而被判刑,1929年,第二次因持械抢劫而被判刑,关进感化院,1934年,第三次又是持械抢劫,被关押进俄克拉荷马州监狱。 1935年,俄克拉荷马州通过《惯犯绝育法案》,俄克拉荷马州司法部长有权将之强行绝育,以免他未来的被遗传的子女,危害社会。 俄克拉荷马州的《惯犯绝育法案》规定:除非被强制绝育者有:一,其犯罪不符合《惯犯绝育法案》资格,二,健康状况不允许进行手术。男性囚犯是输精管切除术,女性囚犯则是输卵管切除术。 1936年,俄克拉荷马州司法部长决定拿史坚纳开刀,作为杀鸡儆猴的样板。史坚纳采取法律行动,对抗这项不人道的恶法暴行,在地区法庭败诉,上诉至俄克拉荷马州最高法院,又败诉,再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被立案,是为《史坚纳 诉 俄克拉荷马州案》。 最高法院在1942年5月6日,就《史坚纳 诉 俄克拉荷马州案》开庭听证,1942年6月1日,以七票同意,两票反对的票数,裁决史坚纳胜诉,俄克拉荷马州的《惯犯绝育法案》违宪,立即作废,两下级法院的裁决失效。 最高法院裁决的,不是俄克拉荷马州《惯犯绝育法案》是否违反《美国宪法第8条修正案》禁止酷刑惩罚保护精神,而是俄克拉荷马州的《惯犯绝育法案》不包括蓝领犯罪在内,这种双重标准,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法定诉讼程序与公平保护原则。 威廉·道格拉斯大法官在裁决书中认为,这条法律如果落在魔鬼或种族主义者手里,有可能导致少数民族的绝迹: “本案触到了人权中最敏感与最重要的部分。婚姻与生育是所有种族存在与延续的基本权利。只对某些特定的阶级会种族实行强制绝育惩罚,是一种赤裸裸的种族歧视。对犯有大窃盗罪者与蓝领罪犯处以双重标准,是明显而清楚的歧视。并没有任何科学证明,罪犯的遗传能够导致其下代将亦会是罪犯,这是显明易见的人造阴谋。两级法院的裁决失效。” 强制绝育的事情,在美国累见不鲜。2006年至2010年间,在加利福尼亚州的两间监狱,最少有一百四十八位女性囚犯,在关押期间产子后,遭到强制绝育。加利福尼亚州在1994年通过立法,禁止强制绝育行为,但是如此侵犯人权的暴行,居然没有政府部门介入彻查。 虽然最高法院多次在裁决书中强调生育与婚姻,是人类不可夺取的基本权利,但并没有在《史坚纳 诉 俄克拉荷马州案》中裁决,强制绝育行为本身违宪。在美国有案可查的强制绝育暴行,超过两万两千六百七十件案例,讽刺的是,在这些案例中,有三分之一的暴行,是发生在最高法院《史坚纳 诉 俄克拉荷马州案》裁决之后。 ≈≈≈≈≈≈≈≈≈≈≈≈≈≈≈≈≈≈≈≈≈≈≈≈≈≈≈≈≈≈≈≈≈≈≈≈≈≈≈≈≈≈≈≈≈≈≈≈≈≈≈≈≈≈≈≈≈≈≈≈≈≈≈≈≈≈≈≈≈≈≈ 1988年最高法院的《梅纳德 诉 卡特赖特案》是一件有关死刑争议的案例。治乱世,用重典,中外如一。美国开国时,受到了《英国普通法(English common law)》的影响,十三个州全设有死刑。 内战期间,维吉尼亚州打着维稳的旗号,大开杀戒,连法庭都不需要了,看着不顺眼的,就地正法,立即处死,是为私刑处死(Lynch)的鼻祖。这个所谓的传统,为白人至上种族主义者与三K 党的残害黑人暴行,找到了遮羞布式的法理根据。 美国目前有三十一个州设有死刑:阿拉巴马、亚利桑那、阿肯色、加利福尼亚、科罗拉多、特拉华、佛罗里达、乔治亚、爱达荷、印第安纳、堪萨斯、肯塔基、路易斯安那、密西西比、密苏里、内华达、新罕布什尔、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俄亥俄、俄克拉荷马、俄勒冈、宾夕法尼亚、南达科达、田纳西、德克萨斯、犹他、维吉尼亚、华盛顿与怀俄明州。 随着文明社会的降临,美国社会的意识形态,也跟着发生微妙的变化。美国目前共有十九个州,外加首都华盛顿于1981年,已经废除死刑。美国联邦法与军事法,除了对心智障碍或精神错乱的嫌疑犯,因无法接受审判,不得处死之外,依然设有死刑。 1846年密西根州成为第一个废除死刑的州,1853年威斯康辛成为第二个废除死刑的州,1887年缅因州成为第三个废除死刑的州。在二十四年后的1911年,明尼苏达成为美国二十世纪第一个废除死刑的州, 四十六年后1957年的夏威夷与阿拉斯加,相继废除死刑,1964年佛蒙特、1965年爱荷华与西维吉尼亚、1973年北达科达、1984年罗德岛与马萨诸塞、2007年纽约与新泽西、2009年新墨西哥、2011年伊利诺伊、2012年康涅狄格、2013年马里兰与今年的内布拉斯加等十九个州,全部废除死刑。 ≈≈≈≈≈≈≈≈≈≈≈≈≈≈≈≈≈≈≈≈≈≈≈≈≈≈≈≈≈≈≈≈≈≈≈≈≈≈≈≈≈≈≈≈≈≈≈≈≈≈≈≈≈≈≈≈≈≈≈≈≈≈≈≈≈≈≈≈≈≈≈ 最高法院对死刑惩罚是否违反了《美国宪法第8条修正案》不得残酷惩罚精神,一直有着因人而异的裁决。 1972年的《弗曼 诉 乔治亚州案》,拉开了死刑是否违宪的法理辩论。 非洲裔美国人威廉·弗曼(William Furman)是一个只有小学教育程度的犯罪惯犯,1967年8月11日深夜,弗曼在乔治亚州萨凡纳(Savannah, GA),摸进了白人威廉·米克(William Micke)的住家,意图偷窃,被发现后,拔枪射杀屋主。1968年9月20日,乔治亚州法院只用了半天的时间,就草率地将之判处死刑。 弗曼的律师为了争取他的委托人不被吊死,把案件一路上诉至最高法院,是为著名的《弗曼 诉 乔治亚州案》案例。最高法院于1972年1月17日开庭听证,于1972年6月29日作出五票同意四票反对的裁决:死刑本身的行为,违反了《美国宪法第8条修正案》禁止残酷惩罚精神。 威廉·布伦南与瑟谷德·马歇尔两位大法官在意见书中说:“死刑本身就是一种残酷与异常的惩罚,为一个得体而文明的社会难以接受。” 波特·史都华大法官(Potter Stewart)在裁决书中说: “就像被雷电击中是一种残酷与异常一样,死刑就是残酷与异常的惩罚。我持反对意见的同事已经指出,这些死刑案件往往是种族主义下偏见产品。但是在证明是种族歧视之前,我先搁置在旁边一下,我只是简单的结论:《美国宪法第8条修正案》与《第14条修正案》不会容忍这些放纵的朝三暮四死刑行为。” 1984年4月,在坐牢十七年后,弗曼被乔治亚监狱假释出狱,江山易改,本性难移,由于再次盗窃被捕,又被乔治亚州比布郡法院判处二十年徒刑。 《弗曼 诉 乔治亚州》的判例,使死刑在美国暂停了五年。一个暴力土匪的残杀无辜事件,使死刑在美国再度执行,直到现在,争议之声,依然不绝于耳。 这是一个搭顺风车的悲剧犯罪故事。1973年11月21日,白人特洛伊·格雷格(Troy Gregg)在州际公路上搭顺风车,弗雷德·西蒙斯(Fred Simmons)与罗勃特·穆尔(Robert Moore)见他可怜,请他上车。半道上车子坏了,西蒙斯到附近小镇,用现金买了一部车子,与格雷格继续上路,朝着佛罗里达州而去。格雷格见到两人有那么多的现金,動了杀机,在乔治亚境内的公路上停车时,他用手枪命令两人下车,将之冷血杀害,拿着现金逃走。 格雷格的财运并不好,冷血谋杀了帮助他的两条性命,却抢到了只有一百零七元的现金。三天后被拘捕归案,被乔治亚州法院依法判处死刑,他的律师以《弗曼 诉 乔治亚州案》案例为法理,上诉至最高法院,是为著名的《格雷格 诉 乔治亚州案(Gregg V Georgia)》案例。 《格雷格 诉 乔治亚州案》是一个统称,实际上,最高法院把来自乔治亚、佛罗里达、德克萨斯、北卡罗来纳与路易斯安那五个州的类似死刑上诉案件合并处理,因而影响特殊的重大。 格雷格的运气没有弗曼好。《弗曼 诉 乔治亚州案》案例法理,并没有保住他的性命。最高法院于1976年3月30日于31日,就《格雷格 诉 乔治亚州案》开庭听证。1976年7月2日,最高法院以七票同意两票反对的压倒性票数,推翻四年前的《弗曼 诉 乔治亚州案》的判例。 最高法院认为:如果地区法院达到两大原则十大细节法定程序的话,死刑因为没有违反《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与《第8条修正案》而“可能”被美国宪法接受。 所谓的两大原则,指的是第一,司法程序必须采用谨慎的、客观的准则,确保上诉人明白死刑的潜在威胁。第二,在量刑前,法官或陪审团必须详细地研究被告的背景与性格,发现被告毫无值得宽恕之处。 在这个案例要求下,法官会在开庭前,亲自面告被告“如果罪名成立,阁下有被判死刑的可能,阁下明白了吗?”而在量刑前,法官会要求书记处对被告的精神状况、犯罪背景,悔改诚意、教育程度与犯罪动机,提出全面的书面报告,然后依照量刑标准裁决。 所谓的裁决死刑的十大细节是:第一,被告以前犯有过重大死罪;第二,被告在犯罪时,同时犯有其它的重大死罪;第三,被告置他人与严重的死亡危险之中;第四,被告的犯罪动机是金钱或有价值的东西;第五,被告谋杀的是在执行公务的法官或检察官;第六,被告是雇凶杀人;第七,被告对受害者的犯罪是残暴、放纵、邪恶、堕落、可怕与暴力威胁的严重罪行;第八,被告杀害的受害者是在执行公务的消防员、狱警或警察;第九,越狱罪犯在逃亡时犯下的严重罪行;第十,被告的严重罪行目的是拒捕。 最高法院对于死刑的态度是充满争议性的,即使在1976年恢复认可死刑時,其法理并没有指出死刑是违反宪法,而只是说《美国宪法第8条修正案》禁止“残酷惩罚”,为未来的全面废除死刑,留下了斡旋的余地。 格雷格的司法途径已经走完,剩下的只有州长特赦唯一活命途径,但是没有任何政客,愿意为他的暴力严重罪行背书,所以他是死罪难逃了。乔治亚州监狱在《格雷格 诉 乔治亚州案》裁决后,立即排期将他处死。格雷格是死了,可是不是死在监狱的死刑上,而是死在自由社会的酒吧里。 1980年7月29日,就像廉价小说中的情节一样,在被执行死刑的前一天,格雷格与其他四位谋杀犯,穿上了不知从何而来的狱警制服与帽子,佩戴起警章,在门警的立正敬礼下,大模大样地走出了监狱,然后四散逃命。 当天晚上,格雷格出现在北卡罗来纳州的一间酒吧里买醉,庆祝逃得活命。由于嚣张跋扈的语言冲突,被黑帮分子威廉·弗拉蒙特(William Flamont)引到室外,一枪毙命,弃尸小河。 ≈≈≈≈≈≈≈≈≈≈≈≈≈≈≈≈≈≈≈≈≈≈≈≈≈≈≈≈≈≈≈≈≈≈≈≈≈≈≈≈≈≈≈≈≈≈≈≈≈≈≈≈≈≈≈≈≈≈≈≈≈≈≈≈≈≈≈≈≈≈≈ 《梅纳德 诉 卡特赖特案》是一件有关死刑是否违宪的案例。威廉·卡特赖特是一名奥克拉荷马州马斯科吉(Muskogee, OK)装修工人。在1981年至1982年的六个月期间,卡特赖特的老板是休·里德尔(Hugh Riddle)。 1981年12月,卡特赖特因工受伤,到医院急诊后,回家休养。1982年1月2日,卡特赖特致电里德尔,要求支付为数不多的医疗费,结果拿到的,不是医疗费,而是裁员通知书。 1982年5月4日旁晚,卡特赖特潜进里德尔家里,再用长枪射杀里德尔,也对着他正在用电话报警的妻子查尔玛(Charma Riddle)连开两枪,在用刀割断电话线后,又再割断她的喉咙。 1982年5月6日夜晚,卡特赖特在电话亭致电他姐姐杜玮·费尔德(Dovie Field),说要到她家休息。费尔德接卡特赖特回家,安抚住他的情绪后,致电曾来电向她查询有关卡特赖特下落的检察官,告知卡特赖特在自己家,愿意自首。 1982年5月7日,地区法官签发卡特赖特的拘捕令,控以一级谋杀与恶意伤害罪名,不得保释。由于没有经济能力,法庭委任约翰·加勒特(John Garrett)为公款辩护律师。 1982年10月20日,陪审团一致裁决卡特赖特罪名成立。五天后被宣判死刑,并将于1982年10月25日执行。 1986年2月6日,为了挽留住卡特赖特不被奥克拉荷马州监狱当局处死,加勒特入状奥克拉荷马州东部联邦法院,要求人身保护状(Writ of Habeas Corpus),但被拒绝。加勒特再将之上诉至联邦第十上诉法院,被认可,奥克拉荷马州司法部不服,将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是为《梅纳德 诉 卡特赖特案》。梅纳德指的是负有执行死刑的奥克拉荷马州监狱长加里·梅纳德(Gary Maynard)。 最高法院于1988年4月19日开庭听证,与1988年6月6日以全票裁决,就卡特赖特的犯罪情况来说,认为奥克拉荷马州的死刑是残酷法理,法理模糊不清,无法成立,联邦第十上诉法院的裁决无效,维持卡特赖特的原始死刑裁决不变。 2015年7月25日 高胜寒 在 美国华府 www.gaoshenghan.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