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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中药概念差与译差
   

中美中药概念差与译差

经常见到:某某中药被美国 FDA 批准上市,对这句话中国人与美国人的理解不相同。此“药”非彼药。 

    中国人认为,这就表明这个中药被美国官方认可是“药物”,其地位等同于青霉素,络活喜等处方西药,可以“治病”。

   美国官方理解,这个产品被认可是一个可以上市的食品(或者营养品补充剂),其地位等同于食品,维生素,不可以“治病”。

    某位中医生将被 FDA 抽查,朋友们提醒他,查的时候一定要说,这些都是营养品,食品补充剂,不是药物,不能治病。也就是说在美国4万名左右的中医生们开的中药,官方,或者说法定认可的,它们只能是不能治病的营养补充剂。

   所以,在美国,“中药”不是“药”。 

(1) “吃”的东西在美国只有两个分类,食物和药物。

FDA(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是食品Food)与药品(Drug)管理局。是管理食品和药品的官方机构。吃的东西在他们那里,只有两类:食物,药物。

药物的功能是治病,全是化学品,基本没有自然产物,只有医生可以开给病人,叫做处方,只有药店可以买到。也就是说他们认为,只有人工合成的化学品,才能治疗疾病。他们在治疗疾病的问题上是把人完全当作化学的,物理的人来对待的。只有化学药物(把人当作化学的人)和手术刀(把人当作物理的人)能够解决他们认为的人的“疾病”。

食物的功能是疗饥,是自然产品,基本没有化学合成的,摆在食品店里,大家随便买,有钱就行,不需要任何条件。这类食物不能有“药物”作用,有药物作用那叫有“毒”。我们讲的中药,基本上是自然的产物,目前为止,无法用他们的方法在西医实验室里以化学方式证明其能“治病”,只能归到食品这个类别里。所以在他们的官方概念里中药和食物是一样的,它不能“治病”,被统称为食品补充剂(supplements).

药品有“毒”,那是天经地义的,是治疗疾病当中的副作用,由医生控制,他们可以大大方方的写在药物的说明里,伤肝,伤肾,脱发,食欲不振,剧烈咳嗽……仔细看一看那些药物说明书,哪个化学药物是没有“毒”的?可是人们还不是照样吃? 因为它能“治病”,即使它们在治病的同时也伤人,致病。

病人有知情权与选择权,即:必须明明白白,清清楚楚让病人知道,这个药“有毒”(被柔和的称为副作用),这叫知情权;吃不吃是病人的选择,没中毒,是你运气好,中毒了,别怪没告诉你,这叫选择权。还有一层意思,如果你怕副作用而选择不吃这个药,那么你的病情加重,甚至死亡与医生无关。法律玩儿到这个水平,这是我从当时法律还是低水平的国家来到这里以后很多年才悟出来的道理。因此病人面对的是“无奈的选择”,在疾病的风险与药物的风险之间作出决定。

食物不能有任何毒副作用,因为它们放在商店里什么人都能随便买到,不需要任何处方,所以不能有剧烈的副作用。当然这也要有基本的生活常识,一顿吃一斤盐那行吗,“盐吃多了还能齁死人哪”。

(2) “吃”的东西在东方人的观念中分为三类,食物,自然药物和化学药物

自古以来东方人概念中吃的东西两大类是食物与药物,那时候的药物仅仅是未经化学提成的自然药物,大部分是植物药,也有少部分动物药与自然矿石等,简称为中药。那时候的中药--自然药物,绝对是治病的,中国人凭着应用自然药品治病繁衍了巨大的东方民族。

    自从3百多年以来,西方化学药物闯进中国,我们东方人在观念上,把吃的东西分为三大类: 

     1,食物;

     2,中药(几千年应用的自然药物),;    

     3,西药。

    也就是说药物有两大类:中药(自然药物或有机药物)和西药(按照西方药理分类化学提取过的化学药物)。这里的草药,东方人的概念中其实是 medicine,而不是supplement,强调它们是以治病为目的的。

    几百年前中国人来到美国,希望沿用自己习惯的中药,即可以自用也可治人。可是中国人概念中的草药在美国没有这个分类,把中药作为美国人概念中的药物进口是根本不可能的。中医先驱们为了让中药能够进入美国市场,就把中药称作食物 Food 或者食品添加剂 Supplement,也对呀,大枣,枸杞,桂圆……皆是药食通用,这才打开了美国的中药市场,至今仍然沿用这个管理规定。

概念上比较一下: 

 

东方——食物(食物)

    药物(中药,西医化学药)

西方——食物(食物,中药)

    药物(西医化学药)

 
(3) 中药概念差带来的理解混乱形成了中药滥用与禁用的尴尬局面

中药,对于美国来说,它是食品添加剂 Supplements,它受食物法规管理,不能“有毒”,不能有治病的作用,有治病的作用就成了“毒品”。在美国的进口海岸,发现中药“有毒”的时候,我们的中药被他们象鸦片一样焚毁,见本人译文“麻黄禁令的影响有多大”。根据食物法规,目前按食品或健康营养品市售的中药,不能在标签中称为“药物”,并且不准注明或暗示可以治疗或预防某种疾病。

中药,对于中国来说,“有毒”,那是天经地义的,所谓“是药三分毒”,因为中国人2-5千多年来是使用中药治病的,在中国人的概念里,中药等同于西药,它是“药物”,不是食物。所以《内经·五常政大论篇第七十》有言:“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

    我们承认治病的中药是有副作用的,所以中国人的生活常识是:“没病不乱吃药”。 很少有不懂中药的中国人到药店自己买药吃,都是医生开出方子,到药店“抓药”。不象美国人认为的那样,中药(Supplements)不需要医生处方,摆在食品柜上,任何人都可以随便买,随便吃。中国人绝对不会把麻黄放进点心里,当作减肥的食品,而美国人这样做了。中国人不会拿起半夏珠,当花生豆一样吃,我亲眼所见,美国人这样做了。

    中药是否可申请FDA批准变成他们概念中的“药”呢?可以,只要您按照药物(drug)的申请程序,完成生化,药理,动物实验,临床实验等等,中药就可以变成药物。但是这个药物已经“变味儿”了。不仅仅是从自然草药变成了化学品,最主要的,第一,他们并不按照中医理念辨证论治应用,而是按照止痛,降压,降糖,消炎,利尿等西医药理分类开给病人;第二,因为它们是治病的,所以只能由有处方权的西医用这些药,懂得这些药物应用的中医医生无权用这些药;第三,这些药不能在食品店出售了,只能在药店里拿西医医生处方买。也就是说,中药变成了西医化学药物。如果所有中药都走这条路子,中药就真的只是新西药的“草稿纸”了。

    例如,早年咱们的红曲米胶囊被放在货架上当作食品添加剂出售,因为有降胆固醇的效果,曾经被热卖。后来其化学提取物洛伐他汀 (lovastatin),1987年作为降脂新药由FDA批准上市,成为西药他汀类降胆固醇西药。于是在美国的“红曲米制品”就被要求拿掉这个成分,否则不能出售。

    这是美国FDA的警告:“FDA指出,由于三种红曲米产品含有未经批准的药物成分,因此相关公司必须停止销售,否则将采取强制措施。消费者如出现相关不良反应,应求助于医生。”

     看,红曲米从自然发酵食物变成化学提取物以后,美国人概念从食物变成了药物,管理法规就变了;中国人似乎没什么感觉,因为在中国人概念里红曲米本来就是药。

     FDA 禁用中药的名单年年都在增加,日本的一个中药厂商说,“也许有一天我们会回到只能用针灸,不能用中药,或者说‘无药可用’的局面。”

     再例如青蒿素衍生物变成抗疟药。屠呦呦等科研人员研制青蒿素衍生物获得了诺奖。这种获诺奖的是什么药呢?按照西医药物分类应用,它是抗疟药,也就是说它已经变成了西方语境中的“Drug”,而不是按照中医“清热解暑,除蒸,截疟”来应用的中药。中国人看不出什么区别,因为在中国,中医西医都可以开处方药。在美国区别可大了,老百姓买不到了,他被放在药房里,中医医生不可以用,必须有西医医生的处方才能买到。

     《科学网》聂广博客,转载了访谈美国 FDA 植物药药理生药专家审评员窦金辉博士的文章“中药‘赴美’作Ⅲ期临床,离新植物药上市还有多远。”这里的“赴美’作Ⅲ期临床” 的“中药”,是中国意义上的中药,在中医理论指导下应用的中药,使用者是中医生。但是经过I期,II期,III期临床试验等过程以后再上市的“药”,已经不是中国概念的“中药”了,它变成了西医处方药,也就是说,赴美作Ⅲ期临床而最后上市的并非“中文语境中的中药”,而是“西文语境中的药物”。中药在这里仅仅是新西医处方药的原始材料。这应该是喜,还是忧呢?文章引用窦金辉所说,“青蒿素类药成为首选抗疟药,拯救了百万儿童的生命。它的起跑线是从中医药开始的,青蒿素衍生物已经不再是中药,但是屠呦呦教授从中医药的历史用药受到启发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摘自《中药“赴美”做Ⅲ期临床,离新植物药上市还有多远》|遇见窦金辉2015-11-02 零捌叁期)

     从我自己的诊所来看,20年前主动寻求 Herbs 者大概占门诊的70 %,包括汤药和丸药,现在主动寻求汤药的已经基本上没有了,丸药应用量也大大减少。我主动开给他们,也要费一番口舌:“我只从美国大的合法的食品公司买这些食品补充剂,从来不会从中国直接买,如果有毒,在美国进口海岸会被检查出来,根本进不来,我也买不到。”即使这样说,有不少时候还是会被拒绝,或者委婉的拒吃。有的病人,给他一瓶中药,应该吃8天,但是过3个月他还会说,“谢谢你,你给我的 Supplement我还有 ,还在吃,”那我就明白了,这是委婉的拒绝,不会强迫他们吃。

     20多年来,经过“麻黄有毒”,“中药有肾毒性”,“中药可能导致癌症”等一波波宣传,人们的概念已经从20多年前“自然产品,没有毒,比西药安全”,改为现在“这些自然的东西,成份不明,可能有毒,不能吃”。他们能够接受写在药物说明里面的正大光明的“毒”,有几个美国人不吃任何西药的?看看哪些药品说明,哪个没“毒”?不能接受中药这种“不明不白的毒”。

    很不愿意看到的事情正在中国发生,似乎中国也要学习美国这样,把中药当作食品添加剂来管理。问题的核心是:“人类能不能用自然产物作为药物来治疗疾病”?把人体完全按照物理与化学结构来研究的西方思维,找不出一条“途径”,一种方法(tool),来实现这个想法。   

    吃的东西”,按照美国这样分为二类更“科学”,还是按照中国概念分成三类更“科学”?

    冷静的从人类健康这个大前提出发,起码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是,总体来说,中药的副作用比化学药物的副作用要缓和得多,“精通”中西药的“明白人”自己生病会先试中药,不效再用西药;医学模式从局部向整体的转化,单纯的生物医学模式正在慢慢转化到社会心理生物医学模式,那种把人当作化学与物理结构来治疗的思路早晚会变。所以“吃的东西”分三类,或者药物分成两类,化学药物,自然草药,这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目前的问题就是两个:一是整个世界分类概念的改变,在食物与药物之间加出一个“自然药物”的类别,承认某些自然产品是可以治病的,必须由懂得它们的人处方管理。二是其研究方法不能循西医研究方法的老路,完全化学分析,双盲实验,也不能完全是中医的经验医学和哲学推理;要找到一种让西医和中医都能接受的“双赢”方法,即让西医“服气”,不得不“承认”,又能让中药堂而皇之的治病,而不是现在这个样子,似乎有点儿“偷偷摸摸”的造福人类。

一个是分类的概念,一个是研究的方法。 这是目前鸡同鸭讲中药所处尴尬局面—问题的关键。 

(4) 中美中药译差

   自从西医“闯入”中国,译差就开始了,而且从来没有彻底“明白”过。据毛嘉陵《第三只眼看中医·百年“洋相”》中,“‘西化’的12个是是非非”,其中第一个是非就是“‘祸’起西医术语的‘中译名’”page 83。他讲到了中医心肺等脏腑概念与西医不同。我就想到当年中医基础课上,王宏图老师讲“脾为后天之本”,有学生问:“你讲脾为后天之本,为什么有人因病切除了脾脏,仍然可以生活得很好?”王老师的回答至今印象深刻:“我们中医的脾就不在那儿长着。”

    人们中经常流传着许多模糊说法,例如有位78岁的老年人慢性肾衰竭,每天吃黑芝麻,自称黑芝麻“补肾”。其实,衰竭的肾是西医的肾,黑芝麻补的肾是中医的肾。且不说慢性肾衰竭该不该吃黑芝麻,就这个问题的提出,已经有概念混淆。西医理论肾衰竭该不该吃黑芝麻,讲的是蛋白质摄入多少不增加肾的负担,从黑芝麻的蛋白质含量分析;中医是从黑入肾的中医理论角度来说黑芝麻补肾。

    人类学的看法,“人类学前辈,吴文藻先生曾说,用中国话谈论西学,必然已经对学科实行了‘中国化’”,引自王铭铭所著《人类学是什么》 Pag 5。 反过来说,用英文谈论中国文化,必然也已经对中国文化实行了西化。这个观点用来理解目前“中医中药”在中美双方医学与文化中的尴尬局面再合适不过了。也就是说,一种学科被从它诞生的语言环境,翻译到非其母语文化环境的时候,就已经深深地打上了新语言文化环境的烙印。

   “药”,这个词,在中文语境中,我们已经用了几千年,它的概念已经打上了中国文化的烙印,如上一节所述,它是东方概念的“药”。西方 Medicine, Medication,Drug,这些词也已经用了几百年,它也打上了西方文化,西医学的烙印。“直译”所带来的概念差,把现在的“药物”概念弄得十分混乱。这属于中西方文化习俗不同,医学体系不同,法律准则不同,国家管理条例不同,翻译不能完全精准造成的。我把它称作“译差”,源自于“概念差”。即翻译和概念不同造成的理解差异。

    中药汤剂被翻译成“茶”(Herbal Tea),我给某个20岁男孩开的“茶”,被他的妈妈喝了,她说:“太难喝了,他不喜欢,我就替他喝了,免得浪费。”我解释,那是药不是茶。她说:我知道,No pain, no gain,只要对健康有好处,我不在乎苦一点儿。再解释,这种“茶”,每个人是不一样的。她盯着我看了一会儿,说:“下次去商店看看哪种茶适合我。”哎,那个思维,它就走不到一起,光是碰出火花。

    英文中的:“Drug,,Medication,Medicine,Prescribed medicine,Herbs,Herbal Medicine, Over counter Medicine,Supplement" 在翻译的时候全可能被翻译成“药物”。可在英文语境中的概念,千差万别。

    Medicine 泛指医或药,用得比较广泛。

    Medication 泛指药物,药剂,用得也比较广泛,大部分人的基本概念中仍然是化学药物。因为美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各个不同民族根据自己的文化背景,对它的理解有区别。

    Drug 是治病的,一般指化学药物,作用强烈,必须有医生处方。

    Suppliment 是食品补充剂,它不能治病,不能有强烈的副作用,维生素属于这类,全世界各个不同民族的草药如果被批准上市,都在这个类别。

     Over counter Medicine 是非处方药,摆在药房里,大家可以随便买,其作用比处方药要轻得多,类似中国人概念中的维生素,一般的止痛片,退烧药等等。

    Herbs是草,没有药的概念;

    Herbal supplement草做的食品补充剂,也不被用来治病;

    Herbal Medicine 这是一个非官方用语,为了把东方概念中“药”的含义放进去,也想说它们不是“食”。这个词没有官方解读意义,很多中医师对病人这样说,大家都这样用。美国人也懂,但是与他们的“drug”概念还是有区别,顶多他们会理解为维生素之类的“Over Counter Medicine”;Herbal Medicine 再翻回中文“草药”,又变成中文语境的“药”了,中国人会理解为“药”,即西方的 Drug,其实那不是同一个概念。

    诺将颁奖给屠呦呦老师时,您注意那个英文稿,他们可以用“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因为“Medicine”的概念比较广泛,但是讲到青蒿素的时候,就是“anti-malaria drug artemisinin”,抗疟化学药青蒿素。他们特别希望外国药厂多多研究中国的草药,目的是什么呢?“approval of new drugs”,是发现和批准新的西医化学药。

    一般来讲,在法律与官方管理概念上,中药与治病的西药绝对不是一回事,准确地说,现阶段,中药只能被翻译成:Herbs,herbal supplements。维生素在中文里面,你也可以叫做“药”吧,也辅助某些疾病的治疗吧,但是与洋地黄,青霉素,氯沙坦等处方药不一样。          

    在美国销售的中药都不是FDA(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批准的“药物”,它根本就不是“药”,一般是以食品补充剂名义进口。因此,开中药方,不需专业执照认可,谁都可以开中药方。中药在美国作为食品和膳食补充剂上市出售有法律明文规定,不可提及其医疗功能。

FDA出台《天然植物药品研究指南》(草案),对中药的开发也提出了一种不同常规药品的管理方式:“(a)允许中药在保证质量控制的前提下,可以以多种成分混合制剂形式进入临床开发。(b)在美国已按饮食补充剂形式上市,或已有他国临床资料,FDA将放宽对该药临床前研究的要求。通过临床申请认可后,可直接进入临床开发。(c)如果通过对照性临床试验,证实其安全、有效,便可被FDA批准为新药。” 请注意这最后的两个字,“新药”,它已经变成了Drug。也就是说,说来说去,就是 Food 变 Drug。没有我们东方人分类中的草药这个概念。 

(5) “译差”造就的一个新兴的行业。

   我曾经应朋友之托,帮她了解在中国热卖的 xxxx 中药,被称为美国 FDA 批准上市的中药,在美国的销售情况。我去了两个最大的药店:Walgreen 和 CVS ,店员根本没有听说过,也没有卖过。又去了本地的中药店,也没有见到。问过我自己有相同疾病的病人,他们也没有听说过。回来用英文上网查,没有见到。用中文一查,真是热闹,确实如朋友所说正在热卖。仔细研究一下那个“上市”的批准文件,那就是一个允许生产和销售食品的“公文”。

     由此我知道,似乎现在有一种新兴的行业,中国人在美国有些营养品生产或者加工厂,主要从中国大陆进口某些中草药进行加工,成为美国的“营养补充剂”, 返销回中国,就成了这些“中药已经被FDA批准上市”。这些产品在美国的主流药店,食品店和英文网站是看不见的。美国的“老百姓”根本不知道,而在中文的网址上铺天盖地。或许因为,①国内市场大,有比较大的需求;②国内人现在比较有钱,生意好做,比较好赚钱;③人们在心理上对国内的产品有不信任感,怕假,怕上当,怕有毒;④人们在心理上对美国的产品比较信任,只要说是美国进口的,就比较相信,比较好卖。它的特点是:国内热,国外冷;中国人热,美国人冷。他们打了一个“译差”,“概念差”。无论如何这个“擦边球”打得好,对中美双方的 GDP 发展都有贡献,给美国创造了可观的就业机会,为中药找到了更多市场,而作为医生我只看效果。

    中医药的概念差与译差造成了目前中药一定的滥用与禁用的后果。不过话又说回来,发展靠的是机会,中药概念差与译差为中医中药按照自己的模式在美国开拓发展带来了机会。完全按照美国思维及法规那么中药是进不来的,完全进入西方思维与法规在美国发展,中医药就变味了,权宜之计只能目前这个样子。

     2000年6月30日,本地中文报纸,《达拉斯新闻》《达拉斯时报》同时刊登了本人的一篇文章“中草药急需立法”,从此一直呼吁:把有较强毒副作用的中药列出清单,作为“特殊管理食品补充剂”,只能由美国执照针灸师应用。

     这在美国,自从“麻黄有毒”事件以后 FDA 是有先例的。当时 FDA 有文件,麻黄可以由针灸师在诊所里面用,因此也是目前可行的一步棋。长远看,中美中药概念融合,这似乎也是关键举措。美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任何法律,法规的建立或更改靠的是人力,财力。人力靠的是利益与共识,财力目前中医肯定差得远。还需要更多同道与民众清醒认识状况,理解处境,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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