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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法官:来自移民局的挑战
   

1997 年保罗被任命为费城地区移民法庭的法官。以下是他的自传中这段经历的摘译)

移民法官的权力移民法官应监督宣誓过程,接收证据,以及询问,检查和仔细盘问非公民当事人及相关证人。(美国移民与国籍法)

听证会的管理与实施移民法官应接收和斟酌呈上的资料,相关证据及反对意见,并同时掌控听证过程。(美国联邦法规第八款)

我被任命为费城地区的移民法官。在这里,除了克雷格.迪波那尔迪斯法官我没有一个熟人。我早年作为中美洲难民中心的移民律师,在处理阿奴那尔夫.迪亚斯的案子时,这位法官当时是代表移民局的出庭律师。他本人就来自费城,并且在九十年代初期就成为移民法官。但当时他被任命为阿灵顿地区的法官。最终,于1996年费城终于有了一个空缺,这样他才得以搬了回来。由于这里法庭的工作量不断增加,我成为该法庭新增设的第三位法官。

一开始我搬进了处于十三街和斯普鲁斯街交界处的一间转租的公寓,恰好位于中心城的各类文化和新式潮流汇聚的心脏地带。当时一个系列强暴犯时常出没于这一带,而费城的警察局那几年一直在追捕他。后来他搬到科罗拉多并在当地的社区校园犯案,最终在那里被捕获并被定有罪。除此之外,这里是初来乍到的人们了解费城的一个很好的起点。街上充斥着艺术家,音乐家,以及同性恋的潮人们。在我住的楼旁边还有一个享有盛誉的有着多年历史的吉他店。我常常在这里因有机会弹奏各类吉他而流连忘返。

在费城,当我开始我的法官生涯时,移民局的出庭律师还都是些缺乏经验的年轻人。他们常常是在州检察官办公室工作一到两年后来到这里。1997年夏天,我一来到费城就了解到,这里所有代表移民局出庭的律师都没有移民法的背景。我随后又了解到,他们在法学院甚至都没有上过一门移民法方面的课。这些人都自认是令人难以对付的检察官。很多人都憧憬着未来要进入司法部去处理和起诉联邦案件。也因此,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像对待犯人那样对待来到我的法庭的移民。他们要通过严苛的盘问来击垮和羞辱这些移民。(在写这本书的时候,我了解到费城移民局大部分的律师仍然是从州检察官办公室选拔出来的。)

在过去的岁月里我多次看到怀有这种心态的移民局的律师们。例如,有一位是人人都知道的混蛋(事实上还不止一位。如果你恰巧是一位为政府工作的律师,而你又认为你很像书中所描述的那样,那么就请你回想一下卡莉.西蒙的那首歌《你太自以为是了》)。一次,当我还是乔治.华盛顿大学移民实习中心的主任时,我正在为一位来自埃塞俄比亚的年轻妇女的避难案子做听证准备。她得到避难的希望本来是很大的,但是在美国等待的这段期间里,她为了少缴税,在上税时声称她的一些亲属也受到她的赡养,由此而铸成大错。她本不应该这样做,因为这些亲属根本没有和她住在一起(读者中,如果你曾做过类似的事,请举手)。也很有可能她根本没有意识到在她的税表里这些人已被加了进去,并且在为她填写税表的人的督促下连看都没看就签了字。

这位移民局的律师正在盘问她。他认为和税务有关的问题证明她是一位经常说谎的人,因此她所谓自己受到迫害之说是不足为信的。科普兰法官对她很明显是给予同情的。而且我也认为,基于她在法庭上的证词,我们实际上已经赢了这个案子。可是这位律师仍然在缴税这个问题上纠缠不休,不停地重复着相同的问题,以至于我也得不停地提出异议,这个问题已经问过了,并答复过了。可是他仍不罢休,并趋前走近她在证人席上坐着的椅子旁,俯身把脸靠近她的脸,喋喋不休地继续质问,看上去真的是令人生厌。

我提出异议,法官先生,我请求让这位律师先生和我的客户保持一定的距离。

“我认为这个提议是合理的。就在法官正在回应我的提议时,我的客户由于不堪承受这位小丑不停地施加给她的压力,昏倒在证人席上。她的身体犹如完全没有了筋骨,从椅子上滑到了地面。所幸法庭里的一位工作人员受过护理方面的训练,她很快苏醒过来。法官发令该庭审暂告一段落。

但是这位律师最终得到了报应。我过去的一个学生安托瓦内特. 瑞泽当时是一位执业律师。她告诉我她在波瓦坦惩教所里举行的一场有关递解出境的听证会上曾和这位律师交过手。她的客户是一位块头特别大并且脾气恶劣的案犯。他的犯罪记录使得他将被递解出境。这位移民局的律师仍恶习不改,在盘问的过程中不停地羞辱她的客户。终于这个案犯再也忍不住了,他从证人席的椅子上跳了起来,绕着桌子追打这位律师,直到最终被法警控制住。我的朋友强忍着才没有笑出来。她特别喜欢看这位律师脸上露出的惊恐的表情。

即使这些年轻的检察官不是特别刻薄之人,他们也常常对法庭上那些当事人所来自的国家知之甚少,并且由于缺乏足够的生活体验,也使得他们无法设身处地的去理解那些申请避难的人们所遭遇的困境。作家约翰·勒·卡雷2008年在他的以德国避难系统为背景的小说《头号通缉犯》中对此有清晰的描述。一位避难申请者的律师在和有着生杀大权的低阶层的官僚们打交道时倍感沮丧,因为这些人仅有的海外经历就是在假日的游轮上。有多少次,当我还是律师的时候,我就处在那位德国律师的境地,忍受着无能的政府检察官们对着申请避难的人们喋喋不休地高谈阔论。在我成为法官后,当这些政府的检察官们当着面以刻薄的心态谈论这些申请者生死攸关的事情时,有多少次我强忍着才没有对他们发火。

费城的一些年轻的检察官们也是一路货色。例如,我隔壁法庭的法官已决定批准一位埃及基督徒的避难申请。这个埃及人的太太怀抱着婴儿坐在法庭外等候。她虽然是非法进入美国,但当时还没有进入被递解出境的程序。如果她丈夫的避难申请得到批准,则根据法律她也自动受到避难保护。就在那位法官表示要批准这个案子时,这位移民局的律师请求法官允许他暂时离开法庭一会儿。他随后来到楼上,说服一位移民局的干员以无合法身份的理由将这位怀抱婴儿的女人当场逮捕起来。

起初,在我刚担任法官的时候,我很难接受他们的这种心态。作为法官,我理应保持中立。但是当我目睹这些政府的律师们在我的法庭上的所作所为,对当事人缺乏尊重并刻意地去贬低和羞辱他们,我似乎感到这些年轻人犹如疯狂进攻的敌人,而我是被指派来做这些当事者的保护人。可是怀有这种心态就意味着每天的工作都会陷于争吵,导致血压升高,心情急躁。我同时也意识到,长期来讲这样对我的身体也不好,我的工作效率也不会高。

从来没有人认为我是一个激进的人,相反,我的同事都认同我在工作中是一个性格温和的人。但我无法忍受在我的法庭上那些司法部的出庭律师们以轻蔑和不专业的态度羞辱些请不起律师的人们。对此我必须要有所回应。

几个月后,我再度反思。在和几位同行讨论过后,我决定采用不同的方式。这些来自移民局的滥用职权的愣头青们都很年轻,并且缺乏经验。他们还不清楚怎样把事情做好。而我毕竟曾经是一位教授。我不是曾经花了十年的时间,在课堂上给年龄相仿的法学院的学生上有关移民法中行为守则的课吗?给他们灌输在法庭上要尊重这些客户的尊严的观念吗?因为这些移民局的律师们在他们接受教育和随后的实习过程中缺少了一些东西,我决定,作为法官我的一部分职责是把这些东西传授给他们,把他们在政府机构里没有受到的应有的培训补上。从此以后,我有意识地把他们看作是我的学生,而不是滥用权力的傲慢的官僚。我开始抓住机会在听证会后邀请他们和我一起讨论,把我对案子的观点解释给他们,就像在课堂那样进行案例分析。很快,我注意到了变化。这些年轻的检察官中,不少人在法庭上的态度以及他们的言行都有了很大的改变。渐渐地,我开始喜欢和这些年轻人在一起工作,和他们建立起了良好的工作关系。当我因工作在2001年由费城转往旧金山时,我为要离开他们而感到怅然。

我可以用一件事来证明我在费城的成功。当我要离开费城的消息传出去之后,费城的地区检察长,也就是那些移民局检察官们的头儿,曾私下里托人问我是否可重新考虑我的决定。而我内心里还真的从未把这位仁兄视为朋友。

实际上,我的这种干预方式真的不能算是激进。根据法令,法规及例法,移民法官被赋予了很大的权限来保障被告的权益在法庭上得到保护。正如在文章开头所引用的法规,相较于那些刑法及民法法庭里的法官,移民法官被授予了更多和更积极的权利,包括“询问,检查和仔细盘问。。”一位移民法官必须要保证那些请不起律师的当事人在听证过程中能了解到他所有的权益,包括各种可以使他免除被递解出境的可能性。这听上去更像是一位欧洲人权体系里的法官,而不像是美国司法系统里更强调中立立场的美国法官。这或许和早期的递解听证过程有关。当时的法官或“特别调查官”在处理案子的过程中既是法官又是检察官,而那时的被告很少有聘请律师的。直到1982年法官的作用才和检察官剥离开来,同时成立了移民审查办公室,其作为司法部的下属机构管理和监督移民法庭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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