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寫了一篇博文《大陸與台灣,孰強孰弱?》。其中重點介紹了美國在中美建交同時國會通過的作為國內法律的《台灣關係法》。同時指出:中國不遺餘力遊說美國參眾兩院議員,企圖將此法廢除或修改,收效為零,甚至起反作用。 中國土匪流氓國家胡說什麼,美國“干涉中國內政”,人家美國國內立法,干你中國屁事兒涅?真是豈有此理。中共國歷來如此,豬八戒倒打一耙。自己作惡多端,反誣別人不法。最明顯的就是所謂“獨”,什麼“藏獨”、“港獨”、“台獨”………胡說八道,中國只有“黨獨”,什麼“獨”都沒有。 看起來,我說得完全正確,媽媽的,我太佩服我自己啦! 不信請看: 昨日下午,美國聯邦眾議院院會無異議通過支持台灣的“共同決議案”,除重申“台灣關係法”外,亦首次將“六項保證”訴諸於文字,並強調兩者是美台關係的基石。 根據美國國會網站,去年共和黨籍聯邦眾議員夏波提出草擬的HCR88共同決議案,有關里根政府所提出的“六項保證”內容為: 一、美國不會設定停止對台軍售的日期。
二、美國不會修改“台灣關係法”的相關規定。
三、美國不會在決定對台軍售前和中國咨商。
四、美國不會在台灣與中國間擔任調人。
五、關於台灣主權,美國不會改變自身立場,這是個須由中國人自己解決的問題,且美國不會迫使台灣與中國談判。
六、美國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
在這次表決前夕,包括共和黨籍的聯邦眾議員羅艾斯、卡特、夏波、羅斯雷提能等與民主黨的眾議員恩格爾等人皆於會上陸續發言,並力挺台灣關係法與六項保證是美台關係基石。 他們並稱,於今年初,台灣再度向世界展現自由公平的選舉,此為台灣人民引以為傲的民主成就,台灣不僅是美國的夥伴,更在亞洲的區域穩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不過台灣卻要面臨自身無法掌控的挑戰,在美國及台灣共享民主這一價值觀上,應該支持台灣。 夏波發言時亦直指,台灣的准總統蔡英文即將上任,可是中國卻不願尊重台灣民主程序選出的總統,相當令人遺憾。 其實美國國會議員有4種形式提出新立法,如法案、聯合決議案、共同決議案與簡單決議案等。 其中法案須經參、眾兩院通過之後,還要送請美國總統簽署,才能夠生效,並成為具約束力的法律;而共同決議案與簡單決議案,則不需要送交白宮,是代表國會對某件事物的態度和立場,但不具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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