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8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參議員A.A.Sargent率先提出一項修正案:給女性
以投票權。此項動議被稱為“Susan B.Anthony修正案”。Sargent的條款沒有
被通過,但自那以後,近四十年以來,國會幾乎每年都要為此進行表決。
同一年,Elizabeth Cady Stanton的女兒Harriet Stanton Blatch在紐約,着手
組織了第一次要求女性參政大遊行。所有遊行的女性,穿着長長的白色裙子,
這幅圖像成為美國女性參政的象徵。
1913年,在首都華盛頓,美國總統Woodrow Wilson就職典禮的前一天,五千
要求參政的女性大遊行照片,登在美國時代雜誌的頭版。
1919年,美國國會最終通過了Susan B.Anthony修正案。一年之後,美國追認
它為聯邦憲法第十九修正案。
但是,對大多數美國人來說,1920年是改變他們生活方式的年代。很多家庭主婦,
從此,她們寧願在超市買麵包、在商店買衣服。到1929年,超過70%的美國家庭
有了各種家用電器,這些家用電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原來很繁重的家務勞動。
那個時代的女性有兩大象徵:一種被稱為“flapper”,她們穿短裙、嘴裡叼着煙,
打扮的花枝招展;另一種被稱為“working girl”,未婚女性走到職場,承擔了很多
原來只有男人才做的工作。
到1925年,超過八百五十萬的女性走出家門,參加各種專職工作。
但是,還是有很多人,反對、指責女性參加工作,即使是在1930年代的“大蕭條”
時期。“我寧願妻子在家中洗衣、做飯,也不願讓她參加工作,那樣,我的家庭
就解體了,也無人再支持我的工作”,甚至一個失業者也會這樣說。
儘管如此,當1941年的世界大戰來臨,數百萬美國女性不得不參加工作,代替
出去參加戰爭的男人。但當1945年,戰爭結束時,多數女性又重新回到家庭。
經過了“經濟大蕭條”和二戰之後,美國的男人、女人又開始建立穩固的家庭。
很多女性辭去工作,回家做家庭主婦。
到1959年,美國有一半以上的女性在二十歲時結婚;實際上,接受大學教育的
女性,在1940年到1960年間,有所下降。
平權修正案的推出:
“美國女性的個體改變和成長的形象,在複雜紛亂的世界中,常常遇到挫折、
甚至粉碎……她們的外部世界會把女性擠壓回舒適的家庭圍牆當中。”1963年,
著名作家Betty Friedan在他的書中寫道,書名《The Feminine Mystique》。
Friend辯稱,女性卻要確認自己排除家庭以外的獨立身份,脫離家庭主婦和
母親的角色。
1966年,Friend協助成立了世界女性組織NOW
(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Women),用以推動強化女性權益的法律的制定。
NOW的最高成就在於,它推出了“女性平權修正案”(ERA)。很多人反對ERA,
他們認它取消了部分保護女性的條款,這將使傳統家庭及傳統觀念受到傷害。
1972年,國會以微弱多數通過了《平權修正案》,35個州同意,要成為聯邦
憲法條款,還差三個州。
今天,改善女性社會地位的鬥爭仍在繼續,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女性乃是
半邊天。但是,不要忽略,雖然女性長期以來被認為是“社會道德的維繫者”,
女性的徹底解放和自由,還在於女性本身要放棄自己傳統的“賢妻良母、
家庭主婦”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