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8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参议员A.A.Sargent率先提出一项修正案:给女性
以投票权。此项动议被称为“Susan B.Anthony修正案”。Sargent的条款没有
被通过,但自那以后,近四十年以来,国会几乎每年都要为此进行表决。
同一年,Elizabeth Cady Stanton的女儿Harriet Stanton Blatch在纽约,着手
组织了第一次要求女性参政大游行。所有游行的女性,穿着长长的白色裙子,
这幅图像成为美国女性参政的象征。
1913年,在首都华盛顿,美国总统Woodrow Wilson就职典礼的前一天,五千
要求参政的女性大游行照片,登在美国时代杂志的头版。
1919年,美国国会最终通过了Susan B.Anthony修正案。一年之后,美国追认
它为联邦宪法第十九修正案。
但是,对大多数美国人来说,1920年是改变他们生活方式的年代。很多家庭主妇,
从此,她们宁愿在超市买面包、在商店买衣服。到1929年,超过70%的美国家庭
有了各种家用电器,这些家用电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原来很繁重的家务劳动。
那个时代的女性有两大象征:一种被称为“flapper”,她们穿短裙、嘴里叼着烟,
打扮的花枝招展;另一种被称为“working girl”,未婚女性走到职场,承担了很多
原来只有男人才做的工作。
到1925年,超过八百五十万的女性走出家门,参加各种专职工作。
但是,还是有很多人,反对、指责女性参加工作,即使是在1930年代的“大萧条”
时期。“我宁愿妻子在家中洗衣、做饭,也不愿让她参加工作,那样,我的家庭
就解体了,也无人再支持我的工作”,甚至一个失业者也会这样说。
尽管如此,当1941年的世界大战来临,数百万美国女性不得不参加工作,代替
出去参加战争的男人。但当1945年,战争结束时,多数女性又重新回到家庭。
经过了“经济大萧条”和二战之后,美国的男人、女人又开始建立稳固的家庭。
很多女性辞去工作,回家做家庭主妇。
到1959年,美国有一半以上的女性在二十岁时结婚;实际上,接受大学教育的
女性,在1940年到1960年间,有所下降。
平权修正案的推出:
“美国女性的个体改变和成长的形象,在复杂纷乱的世界中,常常遇到挫折、
甚至粉碎……她们的外部世界会把女性挤压回舒适的家庭围墙当中。”1963年,
著名作家Betty Friedan在他的书中写道,书名《The Feminine Mystique》。
Friend辩称,女性却要确认自己排除家庭以外的独立身份,脱离家庭主妇和
母亲的角色。
1966年,Friend协助成立了世界女性组织NOW
(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Women),用以推动强化女性权益的法律的制定。
NOW的最高成就在于,它推出了“女性平权修正案”(ERA)。很多人反对ERA,
他们认它取消了部分保护女性的条款,这将使传统家庭及传统观念受到伤害。
1972年,国会以微弱多数通过了《平权修正案》,35个州同意,要成为联邦
宪法条款,还差三个州。
今天,改善女性社会地位的斗争仍在继续,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女性乃是
半边天。但是,不要忽略,虽然女性长期以来被认为是“社会道德的维系者”,
女性的彻底解放和自由,还在于女性本身要放弃自己传统的“贤妻良母、
家庭主妇”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