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一起法律纠纷进入全世界华人的视野。
广西律师吴良述到法院申请立案,但是不被接受。当他索要回执的时候却被无理由拒绝,继续坚持索要回执的结果就是被怀疑用手机录音而被法警“强制”而导致裤子被撕破,中间的细节不需要详细解释,网上很多信息源。这一切发生在信访办公室,可见中国的信访制度早就成了空架子。 后来吴律师求助于其他律师,折腾好久才把他接出来。出于对此遭遇的愤愤不平,吴律师来了一招“奇傲晒撕裤”,把自己被撕破了裤子的狼狈相晒到了网上! 法院一方呢?从吴律师的手机上并没有找到录音,居然就想这样不了了之,还要让吴律师承认错误。是可忍孰不可忍?当然,理亏终究是理亏,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法院一方不得不答应“俺为尔或查”。 当然,自己查自己必须查出对自己有利的结果。即使这样,法院也无法否认强抢手机的事实,但是对于“晒撕裤”还是想撇清责任,居然能得出“没有发生殴打”的结论。这样的“或查”,能否站得住?嘿嘿,吴律师要求出具当时的监控录像,法院立刻瘪茄子了。当然,一如既往,认错那是不会轻易做的事。 这件事,倒是轻易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法律界的荒谬荒唐荒诞,要把这件事搞圆了,可比王外长在加拿大跟女记者发飙难度大了好几个等级。这场“奇傲晒撕裤”vs“俺为尔或查”的法律纠纷结果如何,俺们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