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一起法律糾紛進入全世界華人的視野。
廣西律師吳良述到法院申請立案,但是不被接受。當他索要回執的時候卻被無理由拒絕,繼續堅持索要回執的結果就是被懷疑用手機錄音而被法警“強制”而導致褲子被撕破,中間的細節不需要詳細解釋,網上很多信息源。這一切發生在信訪辦公室,可見中國的信訪制度早就成了空架子。 後來吳律師求助於其他律師,折騰好久才把他接出來。出於對此遭遇的憤憤不平,吳律師來了一招“奇傲曬撕褲”,把自己被撕破了褲子的狼狽相曬到了網上! 法院一方呢?從吳律師的手機上並沒有找到錄音,居然就想這樣不了了之,還要讓吳律師承認錯誤。是可忍孰不可忍?當然,理虧終究是理虧,在強大的輿論壓力下,法院一方不得不答應“俺為爾或查”。 當然,自己查自己必須查出對自己有利的結果。即使這樣,法院也無法否認強搶手機的事實,但是對於“曬撕褲”還是想撇清責任,居然能得出“沒有發生毆打”的結論。這樣的“或查”,能否站得住?嘿嘿,吳律師要求出具當時的監控錄像,法院立刻癟茄子了。當然,一如既往,認錯那是不會輕易做的事。 這件事,倒是輕易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國法律界的荒謬荒唐荒誕,要把這件事搞圓了,可比王外長在加拿大跟女記者發飆難度大了好幾個等級。這場“奇傲曬撕褲”vs“俺為爾或查”的法律糾紛結果如何,俺們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