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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河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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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怎么死的?
   

雷洋怎么死的?

 

  雷洋事件至今已经过去一个半月。有关他的死因仍无官方信息。我现在越来越倾向于雷洋冤死!就是因为官方迟迟不肯公布雷洋死亡真相。让我们再耐下心来回顾一下雷洋事件最初的过程。

 

  雷洋死亡事件(在2016年5月7日晚到5月8日凌晨)发生后,北京昌平警方在5月9日21时和11日1时分别发布两次通报。昌平警方在第一次通报中称,5月7日晚20时许接到群众举报,某家足疗店涉嫌卖淫,随后警方出警。行动人员共计有两名警员、四名辅警,由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负责带队。邢永瑞描述,他们“约晚8点40左右到达足疗店”。

  根据雷洋妻子在17日的报案书中的描述,21时许雷洋离家前往北京首都机场接机。

  昌平警方在接受央视新闻记者的采访时表明,雷洋当晚从家里出来先是自西向东随后自南向北,一路步行,于当晚21时04分左右,来到了事发足疗店附近;21时14分雷洋走出足疗店时被民警发现并盘问。21时14分,雷洋由正门离开足疗店时,被警方拘捕。拘捕过程中,雷洋反抗并逃跑。20分,警方再度控制雷洋。期间,雷洋声称遭遇“假警察”。110出警后,查明警员身份,雷洋再度被带上警车。

  但雷洋妻子报案书中描述的是,“21时04分18秒雷洋来到龙锦三街,由东向西行走,21时16分50秒雷洋到达事发足浴店西侧约67米处”,与警方描述存在差异。

  22时09分,雷洋被送至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抢救,已无生命体征。22时55分,医院宣布临床死亡。

  5月8日凌晨1时,返回足疗店附近的警车离开。同时,昌平区东小口派出所通知雷洋家人,要求赶赴派出所。1时30分左右,雷洋家人抵达派出所,他们被告之,雷洋因心脏病突发死亡。

  4时30分,亲属见到雷洋尸体。雷洋妻子在报案书中称,“家属在8日凌晨在中医院太平间、和13日在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尸检前,都看到雷洋身上右额部被重击淤肿、阴部睾丸肿胀、右上臂、腰部、脸部都有严重伤痕”。其后,雷洋遗体由警方送入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等待尸检。

  5月11日下午央视新闻直播间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公布了对警方的采访视频。参与抓捕雷洋的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对事件进行了回应。根据邢永瑞的陈述,雷洋在便衣警察亮明身份后进行了激烈的反抗,包括咬伤民警(与腾讯视频采访中事件围观群众的说法一致)和抢夺方向盘逼停押运车辆。期间警方没有使用任何武器或器械,全程徒手制服一直试图挣脱逃跑的嫌犯,过程中民警和嫌犯多次同时倒地。在围观群众拨打110报警,便衣身份得到确认,第二次逃跑失败后,雷洋在被送往派出所途中的异常安静引起了邢永瑞的注意,警方将雷洋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检查。

  5月13日14时至14日凌晨,在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对雷洋遗体进行尸检。雷洋家属委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张惠芹作为专家证人参与尸检。张惠芹在14日表示,将在20天左右得出结论。

  5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微博称,北京市公安局对雷洋案高度重视,事发后立即责成昌平分局及时通报检察机关,并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工作,相关人员接受调查。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北京检察”6月1日宣布,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完成对“雷洋涉嫌嫖娼被民警采取强制约束措施后死亡”线索的初查工作,认为符合立案侦查条件。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将该案交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立案侦查。同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依法决定对昌平区公安分局东小口派出所民警邢某某等五人进行立案侦查,按程序通知家属,北京市有关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还向雷洋家属吴某某通报了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情况。

  5月11日,北京昌平分局东小口派出所副所长邢永瑞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称,当时是便衣出警,未佩戴执法记录仪。但根据《财经》记者的调查,早在2012年底,北京市公安局就为一线执法单位和民警配齐了具备摄录功能的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同时制定了《现场执法记录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明确要求,巡逻盘查、调查取证、治安检查、交通管理、消防检查等所有的现场执法行为都要应用“规范执法通”等现场记录设备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对所有执法细节都要依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记录在案,并在24小时内严格备份归档,不得随意删除,以备检查。

  根据财新记者的现场探访,龙锦苑东五区小区门对面有两个摄像头,可以清晰看到事发地。而事发地足疗店附近的“我爱我家”员工对记者说,该探头是360度,而刚刚有修探头的人来过,该摄像头损坏,“那几天的视频没了”。

  而雷洋岳父对财新记者称,5月9日下午,雷洋的同学曾去天鑫家园物业申请查看监控视频,物业跟他们说监控录像坏了,“而5月9日上午刑侦部门曾去找过物业”。

  与本案有关的昌平警方在雷洋死后仍然参与案件的侦察与处理,本案的关键证人“足疗女”和其他被拘捕人员仍在昌平警方控制之下。涉事警方未回避案件的侦察处理,因此足疗女证言存在取证问题。

  警方在雷洋死后两度通报以及电视台报道中给出的结论是雷洋嫖娼了。目前对大众公布的证据有警方在央视采访中申明的“对案件现场搜到的避孕套进行的DNA检验”,以及足疗女在北京电视台报道中所说的“我帮他打飞机了”。

  从央视报道中周边监控摄像头中雷洋当晚的行踪可以知道,雷洋21:00:34出现在家门口附近的1号摄像头,21:04:18出现在涉事足疗店以东的3号摄像头,21:16:50出现在足疗店以西的4号摄像头,根据各个地点之间的距离以及雷洋的行走速度判断如果雷洋在该足疗店嫖娼了的话那他从进店到出店之间的时间不足10分钟。根据之前公布的采访视频中足疗女的陈述,雷洋对足疗店提供的性服务暗语十分熟悉,因此整个交易过程只有几分钟,这与监控视频所显示的时间相符。亦有评论认为,停留时间不足10分钟,削弱了雷洋的嫖娼嫌疑。

 

  网络流传雷洋在执法过程中遭到电击,并附有视频。后雷洋家属通过代理律师发表了三点声明,否定了该说法:

 

  一,根据向家属的核实,雷洋并未参与常州外语学校土地污染案的调查,网上有关事件起因的猜测不实;二,雷妻此前说不在意丈夫是否嫖娼,并非认为丈夫真有嫖娼事实,而是指明此案关注重点不容掩盖,着重追究雷洋死因;三,网上流传的所谓电击雷洋的视频,雷妻已经审看,从服装上看被击人不是雷洋。

  腾讯新闻“焦点·现场”栏目于5月11日上午于网上发布了一则题为《雷洋涉嫖身亡事件:目击者拍摄执法现场曝光》的视频,时长4分多钟,其中有目击者拍摄的雷洋被抓时求助的画面,还有腾讯记者采访现场目击者的内容。发布后浏览量很快突破2000万,还有1000多条跟贴。然而几小时后,腾讯将原始链接下的视频替换成内容仅有12秒、画面模糊且无任何讲解的现场视频。之后不久内容再次被替换,变为北京电视台报道该事件的片段,标题也改成了《“雷洋案”足疗女露面受访》,视频中一名女子身穿看守所的衣服在摄像机前接受采访,称雷洋前去足疗时接受了“打飞机”服务,且该视频评论已被清零。

  5月17日,中国的财新网报道,17日上午雷洋家属及代理律师向北京市检察院递交了报案书,认为参与办理雷洋“涉嫖”案的警察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三项罪名,要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财新网原文被各大媒体转载后,又都遭删除。

  5月19日,雷洋家人的代理律师陈有西的新浪微博账号遭到了限制处理,先后被禁止转发、屏蔽回复和限制发帖。陈有西在新浪微博中先后表示不要屏蔽自己的微博,自己选择公开的信息都是经研究可以公开的信息,屏蔽后只会导致社会进一步猜测和不满。但随后这些微博全部被删除。

  2016年5月13日,昌平警方领导在中国中央电视台的画面中查看了该事件中的客厅,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检查了客厅。警方称,在现场发现了雷洋的DNA还有避孕套。客厅中有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为雷洋表演了一段性行为获得了200元人民币。5月14日,北京当局承诺将雷洋尸体交给独立检验机构检验后给出答复,以及修复录制的视频信息。另据中国检方称,雷洋的家人已任命了一个未命名的第三方进行调查,委任了五名律师到作为雷洋案件的代理律师。新华社援引中国检方称检方正在采访雷洋的家人、目击者、警方以及涉及到这次事件的人。

 

……………………………………………………………………

  “5月13日14时至14日凌晨,在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对雷洋遗体进行尸检。雷洋家属委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张惠芹作为专家证人参与尸检。张惠芹在14日表示,将在20天左右得出结论”。迄今,时间已过去一个多月,怎么法医专家认为20天左右就能得出的结论迟迟作不出来,或不能公布呢?此前我还听到官方一种说法,说是需要60天左右的时间。我很疑惑,就需要断定雷洋的死因就需要这么长时间?

  这些日子民间对雷洋的死有几种判断。认为是赤裸裸的谋杀我认为还需要更充分的证据;而且,为什么要蓄意谋杀雷洋需要搞明白。有一种推测认为,警方是抓错了人。他们确实是来扫黄抓嫖客的,但错把过路的雷洋当成他们要抓的嫖客。雷洋因为觉得冤枉,同时警方人员没有穿警服,他就拚死反抗,招致致命殴打死亡。再有一种推测认为,过路的雷洋用手机拍摄了警方抓人(因为警方穿着便服,雷认为他们是假警察);警方要雷洋交出手机,发生扭打,最终雷洋被殴致死。

  既然现场监控录像和警方携带的录像设备都“同时坏了”,我只能怀疑警方事后破坏,因为他们心中有鬼;况且雷洋“家属在8日凌晨在中医院太平间、和13日在北京市公安局法医中心尸检前,都看到雷洋身上右额部被重击淤肿、阴部睾丸肿胀、右上臂、腰部、脸部都有严重伤痕”。

  中国大陆警方暴力执法是普遍现象。我的“知青”朋友在1974年因在火车上偷盗被抓。三个铁路警察从齐齐哈尔将他押上火车去嫩江县。他们一路殴打他,直至昏迷。到了嫩江县三个警察将他拖到我所在农场接待站,扔下扬长而去。我的朋友遂死亡!在嫩江县医院检查时,他浑身都是暗伤,睾丸完全血肿。想到这些,我能认为抓雷洋的警察没有暴力执法吗?

  如果雷洋真的是嫖客,警方暴力执法使雷洋死亡属于过激行为。如果雷洋不是嫖客,那警方的责任可不是仅仅暴力执法。如果确实是雷洋拍摄了警方在暴力执法,于是警方致雷洋于死地,那警方就是故意杀人啦。

  还有,最初我认为该相信警方说雷洋是嫖客的说法,是因为官方公布的视频中,警方信誓旦旦地说有避孕套里的精液足以证明雷洋是嫖客;同时,还有“一名女子身穿看守所的衣服在摄像机前接受采访,称雷洋前去足疗时接受了(她)‘打飞机’(性)服务”,还有收据(一张白条);可事后重新看雷洋事件的时刻表,发现如果雷洋去足疗店接受性服务,时间也太短了。这些警方并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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