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尸检鉴定意见终于出炉了,结论是“胃内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说白了就是雷洋呛着了,警察一眼没照顾到,所以警察被“涉嫌玩忽职守罪进行逮捕”。这么看,警察也是冤枉。警察不是医生,没有及时发现窒息情有可原,以后减少“执法中存在不当行为”也就是了。看这节奏大事就要化小,小事就要化了。 其实不管愿意还是不愿意,雷洋案件的核心还是嫖娼。如果没有嫖娼,那可就是天大的冤案,性质完全不同。我个人觉得,这个可能性不大。因为大马路上随便拉一个人说人家嫖娼,谁也不会承认,到头来总是收不了场。相信这样做的成功率基本等于零,警察不会笨到如此程度。至于各种阴谋论更是捕风捉影,不太靠谱。 有人说雷洋没有嫖娼动机。搞不懂嫖娼还需要什么动机?不少名人大腕,老婆如花似玉,身边美女如云,不是也有嫖娼被捉的吗?中国对于嫖娼的处理可不是罚款那么简单,要通知单位,让家属来领人。也许雷洋正是因为“没有嫖娼动机”却嫖娼了,才承受不了这样羞辱而失去控制。要是老吃老做的主儿,老老实实地进去,花钱消灾也就是了。 问题是即使嫖娼了,就可以任意侮辱,就该揍,该死吗? 首先看警察执法的动机就不纯。有人开店卖淫,连路过的“客人”都知道,当地警察当然也知道。既然知道为什么不封?警察在外面候着,等到小姐做完生意拿到钱,再在马路上抓人,对小姐确实真的贴心。即不耽误小姐赚钱,又能完成任务,也够和谐。显然警察的目的不是因为嫖娼犯法,而是为了罚款创收。 应该调查的是这些年警察收了多少罚款,罚款都用到哪里去了?警察从小姐身上得到多少好处? 嫖娼这个事情肯定不对。但是因为卖淫就不是人,因为嫖娼就不是人,就没有人格的尊严没有个人隐私,这也算是恶法。如果利用法律从小姐和嫖客身上刮钱中饱私囊,那和黑社会也没什么区别。所以有人说小姐身上有三座大山,其中之一就是警察嘛。据说最想保留淫业的就是警察,要不然警察拿什么捞钱? 第二就是过度执法。警察对小姐真的像对待要送进屠宰场的鸡一样,可以任意曝光侮辱。对嫖客的处罚非常命中要害,比如通知家人或者单位,这样的做法基本可以毁了人的一生。如果雷洋确实是嫖娼被捉,想到后果真的可能死的心都有,做出激烈的反抗可以理解。所以应该废除这些过度的惩罚,就事论事,该什么罪就是什么罪,除了法律以外还是要给人基本的尊严,留一点后路。 尸检报告说“呕吐时由于一些因素意识不清或昏迷故而没有办法控制呼吸,将呕吐物吸入气道中并堵塞气道,进而导致窒息死亡”。但是没有说为什么雷洋会意识不清或昏迷。其实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显然雷洋是被殴打致昏迷才可能发生这种情况。 根据法律,警察肯定没有权力把嫖客殴打至昏迷。所以和很多警察有关的案件一样,雷洋案也出现了“协警”。协警是一个很奇怪的角色。可以代表政府执法,但又不是警察。出了事情还可以为警察当挡箭牌,也真是很好用。 雷洋案不论怎么搞都会回到是否嫖娼这一点上。因为有人认为只要他嫖娼了,警察怎么干都不过分。当然,如果没有嫖娼,从头到尾就都是错了。嫖娼话题本身就是热点,所以想不提也不行。倒不如好好把嫖娼这个事情说一说,避免再出现雷洋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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