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一定要坚持“和平胜于战争”的“和平派”的立场(Pacifist)[注92],上帝在祂儿女有困难的时候,也有可能“出手”的,约书亚,大卫,约沙法等都曾在上帝的允许和带领之下投入战场;从出埃及记的十灾,我们也看到上帝透过摩西“出手”,救拔多年受苦的以色列民(出二23~三10)。“和平派”和“正义战争派”的观点必须按情况来决定[注93]。然而,从同是寄居外邦的但以理和三友都曾受陷害,冤屈,却让上帝自己“出手(但三,六章)”来看,以斯帖和末底改的做法明显不一样。后者没有让上帝“出手”,而是自己“出手”报复,于是上帝被挤出舞台之外,上帝不见了[注94],正如本文开首引述Johannes Hoornbeek所说的一样。 以色列民被掳之前,上帝早就透过先知耶利米劝诫他们,“我所使你們被掳到的那城,你們要为那城求平安,为那城祷告耶和华(耶二十九7)”。反观被掳之民以斯帖和末底改,在高升之后却仅仅“为本族的人求好处,向他们说和平的话(十3)”,而这“好处”和“和平”更是建立在七万五千人丧命的基础上。平凡后若以报复作为对待仇敌的唯一方式,带来的往往仅仅是短暂的平安,被害者家属,亲友和同情者于他日也可能使用相同的报复手法,平安必成为高不可攀的奢侈品。这是人间历史循环的写照[注95],更是现今世界局势的写照[注96]。甘地曾说,“如果每个人都遵守‘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原则,全世界的人最后都会变成‘无齿’和‘无眼’之徒。[注97]”可惜他的感叹仍然唤不醒人们总爱“自己出手”的心态。 从以色列历史看,上帝确实会“出手”。当迦南人已是罪恶满盈(创十五16),上帝派出了埃及的以色列人“出手”;以色列和犹大长期违背上帝与之所立的约(王下十七;结二十三),上帝于是“出手”,派亚述和巴比伦审判以色列(赛十5-6)和犹大(赛三十九6-7)。但是当扮演“刑罚作恶者”的亚述(赛十7-19)和巴比伦(哈一5-11)“出手过重”,上帝也会亲自“出手”,亚述(那鸿书)和巴比伦(赛十三1~十四27;哈二4-8)也就成为上帝审判的对象。 旧约的原则确实是人越多“出手”,上帝就越加隐藏;相反地,人越是等候上帝,上帝在祂的时间表中越可能“出手”。先知哈巴谷和末底改一样,都看到社会上的不公不义(哈一2-4,12-17),哈巴谷甚至上守望所向上帝诉冤(以斯帖记却没有记载末底改向上帝诉苦),但他因此看到掌权的上帝(哈二20)必会施行公义的审判(哈二6-19出现了五次“祸哉”)。原本愤愤不平的哈巴谷,反倒生出了信心(哈二4),因此,以哀歌开始的哈巴谷书,最后却以赞美结束(哈三章)。哈巴谷这份等候上帝“出手”的视野和信心,还成为新约保罗书信“因信称义”的旧约经文引据(罗马书和加拉太书),也奠定了新约中末世论的“申冤在我,我必报应”的神学基础(罗十二19;来十30)。 以斯帖记的主角因为离开神本而走向世俗化,于是就开始了“替天行道”的历史轨迹,这在犹太历史中并非特例。主后70年,当耶路撒冷被提多将军攻破后,犹太人面对罗马的镇压,大多走“从耶路撒冷通往马撒达(Masada)”的路线。领军的是奋锐党,他们一直顽强抵抗,直到主后73年马撒达(Masada)被征服,所有奋锐党最后以自杀来持守忠贞。但是这种“替天行道”,“洁身自爱”的路线并非最明智的抉择。 Peter Graigie指出[注98],奋锐党跟从马加比革命路线的解放神学方式所走的‘从耶路撒冷通往马撒达(Masada)’”的路线,并非第一世纪的犹太人唯一的路线。还有另一条路线,“从耶路撒冷通往燕尼亚(Yavneh/Jannia)”,领军的Yohannan ben Zakkai在整个圣殿被毁之后,全心研读律法,于是就延续了犹太教的命运。这也是第一世纪末教会受罗马逼迫时,使徒们作走的路线---约翰就曾写下了《启示录》来安慰受患难的信徒[注99]。结果,罗马反被基督教“征服”了[注100]。 正如Peter Graigie所指出的,神的儿女在战争与和平之间进退二难,乃是因为双重身份使然---既身为天国子民,也身为人间国度的子民,也就始终不能避免地上的战争[注101]。但是,Gordon J. Wenham正确地指出,不论从新约还是旧约来看,杀人和暴力并非上帝所喜悦的,因此神的儿女应该避免报复[注102]。现今犹太人如果想克服“有仇不报非君子”这个扫罗后裔的心态,出路在于转移焦点:从末底改和哈曼的“报复”关系,从扫罗和亚甲王的“仇恨”关系,转移到扫罗和大卫的“饶恕”关系来重新解读。 如果受到不公平的对待是报复的一个有力的理由,大卫比末底改和以斯帖更有理由“出手”。大卫打败哥利亚之后(撒上十七章)“功高震主”,嫉妒的扫罗透过女儿米甲为诱饵,儿子约拿单为探子(撒上十八章),处心积虑地想要除掉眼中的“假想敌”大卫。他甚至集结全国的精锐部队围剿大卫(撒上二十,二十四,二十六章),完全忘记于公于私(弹琴唱诗赶鬼)大卫乃是其恩人(撒上十六,十七章)。反过来,大卫从来没有因为无故被恨,被追杀,而想报一箭之仇,即使被赶逐到异地,在山洞,外邦之中过活(撒上十九~三十章),仍然放弃可以杀扫罗的机会(撒上二十四,二十六章)。及至扫罗死了,大卫对于扫罗的旧臣,将领,后裔,也是丝毫没有恶意(撒下一,三,四,九章)。果然,大卫等候上帝,上帝就亲自“出手”---接着死了的撒母耳的显现(撒上二十八)。 其实,从末底改的家谱,我们发现他和示每的关系较之他与扫罗的关系要更近一些;在末底改的家谱中出现的乃是示每,而非扫罗(二5)。追溯历史,大卫和末底改可以有“世仇”的渊源,因为末底改的祖先就是嘲笑,咒骂,侮辱大卫的示每(撒下十六6-8),但是大卫并没有因为示每羞辱他而杀了示每(撒下十六9-13),反而因为示每是扫罗族基拉的儿子(撒下十六5)而饶他一命。末底改这些示每的后裔,就是因为大卫原谅了扫罗而“保”下来的(二5),末底改和以斯帖得以存活,归功于大卫对示每的包容。示每的子孙末底改如果一定要报亚甲王的世仇,正像一个恶仆被主人免了一千万银子的债,却不肯原谅欠他十两银子的同伴(太十八23-35)。 严格地说,扫罗真正的敌人不是亚甲王,而是他自己。当初是他不听上帝的话(撒上十五1-23),留下了亚甲王,以致王位不保(撒上十五26-29)。连上帝都吩咐撒母耳不要为扫罗被弃而哀哭(撒上十六1),可见扫罗被弃不能迁怒于亚甲王,更不能迁怒于五百年后的哈曼。扫罗(和末底改,还有现在的犹太人)的根本问题是神学性(信仰)的,而非种族性,社会性,政治性,经济性的[注103]。示每的后裔末底改应该怪罪的不是亚甲王,而是不听上帝吩咐的祖先扫罗,因此他根本没有需要,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去报仇。 总结: 总起来说,以色列民族被掳后的三次归回,都不过是局部和短暂的。从被掳归回的文献(哈该书,撒迦利亚书,以斯拉记,尼希米记,以斯帖记和玛拉基书)看,以色列民在信仰,婚姻,事奉上都不完全,甚至有世俗化的趋势[注104]。这三次归回并没有达到耶利米(耶三十~三十三章),以西结(结三十四,三十六,三十七章)所盼望的;真正的归回是透过新约的耶稣才真正完成[注105]。如果没有圣经的末世视野,没有盼望弥赛亚第二次归回的眼光,就容易陷入犹太教“以眼还眼”,“自己动手”的牢笼。神的儿女受欺压时,应该让上帝透过耶稣二次的降临而“出手”,这才是解决“报复伦理学”的出路。 = = = = = = = = = = = = = = = = = = = 注92:譬如Lois Barrent就持这个观点。她有门诺教会的背景,积极反对美国参加越战,也认为政府不需要建军。他们相信得胜的关键不是军力,而是信靠上帝。参见《The Way God Fight:War and Peace in the Old Testament》,Scottdale:Herald,1987,p.7 注93:Robin Gill把这个议题分成四组:1)全然军事;2)选择性军事;3)选择性和平;4)全然和平。其中除了第一项不是基督徒的选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是从康士坦丁大帝以后直到现今大部分信徒的选项;选择第四项的,有康士坦丁以前的教会和现代少许教派(如门诺,重洗,弟兄,贵格,耶和华见证人,等等);参见《A Textbook of Christian Ethics》,Edinburgh:T & T Clark,1995,p.258-259。 注94:Marc H. Ellis如此感叹,从大屠杀后犹太人在信仰上称为不可知论者或者无神论者来看,以斯帖记没有“上帝”的名字似乎有相同的缘由,在只关心地上和信仰战争的犹太人(和世人)眼前,上帝不见了。参见《一个犹太人的反省》,梁永安译,台北立绪文化,2005,p.273-274。 注95:康来昌从奥古斯丁的《上帝之城》加以引申,“教会和基督徒很容易被上帝城中的特色:庞大的势力,权力,能力所引诱,因而丢弃十字架,代之以十字军的力量去控制,征服和压制 ...... 教会历史就是这二条路线斗争的历史。”《当十字架变为十字军》,台北雅歌,1997,p.10。 注96:当今国际政治局势不安的根源,表面上看起来是Samuel Huntington所主张的文化意识形态的冲突,但骨子里却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报复心态在作崇:回教国家不满美国长期偏袒以色列,引发911的恐怖袭击,也引发了美国继波斯湾战争后再一次攻击回教国家的惨烈行动;回教激进分子更想借此引发世界性的“十字军东征”,盼望胜过基督教国家的历史重演。 注97:“911”事件后美国轰炸阿富汗,反对“以战止战”的人士在倒塌的世贸大楼附近举牌示威,牌上的标语正是“Eye for eye makes the whole world blind”。 注98:Peter Graigie,《The Problem of War in the Old Testament》,Grand Rapids:Eerdmans,1978,p.31-32。 注99:吴献章,《启示录导论》,基道出版社,2003,p.14-16。 注100:Will Durant在一本讨论“文明”的著述中下此结论:在人类所有记录中,最伟大的戏剧莫过于少数的基督徒被一个接一个的帝王所耻笑,逼迫。他们不屈不饶地忍受各样煎熬,在安静中成长,当仇敌制造混乱时,他们维持秩序,以言语对抗刀剑,在残暴下仍抱着希望。到了最后,这些人居然击败了历史上最强大的国家。该撒大帝和耶稣基督在人间舞台上相遇,最后基督得胜。《The Story of Civilization Part III:Caesar and Christ》,New York:Simon & Schuster,1944,p.652。 注101:Peter Graigie,《The Problem of War in the Old Testament》,Grand Rapids:Eerdmans,1978,p.102,108-112。另见吴献章,“基督徒的二国论”,《基督教论坛报》,2004-12-07,第十版。(Abraham Kuyper也说,“神儿女的冲突乃是二个世界观的冲突。) 注102:Gordon J. Wenham认为上帝虽然容忍暴力,但是到人间已经是罪恶满盈的时候,上帝便会亲自“出手”,以维持祂的安息(创一1~二3);在创世记三至六章之后,上帝就借着洪水行使审判(创七~八章)。《Story as Torah: Reading Old Testament Narrative Ethically》,Baker Academic,2004,p.153。 注103:Rabbi Meir Zlotowitz曾说过,“因着犹太人不拿这些战利品(九10,15,16),扫罗从亚玛力亚甲王的战利品所犯的罪(撒上十五9)就因此洗净了。”但是,这个观点与旧约的主张不符合,因为后代不能也不可能为祖先赎罪(结十八20)。《Esther:The Megillah》,booksnbagels.com,2000,p.121。 注104:Brueggemann跟从Jack Miles,主张被掳归回后上帝的“传记”和角色已经不像出埃及记时那样主动,这是的以色列民得“靠自己”了。《A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p345。 注105:这个神学主体---“第二次出埃及”是透过弥赛亚耶稣而成就的,不仅是福音书的中心主题,也是旧约许多书卷的预言中心。参见吴献章,《天道圣经注释:以赛亚书(卷三)》,香港天道,2005,p.250-252。 (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