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斗地主到斗民工-中国“共产党”原形毕露 【公孙明按:真正的中国共产党存在于1921-1976。 毛泽东发动以群众斗腐败走资官僚的文革被周恩来一系刻意破坏之后,经过了1976年的非法政变,周恩来的后继者邓小平及其团伙向世界财团出卖了真正的中国共产党。演变至今,中国共产党已沦为被世界财团收买作为资本家剥削中国劳工的伺服工具,跟从前收买中南美洲极右独裁政权的目的没有两样。这一点,中国人民越早觉悟越好,否则,正应了一句话:被人卖了还给人数钞票!】 —从“斗地主”到“斗民工”——社会主义国度,不容劳动者的劳动果实被剥夺! 作者:竹林三弦 时间:2016-03-20 来源:察网 评论 【本文为作者向察网(www.cwzg.cn)的独家投稿,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网观点,转载请保留本声明】 从“斗地主”到“斗民工'——社会主义国度,不容劳动者的劳动果实被剥夺! 一则地方新闻《阆中举行公判大会 8名违法讨薪民工被判刑》,一石激起千层浪,引起强烈社会反响!尤其是神清的潦倒的讨薪民工,被押上闹市街头公判示众时,几乎刺痛了所有人的眼睛!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这是几千年来, 中华民族约定俗成的公共秩序和最基本的道德规范。如果赖账不还,天理不容,是有悖天道的恶行。民工“违法讨薪”本身就是一种个人悲哀:如果能够顺利领到薪水,也就不存在讨薪的问题了。讨薪不是无理取闹。民工不是家财万贯的黄世仁,讨薪,只是为了吃饭,为了养家糊口。作如果对方赖账,而民工为了活命,需要这笔钱养家糊口,情急之下,就会发生诸如“恶意讨薪”和“违法讨薪”的事情。 '恶意欠薪'近年屡屡发生,一些大企业欠薪后转移、隐匿财产或者责任人逃匿;另有一些企业或用工个人有能力支付工资,而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从民工讨薪被殴,激愤杀人事件到为讨薪跳楼事件等等,触目惊心的案例不断上演,而这一切只是象《国际歌》里唱的那样,为了“夺回劳动果实。” “恶意讨薪”和“违法讨薪”,也就是《国际歌》里唱道的:“我们要夺回劳动果实,让思想冲破牢笼!”我付出血汗挣的劳动果实,你赖账不给,我只得用“夺”的方式索回了!一个“夺”,意味着不是温文尔雅、温良恭俭让;而是一种“夺取”的暴力行动。而这是逼上梁山或官逼民反,他们只是夺回属于自己的东西。但在这个时代,却遭遇法律的尴尬,竟象当年斗地主一样,成了被公判示众,被批斗的对象! 遥想当年,共产党为了劳苦大众翻身求解放、当家做主人,不惜抛头颅、洒热血,打土豪分田地斗地主。星移斗转,站在历史大舞台上被批斗的对象,却换成了农民,农民工。恍惚之间,颇有种“城头变幻大王旗”的错觉。 《国际歌》是中国共产党党歌,只是未被正式写入党章而已。中共三大闭幕式唱《国际歌》,从此成为惯例,一直延续到今天。《国际歌》反映了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斗争全过程:“起来,饥寒交迫的奴隶;起来全世界受苦的人,要创造人类的幸福,全靠我们自己。我们要夺回劳动果实,让思想冲破牢笼。是谁创造了人类世界?是我们劳动群众。一切归劳动者所有,哪能容得寄生虫!最可恨那些毒蛇猛兽,吃尽了我们的血肉。一旦把他们消灭干净,鲜红的太阳照遍全球!”而现实情形却是,农民工是因“劳动果实”被剥夺,“违法讨薪”而成为罪犯。而赖账不还,剥夺劳动者果实的雇主,反倒没事人一样。而这颇有点嘲讽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意味。 共产党执政的朗朗乾坤下,如果连劳动者的血汗钱都被无良商家剥夺,还会因讨债未遂,导致“恶意讨薪”,而沦为队下囚,同时还象当年的地主恶霸、土豪劣绅一样,成为公判和示众的对象,这不仅与惩恶扬善、“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公序良俗,相去甚远,与共产党的宗旨和共产主义精神也背道而驰!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共产党唱着《国际歌》披荆斩棘,一路走来,赶跑了日本帝国主义、打垮了蒋介石,建立了新中国,这一切,无不是为了实现“夺回劳动果实”和“一切归劳动者所有”和劳动人民当家作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的历史使命。 学者郭松民指出:”讨薪,不单是纯粹的商业纠纷,而带有工人阶级反抗剥削压迫的政治性质;同样,公审也不仅仅是纯粹的司法行为,而带有镇压敌对势力的政治性质。在毛泽东时代,一般只有反革命案件才进行公审。四川公审讨薪农民工,当地官员想证明什么呢?”另一位知名学者司马南也直陈道:“假如对讨薪者予以判刑,且公开宣判确有必要,那么对恶意欠薪者,为什么不予刑责不予公判?农民工在讨薪过程中违反法律,与恶意欠薪者大逆不道,哪一个社会危害性更大?“ 公判“违法讨薪”的民工,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符合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德及道德规范。他们本来是值得同情的,是受害人,是被逼无奈,铤而走险地讨回个人劳动所得。即使因犯法律入罪,也是值得同情的对象。 在印度电影《流浪者》中,大法官的儿子拉兹,沦为社会最底层的小偷流浪汉,但观众没有谁会去义正辞严地谴责拉兹当小偷,多么不光彩,而是对拉兹产生深深的同情。一饥肠辘辘的幼童,扛不住饥饿,偷了一块面包,偏偏被店主抓住示众,有谁会去没有人味地谴责孩子的偷窃行为呢?欧亨利的小说《警察与赞美诗》中,苏比为了进监狱妥妥地吃牢饭,故意作奸犯科,也没有谁会抨击苏比的违法犯罪行为,反而对苏比沦落到只能吃牢饭的不幸遭遇而唏嘘。薪水被扣,讨债不得,还锒铛入狱,成为阶下囚,这是屋漏又逢连阴雨的悲哀!而讨薪农民工,一不是小偷,二不是抢劫犯,他们不过是索回属于自己的劳动果实罢了。被公审示众的民工,一没偷,二没抢,三不是因为薪水给得少,他们只是索回本来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罢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一切当以充分保护和维护讨债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避免因讨债不得,而发生违法讨菥的现象发生。无论如何,也应避免欠债有理,讨债有罪的怪现象发生,这是逆天的!当然,不管干什么都得尊纪守法。严惩讨债者,无疑就是在纵容恶意赖账债人了。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纳入刑法,明确规定欠薪逃匿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可入刑。已经有现成的惩治欠薪人的法律条款。既然有法,并且是最为严厉的刑法,相关部门就应该有法必依,让“恶意欠薪罪”真正成为伸张正义的利器。现在欠缺的是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的人。作为相关政府校内网,理应重典惩处不法奸商“恶意欠债”、鲸吞农民工的血汗钱的罪恶行径,想方设法帮农民工讨回“劳动果实”和公道。 一切当以充分保护和维护讨债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让各种法律法规有都利于讨债人顺利索回自己的劳动报酬。这样才是共产党政府应该干的事。无论如何,也应避免欠债有理,讨债有罪的怪现象发生,这个是逆天的!千方百计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所得,严打恶意欠薪,为农民工讨薪保驾护航,避免发生讨薪现象,让企业主慑于法律的威严,不敢拖欠工资。 中国传统文化就把”欠债还钱“视为天经地义的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如果欠债不还,天理不容,这是有悖天道,是大逆不道的恶行和丑行。增强法律观念,更需强化“欠债还钱”的社会公德。社会主义国度,尤其不容劳动者的劳动果实被不法商家剥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