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二次去上海重新司法鑑定的聲明 2016/04/06重新發布《濟南大案拷打律師界的良心》仍然是以防萬一,本人聲明,任何情況下都不會選擇自殺。如果去上海第二次重新進新司法鑑定的過程中本人發生任何意外,大家可以認定這是謀殺。今天上午(4月6日)不到9點,本人接到肥城公安局電話,告知4月15日去上海第二次重新司法鑑定。第一次(去年8月)去上海時,光復西路1347號因鑑定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充分,要求肥城公安局準備好材料後再重新鑑定。肥城公安局拖延重新鑑定期間發生了一些事情。例如,徐明在出獄前突然死亡,本人把山東省法制辦告上法庭(案件已經由濟南歷下法院把被告變更為山東省政府,在3月29日移送濟南中級法院,一審很可能在中院)。泰安公安局法制支隊李振曾主動表示,公安機關對鑑定報告有自由裁量權。換句話說,即使上海重新鑑定本人沒有精神病,公安機關仍然可以利用濟寧鑑定阻止案件移送檢察院。肥城公安局在賠償決定書兩次被撤的情況下主動提出重新鑑定(第一輪賠償程序上訴到省高院,第二輪上訴到泰安公安局)。肥城公安局的這一行為本身就是對濟寧精神病院報告的不認可。泰安市公安局默許肥城公安局濫用自由裁量權,堅持利用濟寧精神病院報告阻止案件移送肥城檢察院,這是客觀事實。站在公安機關的立場,上海重新鑑定有50%的可能性有利於委託機關—肥城公安局,即使不利於委託機關,公安機關仍然可以利用自由裁量權阻止案件移送肥城檢察院。所以,本人對上海重新鑑定的結果沒有足夠的信心。即使上海重新鑑定結論本人有刑事責任能力,如果光復西路1347號迴避肥城公安局和濟寧精神病院違反鑑定程序,相互勾結作偽證的客觀事實,這家全國最權威的鑑定機構的專業水準也是有問題的。我們國家的司法腐敗究竟嚴重到什麼程度,請大家持續關注。濟南大案拷打律師界的良心—寫給李貴方和王兆峰律師 2015/08/09發出這封郵件是為了以防萬一。郵件已經發給全國各地的黨媒和黨校,包括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和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2015年8月8日,肥城公安局電話通知四天后(8月12日)去司法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上海市光復西路1347號)重新司法鑑定。本人聲明,任何情況下都不會選擇自殺。如果去上海重新進新司法鑑定的過程中本人發生任何意外,大家可以認定這是謀殺。當年,濟南中院法官在法院的信訪大廳接訪時明里表示既可以向法院,也可以向檢察院和律師遞交薄罪不成立的證據,暗地卻聯絡公安機關阻止本人遞交證據。法院可以認定證據不可靠,為什麼要阻止遞交證據?濟南中院的行為說明什麼?山東安康醫院精神疾病司法鑑定人員在明知本人沒有精神病的情況下,配合肥城公安局,故意製作虛假的司法鑑定報告。刑事拘留期間,肥城公安人員曾經親口承認受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壓力。肥城公安局主動提出重新司法鑑定,卻始終拒絕案件移送檢察院。司法機關和人員有組織地執法犯法與黑社會有什麼區別?我們的司法體系可以把無罪的人誣陷為有罪,把沒有精神病的人誣陷為精神病,這就是依法治國嗎?成都牛敏被抓、安徽滿銘安死了,下一個輪到誰?哪家媒體有膽量揭開司法腐敗的黑幕?李貴方和王兆峰律師對這起案件視而不見拷打整個律師界的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