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日,李女士到农业银行某支行办理业务,由于营业场所内的花盆漏水,因而地面湿滑,她不慎滑倒受伤,而手上佩戴的翡翠手镯摔碎。随后,银行负责人将李女士送至医院治疗,医疗费由银行负担。就翡翠手镯价值,双方共同到银行指定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万特珠宝城进行询价,在该珠宝城中的祥中萃珠宝店内找到相类似的手镯,寻得该手镯最低成交价为15万元。 李女士表示手镯是2007年,她的表姐赠送的结婚礼物,对她极具有纪念意义,已经佩戴8年,该手镯更加翠绿圆润,价值不菲。但银行认为,该支行作为营业网点,有固定的保洁人员进行卫生打扫,对地面的湿滑情况定时清理,已经尽到营业场所的注意义务,不应当承担责任。此外,原告 作为正常成年人,其对地面的湿滑程度应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其因自身原因滑倒,应当承担其自身过错责任。 之后,李女士将农业银行起诉到顺义法院,根据被告方提供的相近似的手镯价的最大折扣六折主张赔偿款111600元,以及精神损失费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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