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問:窗外有一張桌子,關上窗它還在不在? 俺的第一次回答: 因明論式的一種,類似於三段論的邏輯: 因明結論如果要成立,必須滿足三個條件:1、因成立,即理由成立;2、同品周遍:即從正面推理成立,並具周遍性。3、異品周遍:從反面推理也成立,並具周遍性(此即因明三相)。周遍性就是包含了所有的可能性。 前提(前陳,宗法):關窗之前,(我看見)窗外有個桌子 結論(後陳,所立):關窗之後桌子仍在 中詞(因):因為桌子不會因關窗而毀壞(或消失) 中詞為關窗,為理由,因。 這裡其實問題蠻多的。首先是這個因是否成立。桌子不會因關窗而毀壞(或消失)。成立嗎?假如關窗時打到桌子而把桌子打壞了,那麼這個桌子仍在的結論顯然就有問題了。因為我們假設的是原來那個完好的桌子還在。現在因為關窗而壞掉了,已經不是原來那個桌子了。所以因有問題。 其次,同品是否周遍。正面推理,凡是桌子都不會因關窗而不存在(毀壞)。這個不周遍,假如桌子的材質不夠堅硬,一關窗就可以輕易把它碰成一堆碎片。所以同品不周遍。 第三,異品是否周遍:若桌子不存在,一定是因為關窗把它毀壞了。也不周遍,因為也可能有人很快溜過來把它搬走了。 這樣依因明推理下來,結論是:不知道。關窗後桌子可能在也可能不在了。 ------------------- MC重新定義了問題:“我們看見窗外面有一張桌子,假設大家看見的不是虛象,對這張桌子的存在大家沒有疑問。我們確實看見了一張桌子。那麼,關了窗,假設沒有任何事情發生,窗外面的桌子還在不在?”。 俺重新解答: 按照這個問題,那麼這就是我第一次回答你的關於現量和比量的問題。現量就是我們大家都同意窗外有個桌子,實際所見,沒有異議。比量就是:因為我們之前實見,所以在我們不能實見的時候我們推測它存在。
推理的過程應該是這樣的:
前提:窗外有個桌子
結論(所立):我們看不見的時候(比如關上窗子的時候)桌子也在那裡
因:桌子的本體不依我們所見而立
因是否成立:桌子的本體不依我們所見而立。這個應該沒有問題。因成立。
同品周遍:一張桌子不會因為我們看不見就不存在,成立。
異品周遍:假如一張桌子不存在,那麼我們一定看不見。成立。
所以這個結論是:桌子仍然存在。沒有問題。 ------ 結論:佛教是最精準的科學,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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