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民族需要有自己的英雄。英雄,能够提升和导引整个民族的精神,没有英雄,民族的心态很可能将日复一日地堕入奢靡、琐碎、平庸甚至偏狭。但树立英雄,要靠其真实的事迹,绝不能为了一时的政治需要,推出经不起推敲的“英雄”
◆高伐林
昨天我在博客上发出一篇文章《同是英雄后代,对历史的态度有天渊之别》,引起了一些网友的兴趣,提出了各种看法——多半是批评,以花蜜蜂为代表。我也写了几段跟帖,引起花蜜蜂更多的批评。我觉得讨论所涉及的问题,有一定的普遍性,索性在这里将我的看法比较完整地谈一谈。 这篇博文,谈的是一个对比: 美国硫磺岛战役一位士兵的后代詹姆斯·布拉德利,认为一张广为流传的历史照片《美军士兵在硫磺岛竖起国旗》中的几位竖旗者中,并没有自己的父亲,他撰写了专著来还原历史真实,直至自己辞世; 中国“狼牙山五壮士”的几位后代,将历史学者洪振快以侵犯名誉权、荣誉权告上法庭,因为他撰写《小学课本“狼牙山五壮士”有多处不实》、《“狼牙山五壮士”的细节分歧》是“引导读者对事迹产生质疑,否定主要事实,降低其英勇形象和精神价值”,“伤害了原告的个人感情,伤害了社会公众的民族和历史情感,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法庭判洪振快必须公开道歉。 花蜜蜂刚开始的质疑,不是事实判断,而是价值判断。后来在继续批评中,引入了事实判断,介绍了一位日本老人对狼牙山战斗的回忆和忏悔。这一点,我将在后面再谈。
纵观花蜜蜂——还有其他批评者——的思路,总而言之、简而言之,是这样两条(我归纳得不一定准确,欢迎读者观看原文,也欢迎花蜜蜂自己来归纳): 每一个民族都需要自己的英雄,对中华民族的英雄,我们只能维护、捍卫,而不能鸡蛋里挑骨头; 洪振快“鸡蛋里挑骨头”,暴露了他居心不良,妄图否定中华民族的英雄,对这样怀有险恶用心的人,就得运用法律手段加以惩治。
第二点的谬误之处一目了然:法律应该规范行为,不应该惩治“居心”,在历史问题的讨论中,也不应该搞“诛心之论”。主观认定了某人“别有用心”,“代表敌对势力”,所以封杀他提出的看法,这是政治思维,道德思维,而不是法治思维,也不是学术思维。法治思维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学术思维应该以事实为准绳。“居心”如何,不应该在考虑之列。北京市西城法院的判词,就充满了政治审判意味。 当然,认为某人居心不良,完全有权进行揭露和批判,这也是行使每个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但只是要牢记,政治批判、道德谴责不是司法的功能,更不能取代学术争论。
对第一点,值得多说几句。 花蜜蜂引用了我说过的一句话“每一个民族都需要自己的英雄”,没错,在这一点上,花蜜蜂与我是有共识的。但我那句话的后面还有话,这一段话的完整表述是这样的: 一个民族,确实需要有自己的英雄。英雄,能够提升和导引整个民族的精神,没有英雄,民族的心态很可能将日复一日地沉沦,堕入奢靡、琐碎、平庸甚至偏狭。不过,树立英雄,要靠其真实的事迹,绝不能为了一时的政治斗争需要,推出经不起推敲和质疑的“英雄”。
英雄,是根据他真实做出的事迹而被公认的;不能根据他没有做出的事迹而被命名。 英雄,必须经得起实践和一代代人的检验,既不能搞先验论,也不能搞一榜定终身。 我们应该发现和尊重真正的英雄,也应该随时将不够格的人撤下英雄榜。 远古时期,先民们需要神话英雄;近现代,公民们需要真实的英雄。
花蝴蝶在讨论中是将“狼牙山五壮士”是“英雄”这一点设为前提,由此而展开推论的。从历史学术讨论的角度来看,这里面其实有很多可探讨之处: ——“狼牙山五壮士”是否英雄,应该是讨论之后的结论,而不应作为不言而喻的前提;或许花蝴蝶认为,“狼牙山五壮士”已经早经当时的軍民认定,就可以作为前提。但是在现实社会和学术研究中,修正前人的认识,不正是后人该做的事吗?何况,我们面对的又是这样一个公信力相当差的执政者,已经有过各种各样被证明是虚假的谎言,从“国民党不抗日”,到“亩产万斤粮”,从“美国发动了侵朝战争”到对刘少奇、林彪罗织的罪名…… ——“狼牙山五壮士”是个英雄群体,是否意味着其中每个个体,都是含金量一样的英雄?他们到底是有七情六欲、有血有肉、有英雄壮举也有个性缺点的人,还是连为一体、高大完美的群神?
以上这些问题,我们暂且不论;在没有确切的否定根据之前,我们认定“狼牙山五壮士”确实就是英雄,愿意将这一点作为讨论的前提。那么——对英雄事迹宣传中的不真实之处,是否应该、是否允许指出和质疑?指出和质疑了,是否就意味着否定英雄?在指出和质疑的过程中,质疑者是否必须百分之百的准确?质疑者是否有资格上的限定——必须是政治上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品质等各方面堪称表率、毫无私心杂念、与海外反动势力没有瓜葛的人? 正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举出的两个例子,有了截然不同的选择: 中国的法院及背后的权力机构、“狼牙山五壮士”的后人,其选择是:只要是“英雄”,就不容质疑,质疑就是否定。——他们有最伟光正的理由:“中华民族需要自己的英雄”; 美国硫磺岛战士与其后人不同,认为事实高于一切。如果照片上的人中并没有自己的父亲,就必须承认、纠正这一点;《我们父辈的旗帜》电影中插旗者本人在巡回表演中的内心折磨,尤其让我动容:民族固然是需要英雄,但如果自己(或自己的父亲)并不是这样的英雄,就不能以“民族需要”而坦然接受大众的欢呼。 美国人是最崇尚英雄的,遍地都是纪念碑、雕像。但这丝毫也不影响他们指出英雄的弱点、缺陷、甚至劣迹。记得那年我去参观杰斐逊故居,参观者中有人直率问及这位美国国父级先贤是否与其女黑奴私通并生下私生子,而故居管理处安排的导游女士不以为忤,详细讲明史学界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进展和带倾向性的见解;再例如马丁·路德·金,其生日已经成为美国联邦节日,人们承认他对美国民权运动的巨大贡献,但也并不讳言关于他的“婚外情”传言——虽然这些传言许多并未查实,但任何权力机构、他的后代亲属和司法部门,没有谁去起诉专著作者或网民写手,说他们“诽谤”。 这两种价值取向,让我选择,我赞成“事实高于一切”——也就是我们耳熟能详的“实事求是”。如果宣传一个事迹并不完全真实的英雄,一旦民众发现疑点,就将会“假作真时真亦假”,宣传者的公信力将严重折损,人们对英雄那些本来是真实的事迹,也产生怀疑。即使官方动用权力来压制质疑,又怎么能让老百姓从心底信服呢? 记得1983年初我参加共青团中央和中共山东省委对张海迪事迹的联合调查组——当时对张海迪已经掀起全国性的宣传热潮,她已经在当时千万青年中赢得了声望。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发现有些宣传內容,由于种种与她本人无关的原因,可能与真实情况有些出入。胡耀邦对联合调查组就有这样的指示:一定要做到板上钉钉,四脚落地,完全核实其事迹,暂时无法核实的,就不要宣传(大意,非原话)。调查之后,对宣传的某些说法,就做出了调整更正。这一经过,20多年前,我就写过一篇比较长的纪实文学来介绍。
我们在讨论英雄真实性这个问题的时候,不能忽略一个大背景: 中共建政67年,在三到四代人中灌输红色意识形态,“政治挂帅”“突出政治”这样的观念深入几代人的血脉骨髓。许多人考虑问题时,下意识地就要维护中国版的“政治正确”。借用鲁迅的话说,对符合“政治正确”者,明知其不真实,也委曲求全;对不符合“政治正确”者,明知其有些意见是正确的,也求全责备。 大背景中,恰恰还有另一条:纵观67年来中共推出的“英雄”形象,可以说,相当大比例已经崩塌(已经有人做出过不完全统计),还有一些尚待核准、考验。在这种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质疑中共历代推出的英雄,不是很正常的心理吗?无疑,会有一些货真价实、絕未掺水的英雄“躺枪”,也受到质疑、误解。这是难免的,罪魁祸首还是要算到中共多年来虚假宣传的帐上。再说,真金不怕火炼,经过质疑和争鸣之后,这些英雄必将含金量更高、更有公信力。 当今之世,我们往往羡慕有些民族一丝不苟,感叹我们自己整个社会道德滑坡,弄虚作假盛行。那么就从这些问题做起吧:在树立英雄、宣传英雄时吸取教训,将求真、求实,放在第一位。任何理由,哪怕是“民族需要自己的英雄”这样堂皇的理由,都不能用来夹带虚假、压制质疑。 公众人物也好,英雄也好,都没有免责权。“民族大义”“政治需要”云云,都不能成为不实宣传的金钟罩、铁布衫。 花蜜蜂在跟帖中援引了中国报刊“日军小队长磕头谢罪”的报导,以一位叫“茅田幸助”的老人之口,来说明:连日本人都承认“狼牙山五壮士”是真实的! 今天时间不够了,明天再写。感谢花蜜蜂!感谢其他诸位发表看法、提出批评的网友!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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