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商周彝铭中的“宜”祭——商周铜器彝铭为中心的考察
在商代晚期铜器铭文中经常出现所谓的“宜”祭和“遘”祭。关于这类祭祀活动,除了张玉金教授曾为此专门撰有二文加以探讨之外,学术界对这些铜器铭文一直还没有引起应有的重视以及给出合理的解释。围绕着商代晚期几件铜器铭文中出现的“宜”字和“遘”字及其相关铭文的理解,中外学者解释得五花八门,难成定论。有鉴于此,特作此文,探稽索隐,力图恢复商周时代曾经十分重要的“宜”祭和“遘”祭的历史原貌。
一、商周铜器彝铭中所见的“宜”字
按照容庚先生《金文编》中的统计,“宜”字先后有如下字形:
我们首先来分析一下《四祀邲其卣》的铭文:“乙巳,王曰:尊文武帝乙宜。才召大庭,遘乙。羽日丙午,。丁未,煮。己酉,王才榛,邲其易貝。才四月,佳王四祀羽日。亚獏犬父丁。”
按照上述铭文的记载,“遘”祭之前是“尊文武帝乙宜”的活动。 这里的“宜”,见《诗经·郑风·女曰鸡鸣》:“弋言加之,与子宜之”。《毛诗正义》:“宜,肴也。笺云:言,我也。子,谓宾客也。所弋之凫雁,我以为加豆之实,与君子共肴也。”可知“宜”指烹煮肉食。因此,所谓“尊文武帝乙宜”,就是给尊敬的亡父文武帝乙准备烹煮肉食。 “宜”字像陈肉块于俎案之上,甲骨史料中经常有关于“宜羊”、“宜牝”、“宜牛”、“宜牢”、“宜大牢”等相关记载。如《甲骨文合集》29405中就记载了商王亲自操刀宰割整鹿的活动:“王其刞敝麋。” 在《曲礼》中甚至还详细记录了进食的过程:“凡进食之礼,左肴右。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脍炙处外,醯酱处内,葱渫处末,酒浆处右。”张玉金先生在《释甲骨金文中的“宜”字》一文中主张:“本义是陈肉之器。这种意义的“宜”用作动词,意思是把祭牲陈设到肉案上献给神灵,或把肉置放到肉案上献给尊贵的人。”这篇论文对于甲骨史料中“宜”字的具体用法进行了很好的分析和研究。可惜却没有再从祭祀的角度对“宜”祭进行研究,也许他是不想重复他在《殷商时代宜祭的研究》一文中的论述了吧。(见《殷都学刊》,2007年第2期) 我们再看《天亡簋》的铭文:“乙亥,王又大丰,王凡三方,王祀于天室,降,天亡又王。衣祀于不显考文王,事喜上帝,文王德才上。不显王乍省,不肆王乍庚,不克气衣王祀。丁丑,王乡大宜,王降。亡勋爵退囊。隹朕又蔑,每扬王休于尊白。”
二、“宜”祭的内容和分类
按照现有彝铭来分析,“宜”祭和“遘”祭又是密切相关的。 “遘”祭的种类又分有“宜”、无“宜”两种情况:《四祀邲其卣》和《彝》是有“宜”的。而《二祀邲其卣》则是无“宜”的,但是却增加了田猎活动。《彝》的有“宜”还特别说明了所设之有“宜”是“豕一”。 当然,根据“宜”祭的规模大小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一般的“宜”和 “大宜”两种祭祀情况。《天亡簋》铭文中就出现了对“王乡大宜”的相关记载。《四祀邲其卣》铭文中记载的却是普通的“尊文武帝乙宜”的活动。 张鹤泉先生在《周代祭社问题试探》一文中主张:“宜社。主要是在军事行动前举行的祭祀。《周礼· 春官· 大祝》说‘大师宜于社, 造于祖。’宜祭的名称, 实际上明确表现了这种祭祀的目的。《说文》说‘宜, 所安也。’唐人孔颖达说‘兵凶战危, 虑有负败, 祭之, 以求福宜, 故谓之宜。’举行宜社时, 除用牲之外, 还要举行受服仪式,‘帅师者, 受命于庙, 受娠于社’。”
三、“宜”祭中遗留未解的历史问题
《作册夨令簋》中出现的“尊宜”给“宜”祭的理解制造了巨大的麻烦。 该铜器的铭文为:“隹王于伐楚白,才炎,隹九月既死霸丁丑,乍冊夨令尊宜于王姜,姜商令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公尹白丁父兄于戍,戍冀乞令。敢揚皇王□,丁公文報,用稽後人亯,隹丁公報,令用深揚于皇王,令敢揚皇王,用乍丁公寶簋,用尊事于皇宗,用鄉王逆復,用僚宫人,婦子後人永寶,雋冊。”
这里出现了“乍冊夨令尊宜于王姜”,按照我们的理解是乍冊夨命令以尊宜祭礼祭祀王姜,也就是王姜已为故人。可是,这里接着就出现了“姜商令貝十朋、臣十家、鬲百人”的历史事实,可见这时王姜还在世。如此一来,这里的“尊宜于王姜”就根本不是以尊宜祭礼祭祀王姜了。类似的用语还出现在殷代晚期的《戍铃方彝》中:“己酉,戍玲尊宜于召□庚同□九律”。这里的“尊宜于召”的“召”和《四祀邲其卣》中的“尊文武帝乙宜。才召大庭”的“召”,显然都是相同的地名。 从叙述的模式上看,《四祀邲其卣》是“尊……宜……召”的前后出现顺序模式,而《戍铃方彝》同样也是“尊宜……召”的前后出现顺序模式。“尊宜”或变为“尊……宜”,显然是当时一种有着特殊含义的的术语。连劭名先生在《其三卣铭文新证》一文中考证:“‘尊宜’是古代礼制中的专用语, 殷墟卜辞中有《合》15865:……矢尊宜……十牛。十二月, 在……。《合》33140:……幸尊宜……十牢。商周青铜器中有《款识》2·43:己酉, 戍令尊宜于召。《令鼎》:唯九月既死霸丁丑, 乍册矢令尊宜于王姜。‘尊’字用为‘奠’,《仪礼· 士丧礼》云‘幂奠用功布’。郑玄注‘古文奠为尊’。《广雅·释言》云‘奠, 荐也’。宜、施义通,《淮南子·沦论》云‘譬若斤斧锥凿各有所施也’。高注‘施, 宜也’。《国语·晋语》云‘为大戮施’。韦注‘施, 陈也’。是知‘尊宜’犹言‘荐陈’。” 这里的“召”,连劭名先生在上文中考证:“铭文中的‘召’,是晚商时的重要地区。此地有宗庙, 故可举行祭祀,《说文》云‘有先君之旧宗庙曰都。’殷墟卜辞中有《通》615:辛未卜, 在召庭, 唯□, 其令乡事。商王经常往来于召地,卜辞中又有《福》9:乙未卜, 贞王过召, 往来亡灾。《文》688:乙酉卜, 贞王过于召, 往来亡灾。” 案,“召”字同“邵”,古地名。今陕西岐山县西南一带古有“召邑”之名,然而按照甲骨史料“在召庭”和“贞王过召”的记载,商王不太能经常到陕西去。因此,“召”的所在地显然在今河南境内是比较合理的。又依《氏族博考》:“召与邵,春秋本一姓,后分为二。汝南、安阳之族皆从邑。”则“召”地当在安阳一带,即殷都城之外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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