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政治正確”,說起來十分簡單。就是“liberty”和“freedom”之間的鬥爭。 “liberty”一詞,來自美國《獨立宣言》:“我們認為下面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造物者創造了平等的個人,並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其中的自由權,英文liberty。這裡,自由是一種權利。 “freedom”一詞,來自人權法案,美國的公民入籍考試是這樣解釋滴: What is one right or freedom from the First Amendment?答案有五個:言論自由、宗教信仰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出版自由、批評政府的自由。 人權法案是在《獨立宣言》之後、根據聯邦憲法成立政府之後,由政府、議會、憲法三方通過的法案。可以認為,《人權法案》所定義的自由,是政府允許的自由,超出了《人權法案》的自由,政府、憲法不予保障。 《人權法案》開始只有十條,最後追加到27條。幾乎每一次追加,都是在調節和解決“liberty”和“freedom”之間的矛盾和衝突。是促使美國不斷發展和前進的”民權運動”的結果。 這也是為什麼黑人領袖馬丁路德.金成僅次於美國總統的美國最偉大的領袖人物之一。華盛頓紀念廣場上,除總統之外,只有四位人物享此殊榮。馬丁路德.金便是其中一位。 所謂“言論自由”,是人權法案規定的自由之一。也就是說,“freedom”與“liberty”是有區別的。 川普作為共和黨總統競選人,在競選過程中,充分運用了憲法賦予的神聖權利“言論自由”,弘揚並彰顯的《獨立宣言》所賦予的美國人民的“liberty”。 說他說是“大嘴巴”?說對了,嘴巴越大越好,這正是他受很多人支持的地方。”嘴巴大”正是美國“政治正確”的方面之一。 所以,川普從另一個側面代表了美國的“政治正確”。這樣:言論自由、政治正確、支持川普就順理成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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