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個在美國紐約居住了幾十年老同學,也是62年偷渡香港的你們所謂叛國賊,退休後由於美國生活費用大,每兩年回國一次每次住半年,由於家鄉離香港近也是中港兩地走,出入非常自由那有24小時報到這一說,除非你是犯罪分子須要管制,平時不做虧心事,半夜拍門心不驚。建議各位少做有損國家聲譽之事吧,不要禍延自己子孫後代,自已企正位置,好自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