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贫富差距新特点:从穷人太穷转为富人太富
陈小亮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经济研究》编辑 2008年以来,中国收入基尼系数成功实现“七连降”。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国的收入基尼系数在2008年达到了0.491的峰值,此后的七年间持续下降,截至2015年已下降到0.462。有观点认为,收入基尼系数的持续下降意味着中国的收入差距正在不断缩小,并进一步得出中国贫富差距也在逐步缩小的结论。 但仅仅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基尼系数,可能难以准确判断中国贫富差距的真实情况。一方面,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基尼系数是基于对城镇和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计算得到的,调查数据存在一定的偏差。因为对高收入住户调查特别困难,拒访率高,导致样本中真正的高收入户大量遗漏。而且,高收入户对其收入的记载和陈述失真程度大,低报收入的情况相当普遍,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小鲁曾指出,特别是当涉及从非正常渠道获得的收入时(通常称之为“隐性收入”),通过常规方法的收入调查几乎无法获得真实信息。另一方面,贫富差距除了包括收入差距,还包括财产差距,而且财产差距更重要。因为收入是流量,只能反映某一时间段内财富的变动,无法衡量某一时间点上财富的大小。 相比之下,财产是存量,涉及资产和负债,比收入涵盖更多的信息。因此,单纯从收入差距的角度考察贫富差距是不全面的,要想更加精确地衡量居民贫富差距的大小,应该从存量即财产差距的视角出发。将上述两方面因素考虑在内,本文发现中国的贫富差距依然严峻,这种严峻性主要表现为三个特点。第一,由于“隐性收入”主要分布在富裕家庭,而且财产也主要由富裕家庭持有,因此贫富差距依然高企。第二,中国贫富差距的核心特征快速地由穷人太穷转变为富人太富。第三,贫富差距开始呈现出代际固化的特征,富裕人群的子女通过继承父辈的财富依然保持富裕,而贫穷人群子女则因为教育不公平等因素而依然处于社会底层。 “隐性收入”拉大贫富差距 “隐性收入”主要分布在富裕家庭,财产也主要由富裕家庭持有,因此贫富差距形势依然严峻。考虑隐性收入之后,收入差距将明显拉大。 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2010年指出,中国普遍存在的寻租现象加上政府的监管漏洞,催生了大量“隐性收入”,其主要来源包括四部分:钱权交易及以权谋私(虚假发票买卖、礼品收购等收入)、公共投资与腐败(借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贪污公款)、土地收益的分配(与土地权力相关的租金收入)、其他垄断利益的分配(垄断带来的超额利润)。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收入基尼系数只是根据居民的公开收入进行测算,遗漏了大量未公开的“隐性收入”,因此不能准确反映收入差距。 由于隐性收入主要分布在高收入家庭,如果将“隐性收入”考虑在内,中国收入差距将会进一步加大。王小鲁的研究表明,2008年中国城镇10%最高收入家庭的“隐性收入”占城镇居民“隐性收入”总量的比重高达63%。将“隐性收入”考虑在内之后,2008年中国城镇居民家庭最高收入组的实际人均收入是最低收入组的26倍,远高于官方数据所给出的9倍;城镇居民家庭最高收入组的实际人均收入是农村居民家庭最低收入组的65倍,也远高于官方数据所给出的23倍。根据武汉大学经管学院的刘穷志和罗秦(2015年)的测算结果进一步表明,若将隐性收入考虑在内,中国2011年收入基尼系数将达到0.53,明显高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0.477)。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很长时期内,由于实行单一的生产资料公有制,居民持有的财产较少,世界银行1982年的报告指出,中国居民“除了储蓄存款的利息以外,没有私有财产项下的收入(股金、股利及利润)”,彼时财产差距也不严重。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居民拥有财产的数量和形式变得日益丰富。例如,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居民家庭通过开办企业开始持有生产性固定资产。再如1998年住房改革之后,居民可以通过购买住房持有房产。因此短短十几年中,中国居民的财产以惊人的速度不断积累。 1995年中国居民家庭净财产均值仅有1.2万元,2012年家庭净财产均值已经高达25.4万元,在十余年的时间里增长了21倍之多,同期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人均纯收入分别只增长了5.7倍和5倍。由于财产(尤其是房产)主要由富裕家庭持有,在此过程中,家庭之间的财产差距也越来越大,财产基尼系数从1995年的0.4大幅上升至2012年的0.66,上升幅度高达65%。考虑到财产基尼系数总体上明显高于收入基尼系数,且在短时间内大幅上升,因此财产差距更能体现中国贫富差距的真实情况。 有观点认为,中国的财产差距目前尚不严重,因为发达国家相比于中国往往有更大的财产差距。为此,我们进一步将中国的财产差距与发达国家进行对比。从表1可知,表面上看中国的财产差距的确没有发达国家那么严重。截至2012年,中国财产基尼系数(0.66)仅高于日本,明显低于美国和法国。 但是,发达国家的财产差距是基于成熟的产权制度和私有制经济形成的,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在一些国家甚至有下降的趋势。例如,法国的财产基尼系数从2010年的0.758下降到了2014年-2015年的0.7左右,英国则从0.72下降到了0.68左右。更重要的是,发达国家居民家庭的财产差距经历了数十年甚至数百年才逐渐产生,而中国的财产差距却是在短短十几年时间内迅速产生的,即便目前财产差距状况相比发达国家尚不严重,也需要高度关注。 “穷人太穷”转为“富人太富” 中国贫富差距的核心特征在十几年前主要是穷人太穷。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的贫困人口数量庞大,1978年中国农村贫困人口多达2.5亿人,占当时总人口的四分之一,这些贫困人口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是贫富差距的核心来源。林毅夫在国内较早地指出,中国贫富差距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富人太富,而在于穷人太穷。从对中国2007年的数据计算也发现,扣除1%最富有家庭后中国城市最富有10%家庭组所拥有财富占总财富的百分比为33%,农村的相应百分比为39%。这与美国的64%和加拿大的58%相比明显低得多,可见当时中国贫富差距问题还不在于最富有群体过于富有。 但近几年来,贫富差距的核心特征从穷人太穷快速地转变为富人太富。根据瑞士银行发布的《全球财富报告》可以计算出,2008年-2015年中国所有居民财富(中位数)增长率为64%,而前10%富裕人群的财富增长率达到了96%,前1%富裕人群的财富增长率更是高达131%。《中国民生发展报告2015》显示,前1%富裕人群占有全国约三分之一的财产,而后25%贫穷家庭拥有的财产总量仅为1%左右。我们参照李实等(2014年)的方法,将2012年家庭调查数据分别剔除前10%富裕家庭和后10%贫穷家庭重新计算财产基尼系数,发现剔除前10%富裕家庭财产基尼系数下降了0.17,而剔除后10%贫穷家庭财产基尼系数只下降了0.04,这进一步表明当前中国贫富差距的核心是富人太富。 造成目前富人太富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其一,富裕人群持有了越来越多的房产。过去十几年里中国房地产市场经历了黄金发展期,房地产价格大幅上涨,2001年-2015年北京、上海、深圳等一线城市房地产价格平均上涨幅度均高于10%。房价上涨不仅使得富裕家庭本身持有的房产不断增值,而且激励富裕家庭更多地购买房产,两方面因素使得房产越来越向富裕家庭集中。2002年家庭净资产前10%家庭的房产占全社会房产的比重为46.5%,相比之下,家庭净资产后10%家庭则处于房产负债之中,所占比例为-0.2%,二者差距已高达近47个百分点。2012年家庭净财产前10%的家庭占有了超过一半的房产,比重高达55.7%,家庭净资产后10%的家庭持有房产的比重虽有增加,但也仅仅只有0.5%,二者差距进一步扩大到55个百分点。 其二,金融体制不完善使富人通过股市进一步扩大自身的财富。中国股市具有“重融资、轻投资”的特点,上市企业大都以融资为目的,很少分红,投资者通过买卖二级市场上的股票往往难以获得高收益。根据西南财经大学《中国家庭金融调查报告(2012)》的统计,有高达56%的家庭参与股票市场投资最终亏损,仅有22.3%的家庭盈利。 相比之下,股票在一级市场发行上市的过程中,通过资产评估、溢价发行能够实现高市盈率以及上市后价格的飙升。现实当中,普通人群只能投资于二级市场,而很大比重的富裕人群则拥有企业,能够参与到一级市场进行投资交易。富裕人群将所拥有的企业上市,并在一级市场上发行股票,就可以大幅提升财富规模。2001年证监会宣布实施股票发行核准制度之后,用友软件[0.00% 资金 研报]、康美药业[0.00% 资金 研报]等家族企业在向上市公司转化的过程中实现了“一夜暴富”。创业板的诞生更是造就了大量财富新贵,根据胡润研究院2013年《胡润创业板富豪榜》统计,有高达337位公司股东通过创业板上市,成功使其财富超过5亿元,而这一数字在2009年仅为33人。 贫富差距呈现代际固化特点 皮凯蒂在其新著《21世纪资本论》中指出:“财富集聚现象的出现使得子女通过继承财产就可以轻易致富,使得一个人的财富的多寡不仅由劳动所得决定,更由继承的财富决定,因而出身要比后天的努力和才能更重要。”这实际上说明了贫富差距具有代际固化的特点,所谓代际固化,是指子代的收入和财产水平与其父代的收入和财产水平呈现高度相关,父代贫富差距的特征会传递给子代。 中国近2000年的科举制度虽然有导致知识僵化和遏制科技进步等缺陷,但是有一个重大的优点就是可以增加社会流动性,从而使得贫富差距不至于出现过度的代际固化。即使单个家庭很贫穷,也可以就读于家族的免费学堂。只要通过总的来说还算很公平的科举考试,就有改变命运的机会,即“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同样地,“文革(专题)”结束后邓小平恢复高考,改变了“文革期间”以家庭出身为标准来推荐上大学的不合理制度,大大增强了社会流动性,因此深得人心。 不过,近年来中国贫富差距代际固化的特征日益显现,越来越多的“拼爹”、“富二代”、“穷二代”等社会现象就是贫富差距代际固化的直观体现。一方面,富人的子女通过继承父辈财富依然保持富裕,形成了所谓的“富二代”。在2015年中国胡润百富榜前100名的企业中,家族企业和夫妇企业的占比高达52%,而2015年胡润全球富豪榜前100名的企业中该比例仅为24%。由于家族企业和夫妇企业的财产往往由其子女继承,这意味着在中国富人的子女通过继承财产而致富的概率明显更高。 另一方面,处于社会底层的穷人其下一代很可能还是穷人。农民与农民工是典型的社会底层群体,他们的子女由于机会不平等依然处于社会底层这一现象是中国贫富差距代际固化的突出表现。根据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和麦可思研究院的调查显示,农民与农民工子女较多就读于高职高专院校。2014届高职毕业生中有52%的家庭背景为“农民与农民工”,且近四年来该比例呈现总体上升趋势。相比之下,管理层子女则较多就读于“211”院校,这说明农民与农民工子女难以得到良好的教育机会。不仅如此,农民与农民工子女毕业半年后平均月薪在各阶层中分别排在倒数第一位和倒数第二位。 定量测算结果也表明中国贫富差距代际固化日趋严重。衡量贫富差距代际固化一种常用方法是代际收入转换矩阵法。如表2所示,该方法将父代和子代的收入水平进行分组,针对中国的测算结果显示,对于收入处于后20%的父代而言,其子代收入仍处于后20%的概率高达0.42,而子代收入跨入前20%行列的概率仅有0.05,可见穷人其下一代很可能还是穷人。相比之下,对于收入处于前20%的父代而言,其子代收入依然维持在前20%的概率为0.43,而子代收入跌入后20%行列的概率仅为0.04,可见富人的后代更可能是富人。 衡量贫富差距代际固化的另一种常用方法是代际收入弹性法。代际收入弹性是度量子代收入相对于父代收入变化程度的指标, 该指标数值越大说明代际收入相关性越高,收入差距代际固化问题越严重。陈琳(2011年)计算了1995年-2005年间中国的代际收入弹性,发现期间中国的代际收入弹性达到0.6以上。王美今和李仲达(2012年)采用1989年-2009年CHNS数据测算得到的中国代际收入弹性更是高达0.83。相比之下,德国、英国和法国的代际收入弹性均在0.4以下,美国的代际收入弹性也低于0.6(见表3),均低于中国,这同样表明中国收入差距代际固化问题已较为突出。 之所以富人的后代依然是富人,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遗产税的缺失。由于富人往往拥有巨额的财富积累,富人的后代通过继承父辈财富自然就成为了富人。美国、日本和欧洲的大多数发达国家以及越南和南非等发展中国家都征收遗产税(李永刚,2015年),遗产税提高了代际之间财富转移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富人财富向子代的传承。而中国遗产税到目前为止依然缺失,富人可以毫无成本地将财富遗留给后代,这也使得“富二代”现象日趋严重。 而穷人的后代依然是穷人,则很大程度上归咎于教育不公平。学区制的存在限制了家庭自由选择学校的权利,高收入家庭往往能够通过支付择校费和购买学区房等方式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而低收入家庭则通常不具备择校能力。此外,不少穷人的子女往往因为无法负担费用而失去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而富人的子女则通常能顺利进入高等教育学府求学,甚至去世界知名高校留学。教育不公平使得穷人的子女人力资本积累不足,在就业市场上竞争力越来越弱,从而导致穷人的后代依然是穷人。 贫富差距的代际固化使子女的收入和财产水平很大程度上在其出生的时候就已经由其父母的收入和财产水平决定,而子女的后天努力可能很难改变这一不利局面。伴随着时间的推移,贫富差距在代际之间不断传递和延续,将加剧贫富差距的程度,使贫富差距演变为长期的社会问题。长期内无法改变贫穷的现状会使社会底层人群丧失信心和希望,甚至产生仇富情绪,滋生对于社会与政权的不满,这会大大影响社会稳定,甚至催生严重的社会危机。 虽然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收入基尼系数实现了“七连降”,但并不能因此得出中国贫富差距不断缩小的结论。因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未将“隐性收入”考虑在内,而且贫富差距除了包括收入差距,还包括财产差距。由于“隐性收入”主要分布在富裕家庭,而且财产也主要由富裕家庭持有,因此贫富差距形势依然严峻;中国贫富差距的核心特征由穷人太穷快速地转变为富人太富;贫富差距开始呈现出代际固化的特征。 国际经验表明,墨西哥、阿根廷、智利等拉丁美洲国家经历高增长后,在人均GDP达到中等收入水平时,贫富悬殊往往是造成这些国家经济增长缺乏动力,进而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重要原因。中国目前的GDP总量已位居世界第二位,人均GDP已突破8000美元,进入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 严峻的贫富差距很可能成为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桎梏,加大中国陷入“中等收入陷阱”的风险,这对于中国实现经济进一步增长和迈向高收入国家是十分不利的。因此中国有必要对当前贫富差距的新特点给予更多的关注,以避免陷入“中等收入陷阱”,更快更好地完成向高收入国家迈进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