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時年29歲,湖南省澧縣人,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2009級碩士研究生,畢業後在京工作,和妻子居住於北京市昌平區,育有一女,就職於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下屬的中國循環經濟協會,生前職務是協會生態文明中心主任。雷洋是中共黨員,生前在微信朋友圈中稱自己不關心政治,不說“負能量”的話,引發討論。 2016年5月7日,由於雷洋夫婦剛得一女,其親屬欲來京探望,航班預計當晚23點30分到達。當晚21時左右,雷洋從家裡出門去首都機場迎接親屬,之後雷洋失聯。 5月8日凌晨1時,雷洋家人接昌平東小口派出所消息,要求親屬趕赴派出所。他們於1時30分左右趕到後,被告知雷洋因涉嫌嫖娼,在被警車帶往派出所的途中因心臟病突發死亡。雷洋被送到醫院的時間為5月7日晚22點09分,到達時已經死亡。 5月8日凌晨4點30分,親屬見到了雷洋的屍體,發現其手臂和頭部都有明顯淤血。警察表示,途中雷洋曾強烈反抗,跳車時頭部着地,因此受傷。 5月9日,昌平警方通報稱: 5月7日20時許,昌平警方接群眾舉報,位於昌平區霍營街道某小區一家足療店內存在賣淫嫖娼問題,接警後,警方依法迅速開展查處工作。當晚在該足療店查獲涉嫌賣淫嫖娼人員6名。期間,民警在將涉嫌嫖娼的男子雷某(29歲,本市人)帶回審查時,該人抗拒執法並企圖逃跑,警方依法對該人採取強制約束措施。在將該人帶回公安機關審查過程中,該人突然身體不適,警方立即將其送往醫院,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雷洋的妻子證實了此事並聘請律師介入,希望得到公正解決。 5月11日,《人民日報》發布了權威的警方通報:[北京警方通報雷洋死亡事件]①雷某試圖逃跑,激烈反抗中咬傷民警,將民警拍攝設備打落摔壞,後被控制帶上車。②行駛中雷某突然掙脫看管,從車後座竄至副駕駛位置,踢踹駕駛員,打開車門逃跑,被再次控制。③將雷某帶回途中,發現其身體不適,送醫搶救無效死亡。④雷某在足療店嫖娼,支付200元嫖資。 5月13日下午,對雷洋的屍檢正式開始。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張惠芹教授接受雷洋家屬的委託,經檢察院審批,擔任專家證人。張惠芹表態說:作為專家證人,她將見證雷洋屍體檢驗全過程,“不負重託,不辱使命!” 同日,網信辦下文要求 “未經統一安排,不得採訪評論”,對案件降溫處理。 5月17日,雷洋家屬及代理律師向北京市檢察院遞交了《關於要求北京市檢察院立案偵查雷洋被害案的刑事報案書》。律師表示,北京市檢察院舉報中心工作人員接收了舉報材料,稱“檢方表示會重視此案,將研究決定是否受理,再通知我們。”雷洋家屬稱,被舉報人、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參加辦理雷洋涉嫌“嫖娼”案件的相關警察、輔警“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濫用職權罪、幫助偽造證據罪,要求檢察機關對涉嫌犯罪的全部辦案人員立案偵查,對初查已經構成犯罪的嫌疑人,立即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月19日,雷洋家人的代理律師陳有西的新浪微博賬號遭到了限制處理,先後被禁止轉發、屏蔽回復和限製發帖。陳有西在新浪微博中先後表示不要屏蔽自己的微博,自己選擇公開的信息都是經研究可以公開的信息,屏蔽後只會導致社會進一步猜測和不滿。但隨後這些微博全部被刪除。
5月26日,據媒體界知情人士透露,中國公安部召集了包括人民日報、新華社在內的多家官方媒體,以及多家在活躍的市場化新聞網站,徵集此案新聞發布和“如何做下一步的輿論引導”的意見。 到場人士當天在網上發帖介紹了會議的情況,相關帖子很快被查刪, 該帖子的內容有: 公安部相關負責人透露,雷洋案驗屍報告再快也要1個月才能出來。與驗屍報告發布的同時,也會發布檢察院系統的調查報告。官方的關切在於,在這一期間,如何“才能比較好的回應民眾的關切,使輿情平穩。” 人民日報法制記者白龍建議,“建議檢驗結果由第三方發布,希望在法定程序內進行”;而新華社法制記者詹勇建議,“雷洋事件不要爛尾,要做好細節,公正公開正面的表態。” 新京報記者於德清則表示,希望官方允許找相關屍檢專家等接受採訪,披露相關檢驗過程。“通過程序公正,推動公正的結果。” 新浪微博政府事務總監肖燕建議,“雷洋事件不要刪帖,要重視民眾的代入感和同理心。” 上海澎湃新聞網吳玉榮則建議,“應允許網上意見發表,沒必要害怕情緒宣泄。 以“自乾五”為主要目標受眾的“觀察者網”編輯郭思嘉毫不隱藏立場:“媒體應該達成共識,不要將輿論矛頭引向對警察群體的攻擊。” 最近成為許多公共事件策源地的問答社區“知乎”編輯于洋洋則附議,她認為“公安是弱勢群體,媒體在處理敏感事件問題時應進行引導,應統一的發出聲音。” 國信辦直接分管“互聯網輿論審查”的副主任彭波以“中央綜治委委員”、“中央政法委網絡輿情應對和依法處置協調小組”組長身份出席並講話。 彭波認為,雷洋事件從中國法治建設上來看,“僅是一個事件而已”,他承諾,“若結果出來,不會護短,不會有貓膩。不能冤枉他(雷洋),也不存在拋幾個人出來當擋箭牌”。 就雷洋事件的屍檢結果公布的“空窗期”,彭波要求各網絡媒體“不再炒作,靜候結果”;他又警告各大網站,“不能一窩蜂的映證中國不安全,不要製造一種不安全的氛圍。” 彭波說,就雷洋事件,對老百姓要進行一次普法教育,明確當事人、警方各自的權利邊界在哪裡;但事件不能掩蓋政法機關的成功與貢獻,不能藉此抹黑警察群體。 彭波警告,雷洋事件背後可能有境外敵對勢力的“幕後推手”。 雷洋事件發酵期,人民大學校友會不少校友聯名要求官方調查、給出明確交代。據彭波的說法,“校友會的信很多是境外IP地址。” 6月1日,北京市檢察院官方通報,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檢察院完成對“雷洋涉嫌嫖娼被民警採取強制約束措施後死亡”線索的初查工作,認為符合立案偵查條件。根據辦案的實際需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將該案交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立案偵查。當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依法決定對昌平區公安分局東小口派出所民警邢某某等五人進行立案偵查,按程序通知家屬。同日還向雷洋家屬通報了檢察機關辦理案件情況。 6月8日、6月26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市檢第四分院約見了涉案警務人員和雷洋家屬聘請的律師並召開座談會,通報了檢察機關對邢某某等五人立案偵查的情況以及其它有關工作進展情況,聽取和徵求了相關律師對檢察機關辦理此案的意見和建議,收取了有關人員提供的相關材料。 6月27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邀請中國醫科大學法醫學院、西安交通大學法醫學院、四川大學華西基礎醫學與法醫學院、中山大學中山醫學院、北京協和醫院、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等單位的全國法醫學、病理學知名專家就鑑定機構提交的雷洋屍體檢驗鑑定結論進行審查論證。 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向雷洋死亡案件涉案警務人員及其家屬、雷洋家屬及雙方聘請的律師依法告知了雷洋屍檢鑑定結果。據“北京明正司法鑑定中心”作出的鑑定意見,確定死者雷洋系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導致窒息死亡。 據查,涉案警務人員在執法中存在不當行為,昌平公安分局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邢某某、輔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在案發後有妨礙偵查的行為。根據其行為性質和辦案實際需要,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已報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批准變更強制措施,對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職守罪依法決定逮捕。 8月29日,消息沉寂了60天。在人們對“司法公正、司法進步”由“滿懷希望”漸漸走入“失望”時,雷洋的人大校友在微信群發帖稱:關注雷洋微信群群主李華民被公安傳喚,不准他繼續對雷洋案再做表態。
9月4日,海外的“參與網”發布中國網絡日前傳出的雷洋案的巨額賠償情況。 人大校友、78級新聞系魯難經與相關人士核實,確認事實如下:政府方出面談“賠償”的主體為“北京市昌平區民政局”。其與雷妻簽訂合同,擬付“人道援助金”1200萬元,其中首期600萬元已一次性存入雷妻賬戶。合同除保密條款外,要求三條:一,雷妻微博發聲明,(已發,但沒有實際效果)。二,三十天內將雷洋屍體(或骨灰?)運回湖南老家安葬。三,放棄刑事附帶民事責任追究,解除與陳有西律師團隊的合作。其中第三條被堅決拒絕,對方見堅持無果最終放棄第三條。 魯難透露:就此而言,雷洋家屬追尋真相呼喚公平正義的決心不變。關於第二條,由於之前有“拿不到滿意的屍檢結果不火化”的承諾,加之壓力巨大,雷妻曾答應,但不放棄追究屍檢結果(公正)。因而家屬方認為30天內未必有滿意的屍檢結果出來,對方最終仍可能撕毀合同,不僅後六百萬拿不到,前六百萬也有可能退回。 目前家屬的態度沒有任何改變,繼續追尋真相,要求公開依法處理。 9月8日18時24分,雷洋家人的代理律師陳有西在微博發帖透露說,北京市檢察院四分院偵查人員在當天下午約見了代理律師,並告知雷洋案的偵查已“基本完 成”,但還有一些相關事實證據需要繼續偵查,因此偵查期限將延長到9月30日。“如出現重要情況可能會再次延期”。等案子移送審查起訴後,律師可以閱卷。 陳有西的這條微博訊息發出後不久即遭刪除。 9月19日,國內多名律師在微信轉發消息稱,涉案的足浴店有5人已被警方嚴密控制,其中上電視指證雷洋嫖娼的浴足女工的丈夫,也傳出遭警方威脅,並一度被控制達36天。北京警方拒絕回應。 雷洋家屬聘請的律師陳有西,稱還不清楚此事,目前也沒有新的情況可以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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