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乱必须用重典 不杀无以平民愤
最近三鹿毒奶粉事件,轰动全球。事情并未了结,责任人尚未处理。这事是否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人们只有拭目以待。
法典、民主、人权都没有一成不变的标准,必须根据当时的国情决定。这是第一条原则。
诸葛亮入蜀,制定刑法很严。法正问他,汉高祖约法三章,放宽刑法,很得民心,你为何严刑?诸葛亮说,当时老百姓苦于秦的暴政,需要宽松修养生息,所以宽仁大得民心;现在是纲纪松弛,社会秩序混乱,必须严格执法,才能整顿社会秩序。
观看当代,30年前因为十年浩劫,百姓穷困,废除“阶级斗争为纲”,法治宽容,扩大自由,大大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国民经济得以很快恢复。而现在,遍地都能见到官员贪腐,商业欺诈,伪劣假冒层出不穷,道德沦丧。不开杀戒,不足以起威慑作用。法制必须考虑国情形势,有人事事都要参照西方,说什么普世标准,甚至主张废除死刑,这是不切实际的,而且是有害的。
看看这些年触目惊心的事还少吗。大头娃娃,黑砖窑,齐二药,苏丹红,黑心月饼,以至最近的毒奶粉,等等等等。甚至销往国外的毒玩具,毒牙膏,毒水饺,严重损害中国的国际形象。至于假酒,假药,猪肉注水,食物染色之类的造假更是数不胜数。如果还不严厉打击,后患无穷, 中国那里还有诚信。
第二,任何人,任何公司都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这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基本原则。
毒奶粉导致数万幼儿生病,以至于少数死亡。这样严重的事件,如果最后仍然心慈手软,大事化小,类似的事件一定还会发生。以上说的层出不穷的触目惊心的事件难道还不够吗?
谁造成损失谁赔偿,谁杀人谁抵命,自古这是的法律的基准。害死了那么多人,没人偿命无以服众。那么多幼儿生病住院,却要国家买单,用纳税人的钱替三鹿公司顶罪,毫无道理。为了救人政府先垫付医药费是可以的,但最终应由三鹿公司赔偿,三鹿因此破产是罪有应得。这么严重的事件还让它继续生存,仅仅整顿整顿然后又复活何以警示后人?那些从毒奶粉中获利的人仍然逍遥法外,法律的威严何在?
第三,加刑固然要考虑主观动机,更要考虑客观效果。
法律量刑要考虑主观动机固然必要,但客观效果同样重要。有杀人动机但受害者未死,量刑可以减轻。有害人之心并无杀人之心但致人死命,罪同杀人,不应轻饶。尤其在有严重后果时,更应看客观效果。像这次毒奶粉事件,为谋私利,官商勾结,也许有些官商事前不知道会这么严重,法律应该规定这不能成为减罪的理由。在当前乱象丛生道德沦丧的年代,必须严惩才能让那些做坏事的人有所收敛,事前必须顾及可能的后果。
毒奶粉事件的后果,除了导致数以万计的幼儿生病,数以万吨计的牛奶被销毁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以外,社会效果更是无法估量。正常的奶农无辜受害,质检部门额外派出数千人下基层质检,百姓对食品市场的失信和恐惧,国际市场对中国货的抵制……,不一而足。
所有后果都应由责任人承担。不杀几个责任人何以平民愤?
其实,现在的问题何止毒奶粉,伪劣假冒无处不在。食品和医药行业那么多,难道每个基层都派质检人员去监督?质检部门本身的官员有多少贪腐的?许多所谓“免检产品”都是贿赂官员得来的证书已是公开的秘密。还不严惩这些贪腐,这些奸商,何以体现执政为民?何以实现和谐社会?
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切莫套抄西方的法律条文。现在还是乱象丛生,守法还没有深入民心的年代,法必严才有效。像新加坡法制极严,随地吐痰吃口香糖都重罚,才换来今天的社会秩序。中国比星加坡更需要严刑。
治乱必须用重典!不杀无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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