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教會如何看待總統選舉,某些很有代表性的“非盈利的教會和機構”表達過一個很典型的說法,“因為教會屬於non-profit organization,所以應該remain not-for-prophet,when it comes to (prophetically)支持某個總統候選人”。 當這個國家許許多多的報刊/電視/媒體在廣泛地公開地支持某個背離上帝的總統候選人的時候,持守那種說法的教會人士們卻認為教會/牧師/領袖不應該表明他們對某個特定總統候選人的看法;他們認為“教會不應當討論/支持某個候選人、或某個政黨的政策”。他們大概不覺得教會信徒們應該對總統候選人有自己的要求和訴求,不認為這個國家的總統和其他政治領導人也需要服務教會和信徒。 當持守那種說法的教會人士們拿着信徒的奉獻金的時候,不知道他們是否還想着他們需要吃飯/穿衣/住房/出行/看病吃藥/上學就業/成家育兒養老/社會秩序和法律/保家衛國/....../等等的事情嗎?他們會不會想要有個能夠符合他們生活訴求的國家政治領導人呢?這些人大概不會僅僅是因為子女能考入常春藤學校/得個博士帽/尋個體面的職業而感謝上帝,而“政治正確”般地高唱信靠上帝會供應一切的調子吧? 持守那種說法的教會人士們大概從來不會在乎這個國家的某些政治領導人正在“溫水煮青蛙”般一步一步地限制教會的自由:公共場合不能提聖經,不能提“十誡”;不能批評同性婚姻,否則就是bully;不能批評濫用毒品,否則就是沒有愛心;不能批評墮胎,否則就是歧視婦女權利;不能批評政府增稅官僚腐敗,否則就是危害民眾福利;不能批評前總統的淫亂,否則就是對女性的不尊重;不能批評LGBT與“life matter運動”的同流,否則就是剝奪人權;不能批評有人非法地進入美國,否則就是法西斯;那些以基督信仰為基礎的學校/學院不能頒發他們的“學生守則”,否則就是“不公正”;......。 持守那種說法的教會人士們大概從來不會在乎有好萊塢的穆斯林信徒也在說“to make America great again”的時候,不僅穆斯林國家在遭受人禍,就連教會的家鄉本土也會遭受人禍。他們大概會認為不僅耶穌會保佑美國,而且阿拉也會保佑美國;統統都是恩典。他們大概不會認為以某個特定宗教信仰為支撐的恐怖分子會破壞社會安全;相反地,反對Obama不加甄別地放寬移民卻會令人“feel frightened”,是在反對教會的“穆斯林朋友”,是在破壞世界文化/其它宗教自由地融入美國,是在侵犯個人生活;......。 ...... 持守那種說法的教會人士們還會認為他們是生活在美國的Constitution之下嗎?或者美國的Constitution是否還適用於那些教會人士嗎?那些嘴巴上高喊“恩典啊,恩典啊”的教會人士千萬不要告訴我美國的Constitution不是上帝的恩典?否則,請告訴我---是或否---的理由。 持守那種說法的教會人士們會像Cruz參議員那樣鼓勵教會信徒“please, don’t stay home in November.Stand,and speak,and vote your conscience”嗎? 持守那種說法的教會人士們大概會認為他們比任何一位特定總統候選人或者支持者們(或者前總統們)都更有道德/更像一位聖人。某些充滿了“mission minded 宣教意識”的教會/機構常常標榜他們在傳“福音”。他們向別人傳福音,是不是首先得假定別人是沒有“福音”得呢?否則,如果別人已經有了“福音”了,那還需要他們向別人傳什麼福音呢?所以他們一定相信“被傳‘福音’的對象”是沒有“福音”。那麼傳什麼“福音”呢?他們是否向特定的總統候選人傳了“福音”呢?他們會向特定的總統候選人傳“因為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所以耶穌基督被釘死於十字架為罪人贖罪,所以你們要悔改/要懺悔”的信息嗎?他們會如同Mother Teresa那樣,“taking the abortion issue directly to Hillary Clinton的face”般地指出Clinton背離上主的錯誤嗎? ......。 基督徒的確應該完全地信奉/依靠上主,而非信靠“人的政治”;但同時教會也應該能夠真誠(設身處地地為着美國人民),有勇氣效法聖經里的眾先知們,呼喊出了上主的公義和聖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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