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办主任王光亚在香港回归19年,终于说出我心中疑惑。 他早前在北京开腔评论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事件时说,他们出的那些书,并不是关于香港的事情,也不是关于香港的民主,而是关于内地的事,在香港出版攻击内地政治制度的书,然后拿到内地来卖,本身就是破坏「一国两制」,若林荣基这样理解「一国两制」,这样的「一国两制」不要也好…… 早在多年以前,常听到泛民说要「结束一党专政」,我就想,香港三权分立,内地一党独大,这就是两制最大的分别。泛民天天叫喊要推翻内地的一党制度,不就是主动要破坏一国两制吗? 回归前的初衷,有句话形容得最好,就是「河水不犯井水」,却原来,十九年下来,井水却天天来犯河水。 这一回,明显不过,完全是河水的事,禁书内容、售卖对象,都是内地人内地事,只因製作过程是在香港进行,连林荣基、何俊仁都称这些做「禁书」,这个「禁」字,不就代表你已明知触犯内地法律,何辜之有? 梁家杰说:「林荣基的行为全部在香港发生,不明白为何要面对内地刑法?」我都不明白张子强明明在香港绑架首富之子,为什麽会在内地被枪决? 吴霭仪也说:「香港人只需遵守香港法律,不能因做了内地不喜欢的事,就被内地拘禁。」我都不明白,香港女人穿著回教徒不喜欢的背心热裤进阿富汗,为什麽会被抓进牢? 每地有每地的律法,荷兰抽大麻是合法的,新加坡藏毒是死刑的,荷兰人袋一包大麻入新加坡境被捕,可以用荷兰法律来鸣冤吗? 大状啊大状,在庭上你尽可扭横折曲为付钱聘你的大贼辩护,但这不是法庭,这是现实世界,现实是,你带一份「苹果日报」过罗湖桥都是违法,带一根大麻烟入新加坡也是犯法,你可以质疑它,但你不能无视它。 为什麽记者不反问大状们几个简单问题:林荣基有没有在内地卖禁书?在内地卖禁书是不是犯法? 嫖妓在香港不犯法,但在内地嫖妓是会被捕的,这就是一国两制;正如香港卖禁书没事,但在内地卖禁书是违法,谁不承认这点,谁就是破坏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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