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阵,有人在共识网就“政教分离”进行了几个回合的激烈辩论;其中一位是李云飞阿訇(兼任清真寺昭元师范教师,伊斯兰教历史学者)。另一位是徐进博士(法学),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政治理论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有意思的是,自称“中共党员,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相信科学”的徐进博士明显地不认同伊斯兰的信仰;李云飞阿訇则打着“批判文革”或“宗教自由”的旗号,以及引用美国人的某些观念等。特此把这些文章copy在本人的博客,以供继续反思。】 转帖共识网就“政教分离”的辩论之二:必须正确理解中国的“政教分离”原则(徐进)http://www.21ccom.net/html/2016/bianyan_0709/5597.html 【摘要:培养具有科学精神的青少年唯物主义者,是中华民族保持其世俗本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持其社会主义性质,是中国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要条件之一。胆敢挑战这一教育方针的个人或组织,必将成为人民公敌!】 笔者的专业是国际问题研究,但因偶然看到李云飞在共识网上发表的文章《“政教分离”原则如何被滥用》(http://www.21ccom.net/html/2016/zlwj_0709/5593.html),讶然于作者对政教分离和信仰自由问题的极端错误认知,故作此文,以尽一个学者的社会责任。顺便说一下,笔者不知道李云飞的政治背景和宗教信仰,但笔者是中共党员,唯物主义者和无神论者,相信科学。 一、为什么要实施政教分离? 李云飞称,政教分离的本意是对宗教权力和国家、政府统治权力的分割,其目的在于保障宗教自由。这话对了一半。他没说出的另一半是为了防止宗教对政府和政治的干涉。说白了,就是为了“让上帝的归上帝,让凯撒的归凯撒”。西方国家实施政教分离是基于16-17世纪痛苦的宗教改革和宗教战争的教训。经过宗教战争,西方国家意识到必须在社会层面实行宗教宽容原则,允许民众自由选择宗教以及宗教内的派别,这就是宗教信仰自由;在国家层面实行政教分离,将教权与政权剥离开来,严格防止两者相结合。自此之后,宗教信仰成为民众个人事务,任何政府和社会组织不得强制个人信或不信宗教,不得阻止个人信哪个宗教,不得阻止个人转换宗教信仰。与此同时,任何宗教组织与个人不得利用宗教来干涉本质上属于世俗政权的事务,比如,许多国家规定不得按宗教信仰来组织政党,不得在选举中打出宗教口号,未经允许在公共场所不得举行宗教仪式或实施宗教行为(比如传教),不得穿着带有宗教意味的特定服饰。 二、什么是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freedom of worship)是美国前总统罗斯福提出的四大自由之一。近现代以来,民众的宗教信仰自由与世俗国家权力之间是个什么关系,这就涉及到如何理解宗教信仰自由这样一个抽象的原则。其实纯就个人而言,信仰天生就是自由的,因为信仰是大脑的思维活动。当我安静地坐在你面前时,你知道我的脑子里信仰什么吗?当然不知道。或者我说我信佛,但其实我真信什么你也不知道。因此,如果一个人从不表述或仅仅表述自己信什么不信什么,在实施政教分离的国家里就不存在保障信仰自由的问题。 问题在于任何宗教不单纯是个人大脑的思维活动,还涉及到一系列的宗教行为。故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实际上是世俗政府能在多大程度上容忍宗教信徒的宗教行为?这个容忍的边界在哪里各国有不同的理解和实践。比如,在美国,穆斯林女学生可以在学校戴头巾,在法国就不行。在韩国,基督徒可以随意传教,在中国就不行。 笔者认为20世纪以来最严格执行政教分离的国家是土耳其。根据土耳其国父凯末尔制定的世俗化规定,土国男性公职人员和军人不得留大胡子,不得穿阿拉伯长袍,女性公职人员不得戴面纱和头巾。两年前笔者在安卡拉参加一个会议,有幸下榻老国宾馆。馆中走廊上有不少当年土国政要及夫人在此参加宴会和会议的照片。让人惊讶的是,他们完全是西式着装,男性着燕尾服或西服,女性着西式长裙,不知道的还真以为是欧洲人在举办宴会。笔者心想或许当年凯末尔及政要们要为国民做个表率,一般老百姓可能做不到这一点吧。没想到,当天晚上一家公司在馆内举办宴会,笔者发现来参加宴会的青年男女的着装与照片上的政治家们别无二致。在土耳其,穿最现代的服装的人和穿最传统穆斯林服装的人同时存在,考虑到该国传统的宗教背景,你不能不佩服凯末尔的长远眼光,以及世俗化政策的坚决、有效。 三、中国的政教分离原则和宗教信仰自由 李云飞说:“‘党国体制’下并不存在西方意义上的政教分离。”我不知道这句话是暗讽还是纯粹指出一个事实,但从用词来看,我宁愿相信是前者。中国是一个由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中国的政教分离与西方的政教分离既有一致之处,但也有自己的特点。一致之处在于,双方都坚持政教分离和信仰自由,而且许多具体政策的内容亦相仿。不同之处在于我国宗教政策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具体政策设计考虑到本国的历史与实际。 马克思说:“宗教是人民的精神鸦片。”这一论断是新中国宗教政策的基础。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意识到在相当长时间内,消除宗教是不可能的,无神论与有神论将长期共存,而且在特定情况下,宗教亦能发挥正面作用。因此,新中国对于宗教采取的是限制、改造和利用原则,建国后一段时期重限制和改造,改革开放以后重利用(尽管笔者认为政府对限制和改造有所忽视,因为对宗教的限制和改造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但是千万不要错误地以为,无神论与有神论的共存就表示中国政府同意和支持有神论与无神论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恰恰相反,根据中国的宪法,唯物主义、无神论、科学精神是上位原则,有神论是下位原则,后者在政治上要服从于前者。因此,在具体政策设计上,中国政府更强调对宗教组织的有效管理,而不是政教分离后对宗教组织的不闻不问。 李云飞声称,在西方运作得很好的政教分离到中国就变成了反宗教的工具。我请李云飞们注意,中国政府干涉的是个人的宗教行为,而不是个人的宗教信仰。在中国,每个人都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但没有实施宗教行为的自由;而政府有干涉个人宗教行为的权利和权力,但没有干涉个人宗教信仰的权利和能力。 至于李文中所举“清真食品立法”、青少年接受宗教教育等例子,更是体现中国政府对政教分离原则的坚持。比如“清真食品立法”问题,世俗政府怎么能为事涉宗教的食品立法,如若立法,岂不是将伊斯兰教的教法变成世俗法律,这反而违背了政教分离原则。退一步讲,就算要立法,怎么能单为清真食品立法,这岂不是违反了一切宗教平等的原则。 李文声称:“公立学校不是一个无信仰区域,更不是一台消灭宗教信仰的政府机器。某些人打着“政教分离”的旗号,试图把国家教育系统变成一条消灭青少年宗教信仰的流水线。”这简直是笑话和谬论。中国教育的宗旨培养信仰唯物主义、共产主义、科学精神的国家接班人,不是培养什么牧师、和尚、道士和阿訇。《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这一条正是为了防止有的宗教或像李云飞这样的宗教代言人扰乱国家教育活动。 中国的《教育法》和《刑法》对于在教育领域违反政教分离原则的行为的打击力度已经是够宽松的了。我强烈呼吁,一切敢于引诱、强制和教唆青少年信教、参加宗教活动和进行宗教学习个人和组织,必须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培养具有科学精神的青少年唯物主义者,是中华民族保持其世俗本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持其社会主义性质,是中国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要条件之一。胆敢挑战这一教育方针的个人或组织,必将成为人民公敌!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 徐进) 【共识网责任编辑声明:凡注明来源"共识网"文章的,转载请注明出处、作者、原文链接。本网站作为互联网言论交流平台,所刊发文章并不代表本站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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