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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問責壹號案(山東司法腐敗系列案)
   

黨內問責壹號案(山東司法腐敗系列案)—寫給習班長、山東省委和最高法沈德詠 2016/07/12

核心提示:黨內 問責 必須賞罰分明是山東行政複議改革糾錯的第三個步驟。山東省長郭必須下台,山東必須在習 時代爭當中國能源消費革命的領頭羊。黨領導司法不等於山東法制辦領導濟南中法,山東省法制辦故意違法違規是影響惡劣的政治醜聞。山東省委(人大)和最高法要聯手整頓濟南中法,並且以濟南中法為反面教材,組織全省和全國的審判機關深刻總結反思,汲取教訓、引以為戒,真正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風上嚴起來、實起來。

 

山東行政複議改革糾錯的第三個步驟—黨內 問責 必須賞罰分明(未完待續)

賞:山東高法唐明主任(已退休)、山東司法廳和歷下區法

罰:肥城公安局國保大隊、泰安公安局法制支隊、泰安中法賠 委會、濟寧司法局和濟南中法。

(詳細人員名單暫不公開)

山東司法腐敗系列案為全國提供了一個黨內 問責和依法治國的標本。這一系列案件仍在進行中,黨內 問責也會持續。群眾正在走行政訴訟二審程序,會有更多案例讓大家看清我們的司法(和官場)腐敗究竟可以惡化到什麼程度。本不關心國事,瘟倒薄刺激群眾開始改變。《集中力量縮小三大差距 有序推進依法治國》寫於十八大前,回頭看這篇文章,內容有不成熟的地方,標題仍然可用。

毛主席的抗大三句話適用於山東行政複議改革。薄重慶喜愛引用毛澤東語錄。他說:“當年毛主席對‘抗大’的校訓有三句話:‘堅定正確的政治方向、艱苦樸素的工作作風、靈活機動的戰略戰術’。政治方向是第一位的,而且要堅定、正確。在這個基礎上,還要有艱苦樸素的工作作風,這樣才能和工農大眾打成一片,形成共同的感受、共同的語言。靈活機動的戰略戰術,要求我們與時俱進,不斷創新工作方式和活動形式。”《黨內民主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識形態陷阱—2016/03/20》指出,丟掉黨的宗旨是依法行政犯下的方向性錯誤。《東北經濟失速背後的用人腐敗 2016/05/17》指出,山東省委必須解決好利害一人的用人導向問題,要用改造傳統產業的辦法搞行政複議改革。本文用已經形成的實際案例說明,黨內 問責如何賞罰分明。

 

山東人民強烈要求山東省長郭下台—寫給總書記和中組部

“己不正,焉能正人”,我們要從中央政ZHI局常委會、中央ZH治局、中央委員會抓起,從高級幹部抓起。。。。。。請壹號和中組部關注兩個角度,巧合太多就不是巧合,過失殺人和故意殺人都會造成嚴重後果,性質卻不一樣。

巧合太多就不是巧合,郭來山東之前和之後都存在問題。請注意時間先後順序,群眾在2014年指控郭建設時不可能提前知道2015年的兩份文件。《央行接班人卡位的隱秘邏輯之前傳 2014/11/24》寫道,郭建設是山東的父母官。如果不是蔣升官吉林讓人太生氣,身在齊魯的我是不想點名郭建設的。事情就是這樣巧合,國內外媒體偏偏在《金融江湖XXX》發表後炒作郭建設是央行接班人。。。。。。《山東省人民ZH府辦公廳關於魯人辦〔2014〕43號文件辦理情況的函》 魯政辦字〔2015〕23號是集中行使行政複議權 改革違法的證據,是山東省府帶頭違法的證據。《山東省人民政FU辦公廳 關於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意見 2015年4月21日》 魯政辦字〔2015〕69號 抄送:省委辦公廳,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

過失殺人和故意殺人都會造成嚴重後果,性質卻不一樣。山東省府行政機關負責人違反自己立的規矩,“三嚴三實”根本就是放空炮。郭為什麼違反魯政辦字〔2015〕69號二、(一)行政機關負責人不能出庭應訴的,應由本人就不能出庭應訴的原因作出書面說明?山東省法制辦提供的委託書涉嫌偽造證據。據齊魯 網和大眾日報的報道,山東省府在2016年1月5日,7日至8日召開兩場民主生活會。第二場的專題是“三嚴三實”,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推進工作還需要努力被郭排在不嚴不實問題的第一位。

總書記和中組部沒有恰當的山東省長人選不要緊,山東人民會在郭下台後提出繼任者。群眾多次指出,亞歐大陸的互聯互通是 習 時代的主題曲,中國領導世界能源消費革命是下一代的主題曲。所以,山東必須在習 時代爭當中國能源消費革命的領頭羊。

 

山東省法制辦故意違法違規是影響惡劣的政治醜聞—寫給山東省委(人大)

山東省法制辦黨組書記、主任孟 必須引咎辭職,山東省委可以從山東司法廳的3個處長中選擇一位繼任者。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案件中缺少書面說明,集中行使行政複議權違法,兩個問題的涉及面非常廣,具體執行人和直接責任人都是山東省法制辦,足以讓富強引咎辭職。

山東省法制辦故意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簡稱“行訴法”第3條和魯政辦字〔2015〕69號 二、(一)。被告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行政機關負責人知情,被告出庭人員沒有資格,被告答辯狀無效,山東省法制辦 欺下瞞上的證據明確。山東省法制辦明知集中行使複議權 改革違反《行政複議法》第十二條和《山東省行政複議條例》第十一條,拒絕認錯和糾錯,並且讓審判機關為集中行使行政複議權 改革的違法問題背書。

山東省委不要讓法律問題演變為政治問題,不要坐等人民群眾團結起來進行訴訟。《我省行政應訴數量首超複議案件 大眾日報 2016-02-29 》報道,去年省府本級行政應訴猛增3.7倍。

山東省委不能夠把作風問題消滅在開花階段(已經過了發芽期),山東就會在十年之內變成經濟失速的東北三省。審判機關、市級GOV和省級行政 機知道集中行使行政複議權 改革違法,山東省法制辦自己也知道。一葉落知天下秋,山東政治生態惡化問題已經不是處於萌芽階段,而是發展到開花階段。

官員都在坐等出事。中紀委刊登過習驊的《作風建設和歷史周期率》,講的是嘉慶年間的癸酉之變,各級官員早就知道要出事,卻都像請客一樣,把問題迎進了紫禁城。“癸酉之變”是清朝由盛轉衰 過程中的標誌性事件,是大清重複歷史周期律的不祥之兆。群眾在2013年就推斷出無界新聞會刊登向最高領導人和其家人發出死亡威脅的公開信卻被誣陷為罪犯和精神病,無界新聞是哪一年成立的?無界新聞公開信案不複雜,刀把子沒本事破案還是不願意破案?或者,案子已經破了,不能公開?

 

濟南中法的自身管理問題嚴重—寫給山東省委和最高法 沈德詠

歷下區法行政庭長可以勝任濟南中法行政庭長,劉文 可以接任歷下區法行政庭長。雖然不知道誰是歷下區法行政庭長,但是劉文的表現讓群眾相信強將手下無弱兵。雖然不知道誰是濟南中法行政庭長和分管院長,但是劉繼英的表現讓群眾發現將熊熊一窩。

黨領導司法不等於山東法制辦領導濟南中法。山東省委(人大)和最高法要聯手整頓濟南中法,並且以濟南中法為反面教材,組織全省和全國的審判機關深刻總結反思,汲取教訓、引以為戒,真正在思想上、工作上、作風上嚴起來、實起來。

11月3日至5日,最高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沈德詠在聯繫點省份山東的濟南、泰安 兩地就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進行調研 《人民法院報第一版》 任 勇 2015-11-09

無巧不成書,請 最高法沈德詠同志不要走馬觀花。這是由國家賠償案引發的系列案件,公檢法司四把刀只有檢察機關暫時沒有被捲入。這一系列案件恰好涉及濟南和泰安的四家法院。濟南中法和泰安中法是中級,歷下區法是區級,兩家中級法院的辦案質量和管理水平趕不上一家區級法院,最高法會繼續裝聾作啞嗎?本文聚焦濟南中法。濟南中法的刑二庭和行政庭都存在嚴重問題,本文聚焦濟南中法行政庭。

行政上訴狀指出,濟南中法為何包庇山東省法制辦 欺下瞞上、故意違法違規的行為?沒有嚴格審查被告出庭人員資格是濟南中法自身管理出了問題。如果濟南中法採納原告意見,要求被告提供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書面說明,許多審理過的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的案件都要面臨程序不合法的問題。。。。。。濟南中法沒有嚴格審查被告出庭人員資格,違反行訴法第三條和魯政辦字〔2015〕69號 二、(一)。。。。。。濟南中法現在駁回起訴就是拒絕認錯和糾錯,並且要讓山東高法為其自身管理問題造成的重大責任事故擦屁股。

問責 必須不枉不縱,是否欺下瞞上決定問責 劉繼英法官的力度。劉繼英在合議庭做決定之前向庭長和分管院長匯報過,可以免去領導職務、不再從事審判工作。如果劉繼英沒有及時向上匯報,應剝奪其法官資格。劉繼英懂得太多人情世故,缺少擔當,不適合擔任領導職務和審判工作,會把隊伍帶壞了。群眾曾經向劉繼英指出問題的關鍵,沒有嚴格審查被告出庭人員資格不是個案,劉繼英寧願得罪一輩子可能只見一面的當事人,也不肯得罪抬頭不見低頭見的法官同事。魏源這樣概括大清官場風氣:“不擔責任是成熟穩重,會踢皮球是聰明智慧,得過且過是辦事得體!”至於“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傳統價值觀,誰信誰弱智。

 

行政上訴狀—《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不過是幾頁廢紙證據

證據表明,對山東省法制辦和濟南中法來說,《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不過是幾頁廢紙。

2015年10月13日,中央 深改 領導小組第17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

2016年6月27日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 國辦發〔2016〕54號

 

行政上訴狀

 

上訴人:醫改看山東(堅持使用這個網名是對全國醫改和山東醫改的否定)

 

被上訴人:山東省人民政府 濟南市歷下區省府前街1號 法定代表人 郭樹清,省長

 

上訴人因山東省法制辦發函阻止山東司法廳受理原告的複議申請一案,不服濟南中法行政裁定書(2016)魯01行初236號,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簡稱“行訴法”第89條(二),請求山東高法撤銷濟南中法行政裁定書(2016)魯01行初236號

二、依據行訴法第3條和《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意見》魯政辦字〔2015〕69號 二、(一),請求山東高法指令濟南中法查清行政機關負責人對本案是否知情,行政機關負責人是否認為山東省法制辦的答辯狀有效。

 

上訴理由:

 

    原告因山東省法制辦發函阻止山東司法廳受理原告的複議申請向歷下區法發起行政訴訟。歷下區法首先要求原告變更了起訴申請,然後向濟南中法移送案件。

    本案很簡單,被告重新發函司法廳就可以解決問題。一個簡單案件為什麼變複雜?濟南中法為何包庇山東省法制辦欺下瞞上、故意違法違規的行為?沒有嚴格審查被告出庭人員資格是濟南中法自身管理出了問題。如果濟南中法採納原告意見,要求被告提供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書面說明,許多審理過的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的案件都要面臨程序不合法的問題。本案涉及集中行使行政複議權改革,山東省法制辦是集中行使行政複議權改革的具體執行人和直接責任人。山東省法制辦害怕行政機關負責人了解真相後否定自己去年的重大政績,害怕被問責。

所以,濟南中法故意枉法裁判的本質是,濟南中法要讓山東高法為其自身管理問題造成的重大責任事故擦屁股,山東省法制辦要讓審判機關為集中行使行政複議權改革的違法問題背書。

 

1、劉繼英法官公然撒謊和欺騙,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9號 第三條

    請山東高法特別注意一個基本事實,濟南中法駁回起訴和歷下區法要求原告變更起訴申請都是依據法釋[2015]9號第三條,歷下區法嚴格按照程序調查和詢問當事人,濟南中法卻沒有。一個中級法院的辦案質量和管理水平不如一個區級法院,這是一件非常嚴肅、影響惡劣的事情。如果濟南中法在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後仍然駁回起訴,至少可以體現程序正義。

    請山東高法特別注意另一個基本事實,既然已經開庭了,濟南中法為什麼不能在庭審時依據法釋[2015]9號第三條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審判長為什麼恰好在原告指出被告出庭人員資格有問題後結束庭審?審判長開庭時不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反而許諾在休庭後安排法官詢問原告,為什麼故意偏袒被告?

    劉繼英法官在開庭審理時暗示原告會以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駁回,在裁定書中駁回的理由卻是對原告的合法權益沒有產生實際的影響。劉把駁回理由從第一項變更為第八項是一種欺騙。

    原告在收到EMS送達的裁定書後電話聯繫劉。劉辯解到,他在6月30日上午一直等原告,但書記員一直沒有電話聯繫到原告。書記員聯繫不到原告的情況下如何預約?劉沒有預約的情況下為何要等原告?劉的辯解自相矛盾,明顯是撒謊,目的不過是把沒有依法調查和詢問當事人的責任推卸給原告。

    劉在開庭時曾假惺惺地表示,考慮到原告不住在濟南,可以不用來濟南中法接受調查和詢問。劉的這種建議本身就違反法釋[2015]9號 第三條。所以,原告在開庭時和魏吉鋒法官打來電話時都明確表示,一定會在裁定前親自去濟南中法完成法釋[2015]9號 第三條詢問當事人程序。

    行訴法第81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第一審判決。濟南中法有充裕的時間,為何恰好在6月30日匆忙裁定?原告多次表示,考慮到法官太忙,原告不會在6月30日前電話聯繫濟南中法。如果沒有接到電話,原告會在6月30日後電話聯繫濟南中法。EMS工作人員能夠電話聯繫到原告,濟南中法為什麼聯繫不到?假設電話聯繫不到原告不是謊言,濟南中法能夠EMS送達答辯狀和裁定書,為什麼不能EMS送達通知書,通知原告接受調查和詢問?

    顯然,濟南中法清楚自身管理出現大問題,不願意案卷中留下原告指控濟南中法和山東省法制辦都存在違法行為的證據,故意迴避被告出庭人員不具備資格的問題。

 

2、濟南中法沒有嚴格審查被告出庭人員資格,違反行訴法第三條和魯政辦字〔2015〕69號 二、(一)

    請山東高法調取庭審錄像和記錄,審判長恰好在原告指出被告出庭人員資格有問題後結束庭審。濟南中法至今沒有告知原告,被告出庭人員資格是否有問題,被告答辯狀是否有效。

    行訴法第3條允許行政機關負責人委託其它人出庭意味着被告必須提供證據證明行政機關負責人知情。魯政辦字〔2015〕69號 二、(一)進一步明確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不能出庭應訴的,應由本人就不能出庭應訴的原因作出書面說明。

    原告不可能電話聯繫省內所有法院,聯繫過的法院都表示審查被告出庭人員資格需要3或4份文件,律師函一份、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書面說明一份、委託書1份或2份。委託人和法定代表人應當分開,委託人和法定代表人不一定是同一個人,行政機關的正職和副職負責人都可以是委託人。原告判斷,沒有嚴格審查被告出庭人員資格不是全省性問題,而是濟南中法自身管理存在問題。問題存在3種可能:如果所有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案件都缺少書面說明,責任事故可以認定為過失;如果所有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案件只有部分缺少書面說明,責任事故可以認定為故意,濟南中法配合被告、故意枉法裁判的概率會急劇升高,過失殺人和故意殺人都造成嚴重後果,性質卻不一樣;如果所有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案件中只有劉繼英法官經手的案件缺少書面說明,責任事故可以認定為個案,濟南中法應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 法發〔2015〕13號,依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 法發(2009)61號》進行問責。

    原告曾計劃在接受濟南中法調查和詢問時提出幾條意見。濟南中法有義務告知原告所有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案件中缺少書面說明的統計數據。如果不是個案,濟南中法應當迅速通知其他案件中的當事人,並向當事人講清楚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的概念。濟南中法可以提醒當事人,主動糾正程序錯誤不等於會改變判決結果,然後告知當事人可以如何依法維護自身利益。原告認為,這些措施才是濟南中法維護法律尊嚴的正確態度和辦法。

    濟南中法現在駁回起訴就是拒絕認錯和糾錯,並且要讓山東高法為其自身管理問題造成的重大責任事故擦屁股。

 

3、山東省法制辦故意違反行訴法第34條和魯政辦字〔2015〕69號 二、(一)

    請山東高法確認四個基本事實,A山東省法制辦只有答辯狀沒有依據行訴法第34條提供證據和所以依據的規範性文件、B山東省法制辦沒有依據魯政辦字〔2015〕69號 二、(一)提供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的書面說明、C司法廳依據行訴法第34條提供了證據和所以依據的規範性文件、D原告向歷下區法和濟南中法都遞交了調取證據申請。

    顯然,山東省法制辦只提供答辯狀是做好兩手準備,無論勝訴或者敗訴,都不能讓原告和審判機關依據行訴法第53條、第64條審查規範性文件,更不能依據法釋[2015]9號第21條抄送上一級行政機關。

山東司法廳已經在向歷下區法遞交的證據中承認集中行使複議權違反《行政複議法》第十二條,這是指控被告故意違法的直接證據。原告曾經向山東省法制辦申請信息公開,只有魯政辦字〔2015〕23號不完整。所以,原告沒有看到完整版也能夠推斷出魯政辦字〔2015〕23號違法,並且山東省法制辦自己也清楚。

    原告在開庭審理時指出,沒有哪個老百姓願意跟政府打官司。如果案件在歷下區法時省法制辦重新發函司法廳,原告完全可以依行訴法第62條撤訴。省法制辦為何堅持打官司?山東省法制辦要讓審判機關為集中行使行政複議權改革的違法問題背書。

為什麼山東省法制辦故意違反魯政辦字〔2015〕69號 二、(一),在原告指出缺少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書面說明後堅持不糾正、不說明?山東省法制辦是集中行使行政複議權改革的具體執行人和直接責任人。山東省法制辦害怕行政機關負責人了解真相後否定自己去年的重大政績,害怕被問責。

 

4、關於被告答辯狀和濟南中法裁定書中的原告的權利義務和合法權益

    原告首先作一個對比,然後從程序問題和實體問題兩個角度陳述意見。

    同樣是依據法釋[2015]9號 第三條出裁定書,歷下區法沒有駁回起訴,濟南中法駁回起訴,究竟誰在枉法裁判?歷下區法要求原告變更起訴申請,並嚴格按照程序詢問原告,濟南中法為什麼不依法詢問原告?

    濟南中法明知被告答辯狀無效,仍然支持被告的主張。濟南中法應當確認被告答辯狀有效後依據法釋[2015]9號詢問原告,然後出裁定書。飯要一口一口吃,程序要一步一步走。被告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行政機關負責人知情,被告出庭人員沒有資格,被告答辯狀無效,山東省法制辦欺下瞞上的證據明確。行政機關負責人知情後改變答辯狀的可能性不能排除。如果被告改變答辯狀,駁回理由就不存在了,原告甚至可能依行訴法第62條撤訴。

    山東省法制辦發函阻止山東司法廳受理原告的複議申請侵犯了原告的生命健康權。山東司法廳已經在向歷下區法遞交的證據中承認集中行使複議權違反《行政複議法》第十二條,山東省法制辦卻堅持以集中行使複議權改革的名義剝奪《行政複議法》第十二條和《山東省行政複議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自主選擇權,從而侵犯了原告的生命健康權。

    在現實生活和影視作品中,許多黑社會老大不親自動手殺人放火依然難逃死亡結局,袁寶璟案和劉漢案就是典型的現實案例。濟南中法認為山東省法制辦發函阻止山東司法廳受理原告的複議申請屬於內部答覆,對原告不產生法律後果和影響。濟南中法的這種邏輯與包庇黑社會老大的犯罪行為有區別嗎?

 

5、關於集中行使行政複議權違法

    行政機關負責人是否知情是審理本案的關鍵點。行政機關負責人不出庭案件中缺少書面說明,集中行使行政複議權違法,兩個問題的涉及面非常廣,具體執行人和直接責任人都是山東省法制辦,足以讓孟富強引咎辭職。山東省法制辦有足夠的犯罪動機欺下瞞上、故意違法違規。

原告指控集中行使行政複議權改革走上邪路應當有依據。原告不是算命先生,向歷下區法遞交《行政起訴狀 2015/12/27》時不可能預先知道《做依法治國的實踐者和捍衛者—人民法院實施新行政訴訟法一周年綜述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 2016-5-11 人民法院報第四版》把管轄變革列為成績,不可能預先知道《我省行政應訴數量首超複議案件 2016-2-27 大眾日報》報道去年省府本級行政應訴猛增3.7倍。

集中行使行政複議權改革讓地方保護潛規則合法化和制度化,與管轄變革衝突。原告就是地方保護潛規則的受害者。泰安中法在國家賠償案中枉法裁判,山東高法雖然撤銷了泰安中法的判決,泰安中法和公安機關依然相互踢皮球。

立案登記制度改革方便老百姓打官司不等於鼓勵老百姓打官司,孟富強把問題歸咎於立案登記制度改革是非常片面的。立案登記制度改革針對的是全國,全國有幾個省份的行政應訴數量異常增長超過山東?什麼是一葉落知天下秋?山東省司法廳和濟寧市府行政複議辦公室都承認集中行政複議權改革違法,原告有理由相信全省17地市和幾十個省級機關也知道集中行政複議權改革違法。集中行使複議權改革已經對全省審判機關、17個地級市政府和幾十個省級行政機關產生負面影響,山東省法制辦自己也知道集中行使行政複議權改革違法。什麼是上行下效或以上率下?省府踢皮球給市府,市府為什麼不能把皮球踢給法院?行政應訴數量超複議就順理成章了。

 

此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 醫改看山東

                                       二零一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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