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的神话--公元一九六七年湖南道县文革大屠杀纪实(10) 谭合成 卷二 第十章 传经送宝 蒋文经等人在杨家公社杀了钟佩英母子之后,8月17日,又在四马桥召开了全区“红战士”(“红联”)负责人会议。在这个会上,钟佩英的身份已经发生了天地翻覆的变化,成了宁远反革命暴动总头子郑元赞的小老婆、国民党潜伏下来的女特务、杨家公社四类分子暴动的总指挥。而所谓钟佩英指挥四类分子搞暴动,郑家大队贫下中农革命警惕性高,及时发现镇压了的故事,经蒋文经等人绘声绘色一番演绎,听得与会者如醉如痴,甚至还有几分遗憾:为什么自己公社就没有出个郑元赞,出个钟佩英呢?要是有的话,那该多好啊! 会议结束以后,18日,19日,蒋文经等人受大平岭公社和洪塘营公社邀请,专程到这两个公社“传经送宝”。 洪塘营公社位于道县东南部九嶷山系的层峦叠嶂之中,现在叫洪塘营瑶族乡,是一个以瑶族为主体,瑶、汉人民混居的地区,不过这里的瑶民基本上已经汉化,如果他们自己不说是瑶民,你一点都看不出来。该公社在道县37个公社中,面积最大,人口最少,自然条件也比较恶劣,山高谷深,岩基裸露,土层瘠薄,素有“洪塘无水,峻岭有峰”之说,人民生活比较困难。有一首民谣流传至今:“有女莫嫁瑶山窝,终年挨冻又挨饿;住的木板茅草屋,吃的红薯玉米它。”指的就是这个地方。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为什么这个公社打光棍的男人特别多。文革杀人事件中,该公社杀人夺妻的案件发生得最多,其中恐怕也有一点因果关系。 公社驻地洪塘营圩是道县地势最高的圩场,海拔800米以上,1986年我们到洪塘营采访时,眼前的圩场仅有横街一条,街道房屋都很破旧,甚至还有一点点衰败。山风掠过四周裸露的岩山,使人不由自主生出一种凄凉之感。 接到蒋文经等人送来的“革命真经”,(1967年)8月20日,洪塘营公社抓促领导小组组长、公社武装部长赖兴好召开了全社各大队支部书记、民兵营长、治保主任、贫协主席“四巨头”会议。赖在会上大肆渲染蒋文经等人的谣言,介绍杨家公社郑家大队的杀人经验(原文是“镇压四类分子暴动的经验”),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就是贫下中农”,对于“调皮捣蛋”的地富分子,只要贫下中农同意杀就可以杀,并点名指示红花大队杀人,“带动全公社的对敌斗争”。 会后,红花大队率先杀3人,各大队陆续跟进,五天之内,共杀43人。 8月26日,洪塘营公社“三结合革命亮相干部”、公社副书记盘家瑞再次亮相,再次召开全社各大队“四巨头”会议。盘副书记在会上点名批评了一些“思想保守,行动迟缓”的大队,重点表扬了“行动快,杀人多”的红花大队,号召各大队,外学郑家,内学红花。 会后,各大队积极行动,掀起了全社的杀人高峰;当天便杀47人。有些在会上受到批评的大队很不服气,积极行动,迎头赶上。如佳竹洞大队,原来没有杀人,支书王建喜、民兵营长蒋汉德等人在公社受到批评以后,回到大队马上就召开生产队以上干部会议,贯彻公社8·26“四巨头”会议精神,要各生产队就在会上摸底报名单,名单拿出来以后执行不过夜,立即派民兵分头抓人,当晚便将12个“阶级敌人”镇压了。第二天清早即打电话向公社报喜。 接着,27日,全公社又杀86人。 赖兴好、盘家端等人坐镇公社,守在电话机旁指挥全局。 东江源大队是盘家端的点,经他指示、批准,杀了13个人。 洪塘营公社文革“杀人风”中共杀187人(其中自杀5人),仅8月26、27两天就杀了133人,占杀人总数的71%。 该公社杀人最多的是红花大队,共杀42人,占全社杀人总数的22.5%。该大队一个名叫李博清的杀人凶手,杀人上了瘾,每次杀人都主动要求参加,不让去还不行,该大队先后三次杀人,李博清每次都参加了,亲手杀害21人。从笔者掌握的材料看,整个道县文革杀人事件中,亲手杀人最多的应当是他。寿雁区唐家公社那个杀人冠军雷康古有水分,货真价实的冠军应当归李博清。李博清当时已经40出头,在当时的道县应当算是个半老头子,那个时候人的寿命相对要短一些,50岁就喊老倌子,60岁不为夭折,70岁就是古稀之年,笔者查了一下,道县一些出名的杀人凶手,年纪一般都在20岁左右,大的不过30出头,40岁以上的杀人凶手,除报复杀人、谋财害命、杀人夺妻这几种情况外,还真的少见。究竟什么原因使得李博清对杀人表现得如此积极呢?处遗工作开始以后,李博清因多次主动要求杀人,且手段残忍,后果严重,被逮捕法办。专案组的同志要他交代杀人动机,他的回答竟然是:“为了多赚两个工分。”乍一听,觉得荒诞无稽,难以置信,仔细一想,却又在情理之中。假如杀人成了一种革命行动,不但不要负责任,而且还有钱发、有粮食分、有工分记,这样的便宜人,愿意去杀的恐怕不在少数。笔者有幸亲历过文化大革命,记得当时在学校里,每当有机会触及牛鬼蛇神肉体的时候,广大革命师生无不欢欣鼓舞,跃跃欲试。开始的时候,这种痛殴“阶级敌人”的行为多少还有一层严肃的面纱,被看成是一种阶级义愤和革命行动,到后来几乎成了单调枯燥生活的一种调味剂,有些调皮捣蛋的同学把它戏称为打便宜人。便宜人可打,亦可杀,关键在于便宜到什么程度,可打不打不革命,可杀不杀三分罪。 采访中,笔者曾向当地有关干部请教过这样一问题:洪塘营公社大多数大队杀人都不是很多,少的一、二人,多的不过二十余人,为什么红花大队表现的如此突出呢? 一位负责处遗的同志这样回答: “红花大队离公社很近,大约只有里吧路的样子,狗叫的声音都听得到。这种地理位置,使得该大队干部与公社领导联系非常密切。‘乱杀风’中,公社盘家端、赖兴好等人把这里树成一个阶级斗争的点来抓。他们多次到大队现场办公,督促杀人,这是一个原因。第二个原因是,红花大队一直都是公社的先进大队,各项工作都走在前面,杀人也是一样,只能比别的大队杀得多,不能杀得少。当时煽动杀人,不像我们今天这样赤裸裸地叫杀人,而是说镇压阶级敌人的暴动,保卫毛主席的无产阶级路线,保卫红色政权等等,是作为政治任务下达的。所以红花大队的干部积极带头行动。当时的大队支书陈明凤就亲自充当杀人凶手,带头杀人。大队贫协主席,叫个杨隆宽的,当时25岁,猛得很,每次杀人,都背着一杆鸟铳,冲在最前头,并且亲自杀人示范。大队民兵营长邹景桂当时在公社民兵自卫队当队长,带着自卫队的民兵到处支援杀人。这个人品质坏得很,不但杀人而且还乘机强奸、轮奸被害者妻女。几个为主的干部带了头,其他干部还能不动手?大队干部、生产队干部带了头,群众还能不动手?第三个原因就是,红花大队杀人的面放得比较宽。当时这个‘乱杀风’,说是乱杀,实际上还有界线的。界线一突破,人数就要成倍的向上翻。打个比方你就明白了,如果定了只杀分子不杀子女,无论哪个大队最多也就只杀得十几个;如果说子女也杀,人数马上就翻上去了;如果说只杀男的,妇女、小孩不杀,怎么杀也杀不到四十多个人,如果要斩草除根的话,无论哪个大队杀四十个人都是少的。同时,还有一些人为了杀人夺妻,不留后患,把女方的家人也就杀得比较彻底。另外一方面,红花大队不但杀地富,而且还杀了一些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的贫下中农’,说白了就是,在外面搞副业不给队上交钱的,在生产队出工偷懒耍奸的,或者不服干部的领导,跟干部斗着干的,这些事情现在看来都是小问题,在当时,一上纲上线,就成了走资本主义道路,挖社会主义墙角,对抗党的领导,这都是砍脑壳的事啊!这三类人加起来,红花大队只杀了42个人,要讲还算是政策水平掌握得好,要是尽得量杀,起码还要翻一番。当时红花大队杀人已经出现不断扩大的状态,第一批,8月21日,3人;第二批,8月24日,12人;第三批,8月27日,20多人。幸亏上头刹车刹得快,红花大队8月21号开始杀人,到8月28号打止,只杀了7天。据说还准备再杀一批,8月29号,47军6950部队进驻道县,打来电话不准再‘乱杀人’,当天晚上,赖兴好在公社主持在家的脱产干部开会,传达47军制止杀人的电话会议精神,并分头通知各个大队。红花大队隔公社近,接到电话后马上就封刀了,以后再没杀人。但盘家端的点东江源大队不知道为什么给漏掉了,没有通知到,结果这个大队在8月30号上午,又杀了9个人,本来只杀十几个的,这下子变成23人,成了公社的第二名。这次处遗中,有人反映是有人故意这么做的,好让东江源抓紧时间再杀一批。这个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是缺乏有力的证明,因此也就否定了。” 然而,洪塘营公社文革杀人的情况,最让我们震惊的,或者说最具特色的不是“杀人最多”的红花大队,也不是“抓紧时间再杀一批”的东江源大队,而是处于中游水平的黄家塘大队。这个大队杀人居然不是公社干部指示的,而是一个名叫邓永裕的公社电话员指示的。当时在洪塘营乡处遗工作办听到这个情况时,我的心“咯噔”了一下,感到非常意外。由于洪塘营距县城比较远,交通不太方便,我们到洪塘营采访,来得比较晚,此前已经在县城附近的几个区社采访过,红花大队那种情况,东江源大队那种情况,见得非常多,公社领导开会指示,大队干部开会贯彻,贫协和民兵组织具体执行,可以说是道县杀人事件的一种基本模式,黄家塘大队的这种情况还真的少见。在我们采访中是第一次听到,常言道:不在其位不谋其政。公社电话员,充其量就是个县邮电系统的合同工,跟民办教师的性质差不多,他凭什么“指示”杀人呢?下面的大队又凭什么听他的呢? 我们问处遗办的同志:“是不是哪个公社领导指使邓永裕传达的指示呢?” 该同志回答道:“不是的,纯粹是他自己的个人行为。你们这个想法我们一开始也有,经过反复调查,确定没有任何一个公社干部指使过他,纯粹是他自己坐在电话机旁没事干,吃饱了撑的,看到别的大队都杀了,黄家塘大队一直没有行动,就打过一个电话去指示杀人。” 于是我们决定把原来的采访计划调整一下,立即去黄家塘村。 黄家塘大队(村)位于洪塘营公社最北面,与蚣坝公社毗邻,东边是猫儿山,西边是枫木山,它就在两山夹峙的马鞍形上。从地理位置上看,似乎是整个公社距县城最近的地方,实际上交通并不便利。当时整个道县东南部只有一条简易公路,叫道坦公路,从道江镇到湘源锡矿的坦水坪,全长60多公里,主要是为运送湘源锡矿的矿石而修筑的,当然沿线村镇也跟着得到交通之利。公路起于县城东郊的上关村,向东南通过蚣坝圩,越过泡水到后江桥,从后江桥转向东行,再次越过泡水到四马桥圩,从四马桥圩转向南,沿泡水中上游的山谷到坦水坪。沙石路面,路况不是很好,车行起来,黄尘滚滚,颠簸得十分厉害。公路距洪塘营圩最近的地方叫东江脚,从这里分叉出一条更加简易的公路,通到洪塘营圩。从洪塘营圩到黄家塘有大约15里山路要走,不算险峻,却也蜿蜒曲折。我们就是走这条路线到黄家塘村去的。实际上要直接去黄家塘村,还有一条路可走,路近一些,也相对平坦一些,就是不经过洪塘营圩,在四马桥圩下车,渡过泡水,步行20余里便可到达。我们离开黄家塘村回道江镇走的就这条路。但去的是时候,我们并不知道这条路,甚至不知道世界上还有这么一个黄家塘村。 大约半下午时分,到了黄家塘村(大队)。由于来得仓促,事先准备工作不充分,采访很不顺利。接待我们的大队干部对我们这些不速之客明显不太欢迎,嘟嘟囔囔地说:“双抢大忙的,好多要紧的工作都搞不赢,搞这些空事干哄门(什么)?”好在我们早有思想准备。道县文革杀人事件有大量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被卷入其中,相当数量的基层干部,对于这一次的处遗工作是不理解、排斥、甚至对抗的,特别是那些手上或多或少沾有鲜血的人更是如此,他们本能地把我们看成是找麻烦的人,所以每次下去采访,一定要事先做好铺垫工作,工作做得不到家,都要碰钉子。 对黄家塘村的采访当然也不例外,临时起意,仓促而来,要是一帆风顺,那倒奇怪了。不过,不顺利并不等于一无所获。七七八八的事情就不讲了,直接讲采访结果。 事情还得从8·20公社杀人动员会说起,那天,黄家塘大队支书祝玉亮等人在公社开过会,回到大队,几个人研究了一下,感到本大队的几个地富分子还没有“调皮捣蛋”到非杀不可,决定集中管制起来,以观后效。因为黄家塘跟公社离得比较远,平时联系不是很密切,公社派下去“检查工作”的干部也把它给忽略了,所以一直到8月25日,其他大队都行动了,该大队忙着“促生产”,忘了“抓革命”。这个情况被公社电话员邓家裕发觉了。他虽然不是公社领导,但坐在总机旁边插接电话,公社和各个大队来来往往的电话,都可以监听得到,(那个时候,电话员又叫机线员,就是类似机要员的意思,要政治十分可靠的人才能担任)所以对全公社杀人的情况了如指掌。 据邓家裕说:“我因为发觉黄家塘一直没有行动,又晓得公社要开总结评比会,害怕他们受批评,出于一片好心,打过一个电话提醒他们,没曾想到他们把杀人的责任都推到了我身上,说是我指示的。我一个公社电话员,连个半脱产的干部都算不上,凭什么指示杀人?” 邓家裕问得不能说没有道理。 但是,黄家塘大队干部群众的说法有一点点不同之处。当时接听电话的(原)大队会计祝重成说:“(1967年)8月25号中午,我在大队部值班,公社‘杀人办’主任邓家裕打过电话来,问我们大队为什么还没有行动,批评我们拖了全公社的后腿,强行要求我们马上行动。我接到电话以后,马上向支书祝玉亮、大队长祝玉省他们做了汇报。大队上专门开了一个会,拿出了一个名单,决定杀5个地富分子。还打电话向邓主任作了汇报。第二天早晨,邓又打过电话来,是支书祝玉亮接的,说我们大队跑出去的两个地富(实际上是地富子弟)在十区(蚣坝区)被抓住了,要我们派人去接。祝支书问,接回来怎么处理?邓主任说,在路上干掉算了。所以这两个人也杀掉了。后来,8月27号在公社开过会以后,因为大队上还关着几个地富没有处理,我们又把电话打到公社,请示邓主任杀不杀,邓主任指示说,统统给我杀了。就这样又杀了3个。” 附带说一句,邓家裕对“杀人办主任”这个头衔,坚决予以否认,他说:“什么牌子不好叫,叫个杀人办公室主任,我再蠢也没有蠢到这个程度。” 好在这个问题无关宏旨,杀人办主任也好,其他什么办主任也好,还有什么司令啦,政委啦,院长(笔者在一份关于邓家裕在文革“乱杀风”中所犯罪行的原始材料上,看到这样一段文字:邓家裕,男,1933年出生,贫农,党员,洪塘营公社电话员,邓在文革乱杀风中自称“公社贫下中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多次参与杀人活动,亲自打电话给黄家塘等大队,指示批准杀23人,亲手用铁丝捆绑5人,用绳索捆绑5人。)啦,叫什么都可以,关键是黄家塘大队贫下中农就是这么直观理解的。如此看来,黄家塘大队杀人情况与其他大队并无本质区别,说它有特殊性,仅仅特殊在别的大队指示杀人的是“正牌货”,而指示该大队杀人的是个“冒牌货”而已。 不过,有一个情况祝重成没有说,那就是当天(8月27日)晚上,他打电话向邓家裕请示:“有些人虽然不是地富,但是不好好在生产队参加生产,在外面打流,走资本主义道路(搞副业),这号人杀不杀得?”邓家裕答复道:“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都可以杀!” 祝重成拿到指示以后,第二天就带人把本大队在外地搞副业的中农社员祝重道抓了回来,骗他交出钱财之后,将其杀害,并顺便夺了他的老婆。 此案在本次处遗工作中被定为杀人夺妻案。 大平岭公社的杀人情况与洪塘营大同小异,相比而言杀人稍少一点。具体杀人情况,后文中有几个案例可作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