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润涛阎:车祸与老虎吃人:再谈己群界的评论 善意提醒楼主: 先请拜读原著或原译再来自由发挥。或者你的博文就不能自洽。如果你不服, 让我来指出你的谬误:
mill 在 on liberty 第二篇里这样写到: “Unfortunately for the good sense of mankind, the fact of their fallibility is far from carrying the weight in their practical judgment, which is always allowed to it in theory; for while every one well knows himself to be fallible, few think it necessary to take any precautions against their own fallibility, or admit the supposition that any opinion, of which they feel very certain, may be one of the examples of the error to which they acknowledge themselves to be liable。” (手头没有严复的原译,就不贴译文了,相信严复的译文一定同样精彩)
再看你引申出来的评论: “在英文里的Liberty,严复最早把它翻译成“己群界”是非常准确的。在一个民族,一个团体,一个群落里的超越“己群界”范畴而获取个人更多自由(以牺牲群体自由为前提)的人数比例决定了该民族、团体、群落的法治程度。”
看出自己的问题了吗?如果还没有,读者就会暗笑了。
mill对于自由的解释是现代西方社会对于自由作出的基本的最基本的原则: “每个人要对自己的行为和判断负责。”无论是北京北虎伤者还是来美旅游死于车祸的中国游客。这些人并没有以故意超越别人的权利(以伤害别人的自由)来获取自己的利益。他们为他们自己愚蠢的行为付出了终极的代价,但他们并没有伤害到别人的权利,所以楼主举他们的例子来说明你的观点在逻辑上是不能自洽的。
其实你借用严复的什么“己群界” 有附庸风雅,故弄玄虚的意味, 因为严格地说你的“己群界”是篡改了严复的翻译,严复的译文是《群己权界论》,你少了一个“权”字,这是个关键词,mill 的此文是谈权限的界定而不是人群的界限。 严复的这个译法早已被摒弃,只成为翻译史上的词汇。
Mill 的“论自由” 其实体现的是所谓的一种“效应主义”, 英文叫Utilitarianism 是责任论(consequentialism)一种形式,此文的中心思想是人民必须对自己的因为和判断负责,集权剥夺了人民的这种权利。 当人们企图通过侵犯别人的同等权利来扩展自己的权利之时,则必须承担群体规则的惩罚。
所以你用mill 的这篇文章来批评北京被虎伤者和中国旅游者是张飞打岳飞,风马牛不相及。因为这些人并没有企图通过侵犯别人的同等权利来扩展自己的权利。他们只是误判,要么以为老虎不会这么巧来袭击他,要么是在驾驶时出现技术误判,他们只是为自己的愚蠢行为付出代价。 他们并没有恶意去践踏别人的权利,所以事件中除了他们自己,没有别的受害者。楼主你能说过你没有吃过交通罚单?如果有,你的“恶行”在本质上和你列举的这些人没有区别,甚至更恶劣,因为你的罚单可能是故意穿红灯或者是illegal u turn 之类的很可能照常他人伤害的故意行为。
此贴也保留在我自己的博文里,以防你“恶意侵犯我的发言的权利” 删我的贴。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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