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日常生活,還是職場之中,諸事百般,有理無理,如何是好......經歷點點滴滴、形形色色後,略有頓悟:有理說理,重點不在“理”字,而是如何“說”。
(一)有理毋需聲高 外行領導內行,在職場裡屢見不鮮。 如果外行領導平易近人、虛心謹慎,倒也無妨。儘管其在專業方面不如手下強將,但起碼在人事調和方面頗有特色,照樣能讓其部門的工作搞得有聲有色、甚有成效。 最怕遇到的外行領導是:在專業上半通不解,卻要顯現萬事俱懂;在管理水平上差強人意,卻一味講究鐵腕政策,以小事變大事,大事成禍事來體現其對院規法則的理解.....於是乎,“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那令人心堵的事時時發生。 何其有幸,今年讓我在職場裡恰恰遭遇了一番“有理說不清、有理何處伸、有理不怕兵”的唏噓經歷。 其實,事出並非奇因,只不過是出席年度學術研討會而已。以往每年外出開會,純屬“出差”,科室內人人皆知。不料,自去年開始,科室個個成員被告知外出開會得嚴格按院規、衛生部準則逐級申請:手續包括撰寫一封明細則申請解釋信、提供會議邀請函、填寫會議日程申請表、出示會議日程表、先有部門領導簽署、後得科室總管同意......洋洋灑灑十七、八張紙,足以淹沒了你大半的與會研討熱情。 看在研討會與自己工作戚戚相關的份上,經過幾天的精心準備,仔細覆核後,我提交了已有部門領導簽署的申請文件。原以為準備從容而萬無一失,卻想不到第二天申請被直屬領導拒收,原因是:與會動機不明 ~ 疑用公款做自我進修,又疑以開會之名外出.....如果一定要出席,費用、會期一律自理。 經過一番“苦口婆心”的解釋:這會議是我的日常工作之一,並非以公徇私。領導即刻表示“理解”:不過舊錶無效,一切得重新申請。 再次送上厚厚一疊申請書,直屬領導隨即大筆一揮簽上“同意”二字,然而卻告知:申請已被轉送院部委員會審理,至於最終結果如何,已不再是其管轄範圍...... 一月後,收到委員會同意外出開會兩天的通知,讓我哭笑不得:學術會議滿滿的三天日程,為何只讓我參與兩天?! 再次試着與直屬領導溝通而被拒,真正的讓我幾多疑惑、幾多不甘。幾經思前想後,幾番尋經查典後,我帶着自信地走入了院部,婉轉的提出了我對兩天會議通知的不解,並要求重新審核我的申請程序是否有誤。 不出半天,審核結果如是說:根據有關條例,已與你直屬領導說明,出席學術會議純屬你工作職責範圍,無需任何申請。 讀着那短短結語,感慨之餘,頓悟:遭遇無理對待,不必氣憤自惱,回首冷靜,對策抑或躍然呈現;即便握理在手,不必直面力爭,峰迴路轉,有理自然成 ~ 職場中如此,生活中亦然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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