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一件大好事。《问责条例》的出台,预示着一些老大难的问题终将得到解决。
比如,通过反腐揭出的党政军(尤其是军队)中,令人乍舌的贪腐问题------居然允许郭伯雄、徐才厚等大老虎长期啸聚山林,为所欲为,谁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问责条例》第二条明文规定: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条例》第六条 第(四)款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问题突出,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的形象,削弱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特别是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团团伙伙、拉帮结派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予以问责。
更为重要的是,《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 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肃问责。
根据《终身问责》的原则,必须对担任总书记、国家主席10年之久,担任军委主席8年之久的胡锦涛,实行公开问责。比如,身为军委主席,为什么允许郭、徐长期胡作非为而不禁止?
至于,根据“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胡是否会牵出江泽民,以及通过问责,最终由何人来承担主要责任,就不得而知了。
总之,对党政军中贪腐蔓延的问题,江、胡二人必须要有人来承担主要责任,即使(我说的是即使)他们自身没有任何贪腐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