嘻哈歌-言论自由-政治正确
嘻哈歌曲《遇见劫匪(Meet the Flockers)》的歌词一开头就唱到: “首先,你找到一个华人社区的房子,因为他們不相信银行账户”; 然后歌词还详细地描述如何到华人居住地入屋偷窃的具体过程,甚至建议: “不要去拿大屏幕液晶电视和手提电脑;偷珠宝盒更划算,拿到当铺当天就可变现”!
显然,这首嘻哈歌曲本来与那个“政治正确”八竿子打不到,人们更可能认为它“政治”上非常地不“正确”:因为它教人们如何具体地去入屋偷窃华人的财物。
而现在经过白宫负责回应“我们人民(We the People——”团队的背书,认为这首嘻哈歌的制作、演唱乃至放上网让人浏览,属于宪法第一修正案中“言论自由”的范畴。这样,摇身一变,这首嘻哈歌的政治上就是大大地正确的了!
这可以说是180度的大转变!
我不知道奥巴马是否知道这首歌的详细情况;但是,白宫团队的这样处理,与奥巴马一以贯之的政治正确的手法是一致的:要保护任何人的政治权利。因此,这首歌按照奥巴马的逻辑,就是一种言论,哪怕它再出格;它不是行动。而当它变为行动时,那就请各位特别是华人同胞们自求多福了。
这里实际上混合着2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政治正确”是否真正地能保护人们的权利? 根据以上情况,人们自然得出的结论是:否定的。“政治正确”并不能真能保护人们的权利。 因为“政治正确”不是明文的法律,而是人们随心所欲和约定俗成的。你说这件事是“政治正确”,他说是“政治不正确”,这个官司到哪儿都无法打:因为它没有一个标准,连能够解释美国宪法的美国最高法院都无法判定。 因此,“政治正确”并非像有人说的是庇护人们包括华人的最后一个庇护所和乌龟壳,而是像《三毛流浪记》里那个主人公三毛露宿街头用于盖在身上取暖用的旧报纸,经不起风吹雨淋的。
第二个问题】类似这首嘻哈歌这样的东西,是否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然后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如果这种教别人具体地如何入屋偷窃某个种族财物的歌曲属于言论自由的话, 那么: --教人如何识别一个人身上是否带有财物,并教人如何偷他/她财物,是否属于言论自由? --教人如何下药迷奸女性,是否属于言论自由?
再严重一些, --教人如何在1分钟内开启汽车门锁,并不用车钥匙就能把汽车发动,是否属于言论自由? --教人利用压力锅制造土定时炸弹爆炸,是否属于言论自由?
好吧,再“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教人制造或购买一架无人飞机,造个土炸弹去轰炸白宫美国总统住的那间房间,是否属于言论自由?
看来,以上这些问题倒是美国最高法院可以解决的问题。
== 相关链接: 本人博文: 奥巴马的“政治正确”能保护华人吗? http://blog.creaders.net/u/5804/201612/274094.htmlhttp://blog.creaders.net/u/5804/201612/274094.html
YG - Meet the Flockers (Ft. Tee Ce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FxOsUe0I8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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