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一草博《选举人团的历史和弊端》中的附录B
一草博《选举人团的历史和弊端》 http://blog.creaders.net/u/11405/201612/275205.html
中的附录B列出了一个表格,把美国50州以及华盛顿特区的人口,除以各地区“选举人”数字,用得出的51个商数来证明用目前实行的“选举人团”选举美国总统的不公正和不平等。
但是,文章的作者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他/她把每州的2位参议员也计算进去了。
众所周知,50州+1特区的“选举人”数目是由以下公式得出的:
某州的“选举人”数 = 联邦参议员2人 + 联邦众议员人数
根据美国“两院”议员形成的方法,每州产生2个参议员,以示各州平等;每州根据人口的数目产生众议员,人数多的州产生的众议员也相对地多,以显示“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因此,后面的结果,人们动一些小脑子就能理解了。
以人口最多的州CA(“选举人”数是55,众议员数是53),与人口最少的州WY(“选举人”数是3,众议员数是1)做对比。
根据作者原文附录B中的数据, CA人口数是38,332,521,WY人口数是582,658。
两者分别除以55和3,得出的2个商就是如附录B中列出的696,955和194,219;因此两者比例就如附录B中那样,是3.59。
但是当以两州众议员数53和1分别作为除数被38,332,521和582,658两数去除时, 得出的2个新的商是723,255和582,658,即两者比例是1.24。
而3.59与1.24两者差“老鼻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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