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前天津市代書記、市長黃興國落馬的原因至今未公布。天津“8‧12”大爆炸後,黃興國不得不表態,其“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且這起爆炸事故被國務院有關部門定性為“特別重大爆炸事故”,已經註定黃興國要受到處分。有消息稱,黃興國被宣布落馬的前一晚被通知去開會,此後再未現身。 黃興國9月9日接到開會通知 此後再未現身 12月15日,黃興國中共全國人大代表資格被罷免。 9月10日深夜,中紀委網站的消息稱,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調查。 就在中紀委發布消息的幾個小時前,天津人還在當地的電視台里看到了黃興國的身影。據當地的媒體報導,此前一天,黃興國到訪河西區梧桐中學,並出席了一個座談會。9日下午,他還會見了中國國民黨副主席胡志強一行。 據海外中文媒體報導,知情人稱,黃興國在9月9日晚間被通知去開會,此後再未現身。 港媒《爭鳴》曾報導,9月10日傍晚,黃興國在市委書記辦公室被中紀委宣布“雙規”,隨後被帶走。黃在“雙規”通知書上簽名時說:“我早知有今天的結局。”帶隊執行此次任務的中紀委常委江必新對黃說:“通知家屬今晚有事,回不了家。”黃回答稱:“謝謝,不用了。” 黃興國被宣布落馬的幾天后,被免去天津代理書記和市長的職務。 天津大爆炸註定黃興國必定受處分 說到黃興國,發生在2015年8月12日夜間的天津港大爆炸事故是繞不開的話題。有報導稱,這場事故早已為黃興國的命運走向埋下伏筆。 2015年的8月12日,天津濱海新區發生特大爆炸事件。事後,官方稱造成至少165人死亡,數百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估算達700億元人民幣。 2001年,中共國務院頒布的《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15條規定,“發生特大安全事故,社會影響特別惡劣或者性質特別嚴重的,由國務院對負有領導責任的省長、自治區主席、直轄市市長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正職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 事故發生兩天后,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即已發布緊急通知,將天津港的爆炸定性為“特別重大爆炸事故”。這已經讓黃興國成為上述國務院規定中的第15條的追責對象。 當時,黃興國已經在天津市市長的位置上坐了7年多的時間,無論是責任公司瑞海危化品倉庫的建立,還是爆炸的發生,看起來黃興國都負有責任。 爆炸事故發生後,天津市政府連續召開了8場發布會,但是作為政府一把手的黃興國從未露面,這讓當時的全部媒體記者都感到蹊蹺。而且這些發布會的形式和套路讓在場記者多有不滿。 8月19日召開的第9次新聞發布會中,作為市長和代書記的黃興國與天津港的負責人同時出席了發布會。 黃興國在發布會上表態稱,“作為天津市委市政府的主要負責人,我對這次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自認有“領導責任”與“特別重大事故”兩個條件已經完全具備,黃興國將受到處分已無懸念,只是受到何種處分成為下一個懸念。 據報導,在這場發布會的最後,有記者高喊,追問黃興國是否會“引咎辭職”,黃興國並沒有正面回答這個問題,而是表態稱“我們會根據事實,客觀公正作出處理”。 今年中共兩會時,天津代表團的分會場開放日吸引了大批記者關注,記者們關心的焦點正是天津爆炸一事。結果這一開放日的問題完全是“不開放”的,三大中共央媒分別向天津官員提出了讓其展示正面政績的問題,隻字不提爆炸事故。 最終,在發布會結束時,有澳門記者高聲向天津官員詢問爆炸事件的處理結果,卻被主持會議的天津市官員呵斥:“你懂不懂規矩?”得知該名記者來自澳門後,該官員又厲聲稱:“澳門也要講法律講規矩嘛。” 報導還表示,黃興國頗有官架子。在一次“兩會”期間,“兩會”駐地有記者曝料稱,曾目睹這樣一幕:黃國興披着呢子大衣走近座位,停頓等身邊隨行人員幫他脫下大衣,黃興國才坐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