藺其磊律師:2017年1月6日10:30分(新疆地區上午的上班時間),我和烏魯木齊市的范國榮律師趕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三監獄,找到獄政科,一工作人員聽到是會見吳澤衡,就說:這人保密級別很高,我們都不知道案件情況。她打電話問科長後告訴我不能會見。我要求見監獄領導當面說,一會獄政科長朱新明過來說:上要求不能會見吳澤衡。我追問上級是誰?,他才說:自治區監獄管理局獄政處開(音)處長。你們去找吧,作為警察我要按照警察法聽上級的命令。
鑑於實際情況,我們不想在此過多費時,在找駐所檢察室無人的情況下,趕往自治區監獄管理局,姓開的處長不在,經聯繫下午3:30再來見面。
下午3:30我們準時到監獄管理局獄政處,等了半個多小時,開(音)處長和另一個警察來,查驗了我們證件材料,告知:根據規定,吳澤衡案情複雜不讓律師會見。我們要求其書面答覆,他說:沒有規定要書面告知,口頭就行了。
至此,在廣東省監獄服刑的吳澤衡還能獲得家屬和律師的會見,被跨省調監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三監獄後,竟違法不讓律師會見,法律法規成了廢紙一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