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年前,有一年夏天去青岛旅游,住在一个小学校里。那学校利用暑假把教室当旅馆用,在教室里打了若干通铺,如兵营似的,我们就睡在那里的通铺上。有一天夜里,忽然听到外面凄厉的女人叫骂声,接着一阵骚动,许多人都跑了出去。我也跑出去看究竟。原来是一个女的上厕所时发现有男人偷窥,大声呼喊。那个男的发现大事不好,掉头就跑,但没能跑掉,一会儿就被一群人揪着,推搡着,逮回来了,大家伙儿将他团团围住,里三匝外三匝,把那家伙吓得浑身发抖,不住求饶。被偷看的那个女人气急败坏,一边用山东话痛斥那个男人是变态,一边抡圆了胳膊甩给那男的一个大耳刮子。那男的“啊呀”一声,身体一矮,用手捂脸说:别打我,求求大姐,别打我。他不讨饶还好,一讨饶,顿时招来一顿拳脚交加。但这顿拳脚交加不是来自那个“大姐”,而是来自周围的人群。也看不清是谁的拳,谁的脚,反正从黑压压的人群里忽然就捅出来了七手八脚。有的拳脚不小心误落到前面观众朋友身上,引来不满的叫骂。但收获拳脚最多的自然还是那个倒霉蛋,被打得抱头蹲在地上缩成一团。 这事给我印象很深,后来还时常会想起。我寻思那个“大姐”甩出那个大耳刮子倒也情有可原,毕竟是当事者,被那家伙恶心了一下,心里窝囊冒火,甩大耳刮子解解气也是人之常情。但我觉得比较有趣的是从周围人群里七手八脚捅出来的黑拳脚。那些个打黑拳踹黑脚的伙计又没有被偷窥(都是些男人,也没人要“窥”),哪里来的那么大火气,往日无冤近日无仇,却莫名其妙非得对那家伙拳脚相加。也许有人会说,那个家伙变态,活该挨揍。所以对其拳脚相加也是该出手时就出手,可算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好歹让那家伙长点记性接受教训。但我觉得不是那么回事儿。虽说那家伙活该为其“变态”行为而接受惩罚,但那惩罚自可以也应该由执法机关去执行。至于那些个人群里捅出来的拳脚,我不相信其用意是见义勇为,我倒觉得更像是一种浑水摸鱼趁火打劫,目的就是趁机打人。打人是违法行为,把人打坏了要承担后果。可是躲在人群里七手八脚地打黑拳踹黑脚却很安全,就算把人打伤了打残了,也搞不清谁是具体的施暴者。对人施加暴力又不必承担后果,干违法之事而无需担心受到惩罚,何况还有似乎堂而皇之的理由——打的是活该挨揍之人,所以何乐而不为?不打白不打。恐怕这才是那些打黑拳踹黑脚的伙计们的真实想法。他们的黑拳黑脚与见义勇为不相干,即使遇上清白的无辜者,只要有机会,不必承担后果,躲在人群里,没有暴露身份的危险,这些伙计们定然是心安理得黑拳照打不误的。真正见义勇为的人,我相信不会干那种躲在人群里打黑拳的勾当;而躲在人群里打黑拳的人,我怀疑也不会见义勇为。敢做不敢当,没有承担后果的胆量,没有堂堂正正地做事的胆量,这样的人怎么能够指望他会见义勇为呢? 类似于躲在人群里打黑拳的事情,不仅在现实社会里看得到,在网络虚拟世界里更是随时随处可见。弄个不三不四的假名,反正没人知道是何方人士,身居何处,不必担心“言责”,无需承担后果,万一苗头不对,还可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换个假名字,所以尽可以口无遮拦。人身攻击,污言秽语,怎么下作怎么说;造谣诅咒,怎么刻毒怎么来。辱骂女人时,夹带着意淫;攻击男人时,捎带上爹娘。他们所不会的事情只有一件,就是老老实实地说几句干干净净的人话。 记得前两三年一则关于马云全家罹患绝症的消息纷纷扬扬传得到处都是,后来证实显然是谣言。但那谣言出自何方神圣却不得而知。我总好奇并尝试揣测那不知隐身于何处的谣言原创者的心思和动机,想必是对马云心怀不满:也许是嫉妒马云的成就,也许是看不惯马云的张扬,或许买了几件淘宝的假货,或许只是不喜欢马云的外星人摸样,但想必不会有类似于杀父夺妻的血海深仇(至今尚未听说过马云有命案在身,也没听说他有过黄世仁霸占喜儿之类的恶霸行为),何至于就要造出那么刻毒的谣言,不仅诅咒本人,而且连老婆孩子也不放过。这类谣言创作者的想象力和创作能量的确惊人,但其用意和心思实在不是本人所能窥见的。 鲁迅先生生前对当时社会里的麻木无聊的看客深恶痛绝,写了许多文字鞭挞他们。他要是活到今天,会很欣慰地看到,如今的看客(观众朋友)已经大有长进,既不麻木,更不无聊。他们学会了积极参与:在现实生活里躲在人群里打黑拳;在虚拟世界里顶着假名玩下三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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