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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奇葩的規定 |
| SO2一小時平均800微克/立方米和24小時平均800微克/立方米,對應的空氣質量分指數竟然是一樣的!可是一整天高污染和一小時高污染能是一回事嗎?更離譜的是,一小時平均超過800微克/立方米之後,就不再用一小時平均的數值了,改用24小時平均值,用腳後跟都能想到,這會出現一個奇怪現象:污染加重,空氣質量分指數卻下降!就拿臨汾1月4日的數據舉個例子,當天下午14時的一小時平均SO2濃度是793微克/立方米,對應的空氣質量分指數大約是198。一小時之後的15點,SO2濃度增加到808微克/立方米,按照規定,要改用24小時平均值669微克/立方米計算空氣質量分指數,結果是156!這兩個數值,198和156,儘管都屬於國家規定的中度污染範圍(150-200),但是一個在上限,接近重度污染,另一個卻只比輕度污染略高一點點,給人的感覺還是很不一樣的。
再看另一個例子,到4日夜裡23時,一小時平均SO2濃度達到1331微克/立方米,按說怎麼也該達到重度污染了吧,可是用24小時平均值772微克/立方米計算空氣質量分指數是191,不但仍然屬於中度污染,甚至仍然比下午14點的指數略小。
更有意思的是,雖然1月5日0點之後到早上8點的9個小時裡,臨汾24小時平均SO2濃度都超過了800微克/立方米,但是由於0點之後一小時平均濃度迅速下降,到凌晨2點已經降到了463微克/立方米,按規定就會回到採用一小時平均濃度計算空氣質量分指數,得到的指數不到100,屬於良好範圍。就這樣,在1月4日到5日早晨,臨汾一小時平均SO2濃度超過800微克/立方米的一共有11個小時,其中破千的也有7個小時,即使按24小時平均濃度超過800微克/立方米也有9個小時,但最終計算出的空氣質量分指數勉強達到重污染的,只有區區2個小時!
當然,由於同一時間內臨汾PM10和PM2.5都到達了嚴重污染的程度,最終的空氣質量指數AQI僅由這兩種微粒污染物決定,SO2所造成的污染被完全遮蓋了,以上計算也沒有了意義。但是如果SO2是主要污染物,那麼按現行規定進行計算恐怕會嚴重低估污染程度。 有關規定見: http://210.72.1.216:8080/gzaqi/Document/aqijsg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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