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攀古楼彝器款识》解题 《攀古楼彝器款识》,(清)潘祖荫撰。 潘祖荫,1830~1890,江苏吴县人,字东镛,号伯寅,以“攀古楼”作为斋名。曾任工部尚书、军机大臣。著名铜器收藏家和彝铭学家。有《攀古楼彝器款识》、《滂喜斋丛书》等古文字学著作行世。潘祖荫尤其注意收藏,他保有的钟鼎彝器多达500余器,成为当时京中收藏吉金的第一人。 一函三册。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编号:2101/119。中国人民大学图书馆图书登录编号:136892~136894。单鱼尾。无版心。四周单边。白口。宽17.9厘米,高30.5厘米。 上海图书馆古籍部收藏此书,索书号为:线普长409978-79、线普437121-22、线普长96221、线普长019425、线普长636882-83。 书名页题字用篆文:“攀古楼彝器款识”,无落款。有书牌页:“同治十一年,京师滂喜斋刻”。所收为三代青铜器,多有铭文。有器形图,有尺寸说明,有释文,有考证文字。该书对历代保存青铜器的七大灾难,言之颇细。 林钧《石庐金石书志》卷八如是评价此书: 按清代阮氏积古斋髋识吴氏筠清馆金文,号为最富。唯其所录,真赝杂出,又刻训释。往往踳误。考证之学,椎轮难工。潘公白叙所举七厄三蔽,诚为吉金定论。 据褚德彝《金石学录续补》中的记载:“学问淹博,节奉入购古器,藏六百余品。《盂鼎》、《克鼎》、《齐侯鎛》为宇内重宝。着有《攀古楼彝器款识》,考释精审,绘图精妙,远轶啸堂尚功之书”。 顾廷龙曾在《吴县潘氏攀古楼吴氏愙斋两家藏器目叙》一文中,对潘祖荫的铜器收藏作了一个比较精确的统计: 潘氏器,未有人编其目,余亦就所见拓本而钤有其藏印者,录为一册,计四百数十器,秦、汉物及其杂器则尚未在焉,洵足为藏家之冠。至所藏总数,未由访悉,惟褚礼堂尝谓藏六百余品,则余所辑录者三之二耳,余者得非即秦、汉物及其它杂器也耶? “攀古楼”收藏的铜器到了1933年时居然还保存约有600多器。 潘氏发现彝器,必倾囊购买。最著名的有《大克鼎》、《大盂鼎》、《毛公鼎》这三个西周重器。潘氏无子女,其全部财产由其弟潘祖年接管。 据褚德彝《金石学录续补》中的记载:“学问淹博,节奉入购古器,藏六百余品。《盂鼎》、《克鼎》、《齐侯鎛》为宇内重宝。着有《攀古楼彝器款识》,考释精审,绘图精妙,远轶啸堂、尚功之书”。 根据《清史稿•潘祖荫传》的记载: 祖荫嗜学,通经史,好收藏,储金石甚富。 潘氏在金文研究上,交游甚广。在为《攀古楼彝器款识》一书所作的自序中,曾说: 余性嗜金石,然汉石在世无数,无从搜牢请益。比年来专力吉金,每有所得。摩挲研思,略辨瘢肘,必加推案,至没字而后己。相与商榷者,莱阳周孟伯、南皮张孝达、福山王正孺、吴县吴大澂。 在《攀古楼彝器款识》一书中,潘氏将青铜器分为钟、鼎、彝、卣、敦、簠、盉、鬲、盘、甗、斧、鎛、壶、爵、十四类。朝代前后编排的顺序颇不一致。有些铜器前后重复出现。可见此书的体例并非成熟。 潘氏对于所收铜器铭文有详细地考证。如,在考证《郘钟》时,他就引用了《左传》、《周礼》等古籍,对此钟的制作背景进行考证。然后,他就“郘”字的由来进行考证说: 初释以郘为,与《左传》以郲为莱之例合。然据《春秋》,世自有吕地,《成公七年传》:“子重请取于申吕,以为赏田”。而《书•吕刑疏》引《郑语》:“申吕虽衰”云云。则申吕宜即吕侯故封地也。《哀公十七年传》有“吕姜为卫夫人”,夫人例以国氏,宜即吕国之女矣。而《僖公十年传》:“晋有吕甥”,盖以邑为氏,宜即吕王之别文。晋于《春秋》初实别称翼,见《隐公五年传》。此郘肇宜为翼之公侯,故曰异公之孙,谓翼侯也。郘伯乃翼侯之别子。以晋大夫多以伯称,如荀伯、中行伯、知伯、乐伯、士伯屡见于《传》。郘氏宜亦从其例矣。 该书在考证中大量引用张廷济的观点,作为论述的切入点。几乎每篇考证文章全有“张孝达说”一段内容存在。又如,他对《曼子卣》铭文的考证: 张孝达说其文左行曰“曼子作永保子孙获褫讯敌寇以享丕叔赉乃邦”。曼,国名。《后汉书•郡国志》:“河南尹新城有鄤聚,古鄤氏”。注引《左传•昭公十六年》:“楚羊鄤子”。今本《左传》作蛮子。《杜注》亦引新城、蛮城释之。知杜所见与刘昭同也。 精通收藏史的潘祖荫在此书的序中提出了青铜器收藏史上的七大灾难说,这是古代金文学术研究史和铜器收藏史上的经典论述,有着极其重要的学术价值。他说: 顾古器自周、秦至今凡有七厄:章怀《后汉书注》引《史记》曰:“始皇铸天下兵器为十二金人”,此文较今本《史记》多一“器”字,于义为长。兵者,戈、戟之属。器者,鼎、彝之属。秦政意在尽天下之铜,必尽括诸器。可知一厄也。《后汉书》:“董卓更铸小钱,悉取洛阳及长安钟虡、飞廉、铜马之属,以充铸焉”。此二厄也。《隋书》:“开皇九年四月毁平陈所得秦汉之大钟、越之大鼓”。“十一年正月丁酉,以平陈所得古器多为祸变,悉命毁之”。此三厄也。《五代会要》:“周显得二年九月一日敕除朝廷法物、军器、官物及镜,并寺内钟、磬、相轮、火珠、铃铎,外应两京诸道州府铜象、器物、诸色,限五十日内并须毁废、送官”。此四厄也。《大金国志》:“海陵正隆三年诏毁平辽、宋所得古器”。此五厄也。《宋史》:“绍兴六年敛民间铜器”,“二十八年出御府铜器千五百事付泉司大索民间铜器,得铜二百余万斤”。此六厄也。冯子振序杨钧《增广钟鼎篆韵》:“靖康北徙,器亦并迁。金汴季年钟鼎为崇官殿之玩,毁弃无余”。此七厄也。 潘氏此说,十分精道。文虽短而意甚深。然而潘氏此书在铭文考证上,大多沿袭张廷济之论,以至于陈介祺曾评价此书为“《攀古楼款识》文,自以张说为长”,对文字含义分析过多,而短于对文字字形的分析研究。 潘氏也曾和孙诒让交往过密,孙氏曾亲自给他考证《克鼎》,并写出了《克鼎释文》。根据其子孙延钊所着《孙衣言孙诒让父子年谱》一书中的记载: 诒让在京师时,为潘伯寅作《克鼎释文》。尚书藏彝器最盛,大都积古斋、筠清馆所未著录者。……潘氏常出所藏传示同人,辩证奇字。 潘氏此书,几乎不涉及铜器尺寸和收藏经纬。而且,以摩写代替了拓本。加之考证文字和篇目过少。这几点都严重降低了此书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和他本人在铜器收藏和研究学界的知名度有很大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