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万维读者为首页 万维读者网 -- 全球华人的精神家园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关于万维
 
首  页 新  闻 视  频 博  客 论  坛 分类广告 购  物
搜索>> 发表日志 控制面板 个人相册 给我留言
帮助 退出
bellboy的博客  
你懂得  
https://blog.creaders.net/u/9866/ > 复制 > 收藏本页
我的名片
bellboy
注册日期: 2015-06-12
访问总量: 411,369 次
点击查看我的个人资料
Calendar
我的公告栏
最新发布
· 最适合结婚的两
· 十二星座8月10日运势
· 【12星座喜欢你的信ࡥ
· 十二星座17年8月月运Ŧ
· 苏珊米勒2017年8月星座
· 12星座男谁才是当之
· 十二星座8月9日运势
友好链接
分类目录
【11月】
【10月】
【9月】
【8る】
· 最适合结婚的两
· 十二星座8月10日运势
· 【12星座喜欢你的信ࡥ
· 十二星座17年8月月运Ŧ
· 苏珊米勒2017年8月星座
· 12星座男谁才是当之
· 十二星座8月9日运势
· 二十四节气系列之立秋
· 【告诉孩子这七句&#
· 苏珊米勒2017年8月星座
【7る】
· 《我们相爱吧》
· 【天!太!热!在西安非洲
· 【这位韩国女
· Alex 12星座一周运势
· 太阳或上升狮子座
· 揭示邪教“心灵法门
· 十二星座7月13日运势
· 【12星座拿手的事】
· 【12星座中最相似的2个星
· 十二星座7月12日运势
【6月】
· 笑话 挑瓜
· 笑话-酒
· 笑话段子
· #开心一刻##每日笑话
· 笑话一则
· 《肖申克的救赎》 ​
· xh
· 发明了空调
· 比什厶海枯石烂L多了 R
· 早安
【5月】
· 揭露“统一教”的本质
· 【爱情语录】
· 笑话 语录
· 50句微信心情说说:你自以为是的
· 睡前笑话一则
· 笑话
· 幸福
· 情
· 青春
· 搞笑幽默笑话段子
【4月】
· 冷笑话精选
· #笑话段子##冷笑话精选# ​
· 笑话
· 每日笑话段子
· 十条笑话:相亲,给媒人塞了几百
· 闺蜜语录
· 【警惕全能神的这些套路】
· 生活
· 早安-晚安-心语
· 【吃对了能“治病”,吃水果的正
【3月】
· 7号同学 ​​​&
· 海纳百川
· 孤独
· 运气
· 【5种食物增加噩梦风险】
· 真正爱你的人
· 我陪你
· 金箍棒
· 【心理技巧:恢复生活动力的8个
· 人生只有两次幸运就好
【2月】
· 喜欢是一种能力,被爱是一种天赋
· 珍惜当下
· 我没有放弃爱你
· 一切皆如此
· 微笑
· 女孩要靠自己
· 踏实做好每件事
· 情人节尴尬
· 笑话
· 爱
【1月】
· 【穿越回古代,你是什么角色?】
· 无语
· 随感
· 【4种食物吃出好气色】
· 遇见
· 青春
· who you are
· “好心人”可能是“狼外婆”
· 俞敏洪:读《我们这个时代的怕与
· good night
【12月】
·  研究生就业率不如本科?
· 苏联老式民航客机
· 开心一刻
· 空白
· 吐槽
· aiguo
· 早安-心语
· #运动科普#
· #晚安心语#
· 王蒙:痛恨“小鲜肉”等词 “你
【日记】
· 吊兰净化空气
· 邪教轮子功的危害
· 用法治精神对抗邪教
· 谜语
· 谜语
· 谜语
· 谜语
· 谜语
· 谜语
· 谜语
存档目录
08/01/2017 - 08/31/2017
07/01/2017 - 07/31/2017
06/01/2017 - 06/30/2017
05/01/2017 - 05/31/2017
04/01/2017 - 04/30/2017
03/01/2017 - 03/31/2017
02/01/2017 - 02/28/2017
01/01/2017 - 01/31/2017
12/01/2016 - 12/31/2016
11/01/2016 - 11/30/2016
10/01/2016 - 10/31/2016
09/01/2016 - 09/30/2016
08/01/2016 - 08/31/2016
07/01/2016 - 07/31/2016
06/01/2016 - 06/30/2016
05/01/2016 - 05/31/2016
04/01/2016 - 04/30/2016
03/01/2016 - 03/31/2016
02/01/2016 - 02/29/2016
01/01/2016 - 01/31/2016
12/01/2015 - 12/31/2015
11/01/2015 - 11/30/2015
10/01/2015 - 10/31/2015
09/01/2015 - 09/30/2015
08/01/2015 - 08/31/2015
07/01/2015 - 07/31/2015
06/01/2015 - 06/30/2015
发表评论
作者:
用户名: 密码: 您还不是博客/论坛用户?现在就注册!
     
评论:
用法治精神对抗邪教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依法治理邪教是中国政府处理邪教问题的核心原则。一直以来,法轮功等邪教从一己私利出发,大肆攻击中国政府“非法”处理邪教,对邪教信徒进行“不公正”的“迫害”,事实到底如何?“5.28”山东招远全能神信徒杀人案的审理过程充分说明,法治精神始终贯穿于依法治理邪教问题的始终。 

  法律至上是法治精神的第一要义 

  法律是全体人民意志和利益的集中反映,任何人或组织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中国政府对邪教问题的治理都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进行的,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在招远杀人案的审理中,对于张帆、张立冬等人所进行的“故意杀人罪”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两项指控都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见,对邪教违法人员的处理是有理有据的,绝非什么政治“迫害”与“阴谋”。法律至上的原则还体现为任何人,无论出身、权利、地位如何,违犯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即便是所谓的“神仙”、“教主”概莫能外。张帆、张立冬等人因索要电话号码未果将他人殴打致死,既有主观的故意,又有客观的行为,以完全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他们进行依法惩罚,既是还受害者以公道,更是对法律至上原则的坚决捍卫。 

  公平正义是法治精神的价值追求 

  自古以来,法律都被看作公平正义的艺术,是法律得以普遍尊重和施行的重要前提。在审判山东招远杀人案的过程中,公平正义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庭审的公正。对山东招远杀人案的审理是公开进行的,借助于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传播,民众对整个案件的案情和审理都有着充分的了解。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进行了极为充分的质证,让公众详细了解了张帆、张立冬等人涉嫌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事实、证据及其链条。这种公开的审理过程既为公众完成了一个释疑解惑过程,正是令公众信服的基础,在这种“全民目击”的情况下,任何所谓审判“黑幕”、“迫害”、“不公正”都是不可能存在的。二是判决的公正,法院方面根据每个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适度量刑,判处被告人张帆、张立冬死刑,吕迎春无期徒刑;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航、张巧联有期徒刑10年、7年,结果公平公正,经得起时间的推敲。 

  保障人权是法治精神的精髓所在 

  人权是人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权利,法律的制定实施,就是为了通过对人的行为加以规范,从而保障每个人的自由、价值和权利实现,无论原告、被告都享有应有的人权。山东招远杀人案的庭审中,全面听取了上诉人、辩护人、检察员、被害人亲属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在道德评判上,张帆、张立冬等人早已被众多愤怒的民众归入了“恶魔”,但在法律上,不管被告人的行为是如何恶毒与令人发指,其人权仍得以保障:如参与招远血案的1名未成年人得以免于起诉,其隐私也得到保护;庭审过程中,法庭允许9名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充分辩护;犯罪嫌疑人的上诉权利也得到充分尊重;庭审还对被告人所提“杀人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吕迎春名下巨额存款是否应当没收”等辩护意见进行了全面审查。这充分说明,在法律面前没有邪教、正教之分,更没有“神仙”、“常人”之别,中国政府保障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法轮功等邪教所谓的“迫害”纯属无稽之谈。 

  “法高于人,法大于权”是法治精神的基本体现 

  “依法治国”的目的在于确立法大于人、法高于权的原则,使民主制度和法律不受个人意志的影响。“人治”与“法治”的重要区别就在于,“人治”以个人情感判定善恶,“法治”则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度,不受个人情感和其它政治因素左右。在对招远血案的判决中,对主犯吕迎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决定受到很多民众的质疑,民众出于对暴徒凶残手段的愤怒和受害者的同情,从情感上认为吕迎春也必须处以死刑。但法院并未受民众的激愤情绪所影响,最终根据吕迎春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对其做出了无期徒刑的判决,并在二审中维持了这一判决。这种不受群体性非理性因素所左右,而以法律、理性为依据的审判,恰恰正是法治精神成熟的表现。它充分说明,在处理邪教问题上,中国政府既不会感情用事,更不会滥用权力,而是完全尊重法律的权威作用。 

对招远血案的审理是一面镜子,它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在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中的法治精神,在法治精神的照耀下,所有的邪教必将灰飞烟灭、无所遁形! 


 
关于本站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导航 | 隐私保护
Copyright (C) 1998-2024. Creaders.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