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計 借刀殺人 《三十六計》第3計,借刀殺人。 原文是說:“敵已明,友未定,引友殺敵,不自出力。”意思便是不再勞費自己力量,而是借用第三方勢力殺人。 唐人趙蕤着《長短經 格行》有載,諸葛亮之和吳拒魏,及關羽圍樊、裹,曹欲徙都,懿及蔣濟說曹曰:“劉備、孫權外親內疏,關羽得志,權心不願也。可遣人躡其後,許割江南以封權,則樊圍自釋。”曹從之,羽遂見擒。這,便是眾所周知的曹操借孫權之手生擒關羽,也即史上有名的借刀殺人之計的精典運用。 若這“借刀殺人”之計,倘用於中醫用藥之道,依筆者意,便是治病時儘量少用“毒藥”,而借用骨肉果菜盡養之。 “藥”者,皆毒也。是故,中醫界流傳有“藥治不若針炙、針炙不若食療”。古人有云:“是藥三分毒,無毒不入藥”。《內經》也有:“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無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養盡之,無使過之,傷其正也。”因此,這“借刀殺人”之計的兵法意蘊用於中醫療法上,可謂是比比皆是,當然此處所指之“人”則是言“疾患”耳! 張仲景《傷寒論》第24條:“太陽病,初服桂枝湯,反煩不解者,先刺風池、風府,卻與桂枝湯則愈。”便是吃了桂桂湯之後,病仍沒好,便“借用”針法,以前期療治,提高藥效。第12條方後文關於桂枝湯的服法里有“服已須臾,歠熱稀粥一升余,以助藥力。溫覆令一時許”。這,也是“借”用喝熱稀粥及蓋被子,以助藥力,促藥效。以上二條,若以兵法思想來講,都是有點“借刀殺人”的意思。特記特記,此處之“人”,當屬病邪也! 筆者曾在前文論過,仲景用藥治病,向來以“固護正氣”為主,所以在用藥上是相當謹慎。比如《傷寒論》第58條有云:“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陰陽自和者,必自愈。”就是說明,若一個病經多方救治,仍有不徹者,當須讓其“陰陽自和”,借用粥食,以促或減緩藥力及病人吸收,當是仲景一妙機。劉渡舟先生批講《傷寒論》,當講到此條時,曾舉一病例雲,昔年先生在營口學醫之時,有一鄰居得了傷寒,經過多方診治,病已好得差不多了,只是呃逆不止久治不愈。後來,一個老中醫來治,問過病人病史後,只讓他用粳米作湯送服西洋參末二三分,吃過六七日,病人呃逆之症就好了。這位老中醫的高明之處,就是活用了仲景《傷寒論》之58條之精神,借用五穀之氣以養人,勝於藥石,從另一個側面來說,也即是“借刀殺人(病患)”計策之活用。 還有,以下這條: 《傷寒論》第141條:“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物白散。 三物白散方 桔梗三分 巴豆一分,去皮心,熬黑,研如脂 貝母三分 右三味,為散,內巴豆更於臼中杵之,以白飲和服。強人半錢匕,羸者減之。病在膈上必吐,在膈下必利。不利,進熱粥一杯;利過不止,進冷粥一杯。” 以上此條經方,當是論寒實結胸證並治法。其間有大泄之藥巴豆。此藥若用得過量過久,極易傷人正氣,然而,此方服用之後,若不下利或利過不止,都是不對。因為無“利”,則不能將寒實互結的邪氣排出;“利”不止,當然不行。若停服藥,那病不除;若連續再服藥或者加大其間藥物用量,勢必在治病同時,又傷人正氣。 怎麼辦? 仲景先師有云:“不利,進熱粥一杯;利過不止,進冷粥一杯。” 即借用食熱或冷粥,以捉其下利或止利。根據當代醫理,若服熱粥則胃腸粘膜遇熱擴張,宜藥物吸收,助藥效發揮;若服冷粥作用反之。仲景此法,真真盡得“借刀”之妙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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